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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現行的民法典沒有規定禁止結婚的疾病。 現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已被廢除,原法禁止“患有醫學上認為婚前不適合結婚的疾病,婚後尚未**”結婚。 因此,只有醫學上認為不適合結婚的疾病,沒有禁止結婚的疾病。
但是,中國《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明確規定,當一方患有嚴重疾病時,應在婚姻登記前如實告知另一方。 對方不實話的,可以請求人民法院宣告婚姻無效。 因此,在雙方知情同意的情況下,患有疾病的雙方仍然可以結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53條規定,一方患重病的,應當在婚姻登記前如實告知另一方; 對方不實話的,可以請求人民法院宣告婚姻無效。 解除婚姻的請求應當在知道或者應該知道撤銷理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第一百五十一條 婚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即為無效:
a) 重婚;(二)有禁止結婚的家庭關係; (三)未達到法定結婚年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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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結婚的疾病包括愛滋病和淋病等傳染病,以及先天性智力低下等先天性遺傳性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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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得了一種禁止結婚的疾病,你有愛滋病和性病的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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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沒有禁止在婚姻殿堂內有疾病結婚,但婚姻登記條例規定,婚姻登記機關不對患有不適合結婚的疾病的男女頒發結婚證。 不能登記結婚的疾病有:1、嚴重遺傳性疾病; 2、在中廬關有精神疾病; 3.指定傳染病。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6條。
婚姻登記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記機關不予登記:
(一)未達到法定結婚年齡的;
2)不是自願的;
3)其中一人或兩人已經有配偶;
4)屬於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
5) 患有醫學上認為不適合結婚的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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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民法典》對此問題作了規定,患有重大疾病的一方應當在婚前如實告知對方病情或者實施情況,婚後得知配偶患重病的,可以自知悉之日起一年內向法院申請解除雙方的婚姻關係這個事實。
《民法典》的這一規定著重於保護無辜的一方,畢竟一方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與情人登記結婚,才發現自己患上了不可能**的重大疾病。 對於毫無戒心的夫妻來說,如果離婚,可能會遭受謠言的折磨,或者因為自己患有遺傳病,最終可能會為了孩子的未來而放棄生孩子。 在一定程度上,它可能會剝奪無辜方的某些生殖權利。
這裡也是給那些即將決定登記結婚,帶同伴去醫院做婚前檢查,給自己乙個安慰的人。 婚前檢查由病史、體檢、知識普及三部分組成。 其次,大多數可以通過婚姻測試篩查的傳染病都可以通過性行為傳播。
此外,如果一方明知自己患有傳染病而明知與另一人發生性關係,他或她也可能被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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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已經失效,目前生效的新《民法典》沒有規定禁止結婚的疾病。 在中國,婚姻無效的條件包括:重婚、未達到法定結婚年齡、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
當事人以上述以外的理由請求婚姻無效的,人民法院應當判決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51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a) 重婚;(二)有禁止結婚的家庭關係;
(三)未達到法定結婚年齡的。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的解釋(一)》第十七條。
當事人在《民法典》第一百零五十一條規定的三段無效婚姻以外的情形下請求婚姻無效的,人民法院應當判決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
當事人以婚姻登記程式存在瑕疵為由提起民事訴訟,主張撤銷婚姻登記的,告知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法師秦宇訓喜:全稱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它是一部基本法,被譽為“社會生活百科全書”,是新中國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在法律體系中占有根本地位,也是市場經濟的基本法。 >>>More
《民法典》規定合同無效的主要情形主要有五種:一是因重大失解而訂立的合同。 重大誤區是指行為人對行為的性質、對方、標的物的品種、質量、規格、數量等存在誤解,使行為的後果與自身意圖相悖,造成較大的損失; 第二種是由於明顯的不公平而簽訂的合同。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