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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與股東的區別:股東是公司存在的基礎,是公司的核心要素,沒有股東,就沒有公司; 董事由股東大會或股東大會選舉產生,可由股東或非股東擔任。
股東是對股份公司的債務負有有限或無限責任的個人或實體,並有權憑藉其持有的股份獲得股息和獎金。 向股份公司出資認購**的股東既有一定的權利,也有一定的義務。 股東的主要權利是:
參加股東大會,對公司重大事項有表決權; 公司董事、監事的選舉權; 公司收益的分配和股息權; 發出請求的權利; ** 要求轉讓的權利; 要求將持票人更改為註冊**的權利; 在公司業務失敗、宣布關閉和破產的情況下處置剩餘財產的權利。 股東權利的大小取決於股東持有的**的型別和數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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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東是指持有股份公司或有限責任公司的股份,並有權出席股東大會並參加表決的人,也指其他合營企業的投資者。
董事又稱執行董事,是指經公司股東大會選舉產生的具有實際權力和許可權管理公司事務的人員,是公司內部治理的主力軍,對內管理公司事務,對外代表公司經濟活動。 擔任董事職務的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 但是,法人擔任公司董事時,應當指定具有法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為**人。
因此,董事不必是股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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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東和董事之間的區別如下:
1、與公司的關係,股東是公司存在的基礎; 董事可以是股東,也可以是非股東;
2、無論是自然人,都有兩種股東,可以是自然人股東,也可以是法人股東,但董事只能是自然人;
3、是否能成為法定代表人,只有董事才能成為;
4、職能分工,股東會是權力機構,董事會是公司決策的執行機構。
股東,即股份公司的出資人或出資人,享有所有者根據出資額分享利潤、作出重大決策、選擇管理人的權利。 在股東中,董原意為“主人”,而股東,即股份的所有者,則被簡單地理解為“老闆”。
董事由股東會或職工民主選舉產生,可由股東或非股東擔任。 董事的任期一般在公司內部規則中規定,有固定期限和無限期兩種。 董事的任期通常以一定期限為限,但每屆不得超過三年。
無限期是指自任期之日起持續三年的連選連任。 董事任期屆滿可連選連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三十六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大會由全體股東組成。 股東會是公司的職權機構,依照本法行使職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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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東大會是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由全體股東組成,對公司重大事項作出決定,有權選舉和罷免董事,對公司的經營管理具有廣泛的決策權。 股東大會既是全體股東參加的定期或臨時會議,也是由全體股東組成的公司的非常任最高權力機構。 它是股東作為企業財產所有者行使企業財產管理權的組織。
企業的一切重大人事任免和重大經營決策,一般只有經股東大會批准和批准後方可生效。
董事會是乙個業務決策機構,由對內負責公司事務和對外代表公司的董事組成。 董事會設董事長一副董事長,董事長袁勤、副董事長由董事會選舉產生,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屆滿,理事任期屆滿可連選連任, 股東大會不得無故將其免職。
關於股東會與董事會的區別,董事會就像人大常委會,股東會是人民代表大會,股東會是最高決策機構,董事會是最高執行機構。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三十六條: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會由全體股東組成。 股東會是公司的職權機構,依照本法行使職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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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1兩者在公司中的角色是不同的; 股東是股份公司的投資者,董事由股東選舉產生,是公司的管理者,董事長是董事會的董事。
不一定每個**董都成為導演,但至少有乙個導演。 2.兩人在公司的地位不同; 股東不能成為法定代表人,只有董事才能成為法定代表人。
對於沒有董事會的公司,經理擔任法定代表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四十六條 董事會對股東大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一)召開股東會,向股東會報告; (二)執行股東會決議; (3)決定公司的經營計畫和投資計畫; (四)制定公司年度財務預算計畫和決算計畫; (五)制定寬致公司利潤分配方案並彌補虧損; (六)制定公司註冊資本增減和發行公司債券的方案; (七)制定公司合併、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形式的方案; (八)決定公司內部管理組織的設立; (九)決定公司經理的任免及其報酬,根據經理的提名決定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的任免及其報酬; (10)制定公司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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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結。 你好! <>
