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用期內辭職後如何領取勞動手冊

發布 職場 2024-08-05
9個回答
  1. 匿名使用者2024-02-15

    按理說,勞動手冊應該在辭職手續當天歸還給您,在上面填寫開始和結束日期,並蓋章。 退學表格(辭職證明)也應當場為您填寫。 現在你必須去找公司的人力資源人員或老闆去拿勞工手冊。

  2. 匿名使用者2024-02-14

    試用期內離職後的勞動手冊處理如下:

    1、勞動手冊應在辭職當天交還給您,並在當天填寫開始和結束日期並蓋章。

    2. 試用期內辭職只需提前三天書面通知用人單位。

  3. 匿名使用者2024-02-13

    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試用期應在勞動合同期限內,用人單位應從與您正式簽訂勞動合同開始,在勞動手冊中記載開始日期,除非用人單位僅與您口頭約定試用期,未正式簽訂勞動合同(這顯然違法)。

    如果在試用期內辭職,需要提前3天辭職。

    勞動合同終止後,應當在交接手續時支付工資,並在15日內退還勞動手冊。

    用人單位未按規定辦理解除合同手續的,可以向當地勞動監察部門申訴,勞動監察部門可以責令單位改正或處以罰款。

  4. 匿名使用者2024-02-12

    法律分析:試用期內辭職的,無法取回公司原辭職證明。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十九條 勞動合同期限超過三個月但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乙個月; 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兩個月; 三年以上的固定期限、無限期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同一雇主和同一雇員只能就試用期達成一致一次。

    勞動合同是為了完成某項工作任務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足三個月的,不得規定試用期。

    試用期包含在僱傭合同的期限內。 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不設立試用期,該期限為勞動合同的期限。

    第二十條 勞動者在試用期內的工資不得低於用人單位同崗位最低工資的百分之八十或者勞動合同約定的工資,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最低工資標準。

    第二十一條 試用期內,用人單位除本法第三十九條、第四十條第一款、第二款規定的情形外,不得解除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在試用期內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說明理由。

  5. 匿名使用者2024-02-11

    法律分析:離職後15天內可以拿到辭職令和勞動手冊。 在實踐中,在辦理離職手續當天,單位會將工單和勞動手冊交給員工。

    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用人單位最遲應當在勞動者離職後15日內辦理勞動者檔案、社保等關係的轉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應當出具解除或者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15日內辦理勞動者檔案移交和社會社會保險關係的手續。勞動者應按照雙方的約定辦理交接工作。

    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勞動移交勞動者時不予支付補償。 用人單位應當將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文字儲存至少兩年,以備日後參考。

  6. 匿名使用者2024-02-10

    十五天內。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的規定,用人單位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應當出具解除或者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15日內辦理勞動者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的移交手續。

    公司幫你申請社保暫停需要時間,但法律要求在15天內完成。 你告訴你的前任老闆,如果你沒有在15天內完成申請,將影響你的繼續就業,你將承擔賠償責任。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九條的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未向勞動者出具解除或者解除勞動合同的書面證明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 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7. 匿名使用者2024-02-09

    勞動手冊中不會有記錄,只會在合同終止證明上蓋章。

  8. 匿名使用者2024-02-08

    勞動手冊只記載了員工與公司簽訂的合同的起止日期,並蓋上了公司公章(或合同印章),但不記載崗位、辭職原因等。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可以提前30日書面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者可以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9. 匿名使用者2024-02-07

    什麼是勞動手冊?

    勞動法規定,試用期內,只要提前三天辭職,就可以離職。

    如果他不讓你去,那麼他的試用合同就違反了法律,是無效的或部分無效的。

    這也取決於試用合同的具體內容。

    你不看內容就簽合同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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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個回答2024-08-05

試用期提前3天以書面形式提交; 用人單位有義務結清工資並辦理離職手續,勞動者可以提前30日書面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者可以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5個回答2024-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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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個回答2024-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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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個回答2024-08-05

你可以讓你的老闆寫一張借條。

未簽訂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向您支付雙倍工資,補足社會保險,並支付勞動關係解除的經濟補償(詳見《勞動合同法》第一條和《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一條)。 關鍵是證據,這需要證明您與雇主有僱傭關係。 至於工作小時數、月薪等,用人單位可以採用“舉證責任倒置”原則進行證明,用人單位不能證明的,將承擔不利後果。 >>>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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