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據《農村土地承包法》
1.他沒有權利不讓你簽約。
第五條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有權依法承包其集體經濟組織的農村土地。
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剝奪、非法限制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承包土地的權利。
2.承包事項由縣級以上當地人民決定。
第二十三條 縣級以上地方居民應當向承包方出具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書、林權證書等證書,並予以登記,確認土地承包經營權。
訴訟過程很複雜,所以最好找當地的律師。 在起訴之前,你可以試著協商和解,去縣**反映情況,看看我能不能再給你一塊地什麼的。
-
目前的政策是,如果多年沒有種植,可以恢復。
但是,村領導以合同到期為由不分配土地是不合理的。
此外,村領導不能直接決定如何分配土地,地方縣級政府應有專門的工作組負責此事。
如果已經被徵用,能否得到補償,要看當時的具體實際情況。
-
你是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應該給你土地,村里這樣做是不合適的。
你沒有得到一塊土地,你現在要求賠償當然是沒有根據的。 但是,你可以與你的村莊就這個問題進行談判,也可以通過訴訟來完成。
你說的樣案,可能是投訴,這不好說,只要你證明你是這個村民集體的一員,你就有這個權利。
-
法律分析:對被徵用土地的補償沒有統一的標準。 補償的一般原則不是降低原來的生活水平和條件,而是進行適當的改進和提高。
國有土地上的房屋參照《國有土地徵用補償條例》第590號(中華人民共和國令第590號),並參照《土地管理法》關於集體土地的規定。
法律依據:《國有土地房屋徵用補償條例》第十七條 市、縣級人民作出徵用房屋決定的,給予被徵用人的補償包括:
(一)對被徵用房屋價值的補償;
(二)因徵用住房而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補償;
3)因徵用房屋而造成的生產損失和停業的賠償。
市、縣兩級人民應當制定補貼和激勵措施,對被徵收人給予補貼和獎勵。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次徵地改革第十八條應當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保證被徵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保障其長期生計。 徵地人應當依法及時足額繳納土地補償金、安置補助金和農村村民房屋、其他地上附著物、苗木補償金,為被徵地農民安排社會保障費用。 徵用農業用地的土地補償和安置補貼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通過制定和公布區內綜合地價確定。
區域綜合地價的制定應當綜合考慮土地原有用途、土地資源條件、土地產值、土地區位、土地供求、人口、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等因素,至少每三年調整一次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徵用農業用地、地上附著物、苗木以外的土地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對村民住房應當先補償後搬遷,改善村民居住條件,尊重村民意願,以重新安排宅基地建設、提供安置住房、貨幣補償等方式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對因徵用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費用給予補償; 從而保障農村村民的居住權和住房財產的合法權益。
縣級以上地方居民應當將土地徵用農民納入相應的養老金等社會保障制度。 被徵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主要用於符合條件的被徵地農民的養老保險等社會保險支付補貼。 徵地農民社會保障費用的徵收、管理和使用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
法律分析:徵用土地補償的法律規定。
土地徵用補償的有關規定分散在《土地法》中。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條規定,徵收土地的,按照被徵用土地原有用途給予補償。 徵用耕地的補償費包括土地補償費、移民安置補貼費、土地附著物和苗木補償費。
被徵用耕地的土地補償費應當按照徵用前三年耕地年平均產值的6倍至10倍計算。 耕地安置補貼,按照擬安置農業人口數計算。 擬安置的農業人口數,應當以徵用耕地量除以徵地單位平均占用的耕地數計算。
每安置農業人口的安置補貼標準為徵用前三年耕地年均產值的4至6倍。 但每公頃被徵用耕地的移民安置補貼不得超過被徵用前三年年均產值的15倍。
第二十六條規定,土地補償費歸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 地上附著物和幼苗的補償費歸地上附著物和幼苗的所有者所有。
被徵用土地的安置補貼必須指定用途,不得轉作其他用途。 需要安置人員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安置的,應當向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支付安置補貼,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管理和使用; 由其他單位安置的,應當向安置單位支付安置補助金; 不需要統一安置的,應當在徵得安置人同意後,向個人支付安置補助金或者用於支付安置人的保險費用。
土地徵用是國家依照法律規定的條件,將集體或者個人土地和其他財產歸還給社會的措施。 徵地是第一行為,是強制性的,徵用需要向被徵用土地的所有者懷查支付補償金,導致剩餘勞動力必須重新安置。 >>>More
您好,親愛的,免費法律諮詢是指對某個法律問題進行解釋並提出建議和解決方案的法律工作者。 免費法律諮詢主要有三種方式:現場諮詢、**諮詢和線上諮詢。 >>>More
人走了,身份證和戶口簿沒用了,用死亡證明或火化證明去派出所登出賬號。 重新發放新的戶籍時,戶主是女兒。 詳情請諮詢派出所。 >>>More
這不是重婚罪。 重婚罪:指前一段婚姻尚未解除,與他人登記結婚的事實。 重婚罪是指登記單一登記的婚姻雙方,無論是否同居,均屬重婚。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