親愛的,很高興為您解答! <>
股東和董事的區別在於:1、身份不同,股東是股份公司的出資人,董事由股東選舉產生,屬於公司管理人。 2、條件不同,只要參與公司權益銷售,即可成為公司股東,而董事由股東大會和職工大會選舉產生,可由股東或非股東擔任。
股東和董事有什麼區別。
你好! <>
親愛的,很高興為您解答! <>
股東與董事的區別如下:1、身份不同,股東是股份公司的出資人,董事由股東選舉產生,屬於公司管理人。 2、條件不同,只要參與公司權益出售,即可成為公司股東,董事由股東大會和員工大會選舉產生,可由股東或非股東擔任。
董事是企業中的職位名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六章的有關規定,董事是指由公司股東(股東大會)或者員工民主選舉產生的具有管理公司事務的實際權力和許可權的人,是公司內部治理的主要力量,對內管理公司事務,對外代表公司開展經濟活動。 股東,即股份公司的投資者或投資者作為出資人,享有所有者根據出資額分享利潤、做出重大決策和選擇管理人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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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東和董事之間的區別如下:
1、股東是公司存在的基礎,是公司的核心要素。 董事由股東大會或股東大會選舉產生,可由股東或非股東擔任。 董事由股東選舉產生,是公司的管理者,董事長不一定是每個公司的董事,但至少有一名董事;
2、股東可以是自然人股東或法人股東,但董事必須是自然人;
3、只有董事才能成為法定代表人。 對於沒有董事會的公司,經理擔任法定代表人。
4、股東會是公司內部的權威機構,對公司的管理作出實質性決定; 董事會是公司決策的執行機構,而不是權力機構。 《公司法》明確區分了兩者的職權範圍。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十六條規定,公司投資其他企業或者為他人提供擔保的,應當按照公司章程的規定,由董事會或者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 公司章程規定投資、擔保總額和單筆投資、擔保金額限額的,不得超過規定的限額。
公司為公司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提供擔保的,必須由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
前款規定的股東或者前款規定的實際控制人控制下的股東,不得參加前款規定的事項的表決。 投票由出席會議的其他股東持有的過半數表決權通過。
第22條.
公司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董事會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決議內容無效。
股東會、股東大會、董事會的召集程式、表決方式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公司章程,或者決議內容違反公司章程的,股東可以自決議作出之日起60日內請求人民法院撤銷該決議。
股東依照前款規定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公司請求,要求股東提供相應的擔保。
公司已經按照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董事會的決議變更登記的,人民法院在人民法院宣告決議無效或者撤銷決議後,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出變更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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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1.身份不同。 股東是股份公司的投資者,董事由股東選舉產生,是公司的經理。
2、確定條件不同。 股東只要參與出售公司權益,就是公司的股東,董事擁有公司或企業董事會的權力,由法律規定、公司章程、股東大會決議三方面確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37條規定,股東會行使下列職權:(一)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畫; (二)選舉、更換非職工代表的董事、監事,發生譁眾譁時,對董事、監事薪酬的有關事項作出決定。
任何一家公司都是最大的股東大會,它可以改變董事會,從而改變執行董事、法定代表人和總經理。 但是,股東大會的表決權是由所分享的股份決定的,而不是由所謂的大股東決定的(除非您擁有50%以上的股份或同意的股份總數超過50%,請注意,如上所述)。 在變更之前,具體誰是最大的取決於章程的規定和董事會的授權。 >>>More
簡單地說,法人就是企業的負責人。 股東只是公司的出資人。 在一般的公司管理中,法人享有經營管理權,而股東只是投資者,不能經營和管理公司的業務。 >>>More
股東和出資人之間的區別:
股東,顧名思義,就是為經營公司出資的人,投資者可以是董事會的高管,但不一定是股東,股東會是公司的權力機關,對公司的管理做出實質性的決策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