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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用了,只需要去當地縣民政局取貨即可。
大致流程: 1.男女均需辦理結婚登記,持所需證件共同向一方常住地區、縣級民政局(或鎮民**)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
申請後登記結婚或者再婚的,按照婚姻登記程式辦理。
2、雙方應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並各自填寫《婚姻登記申請書》。
3. 雙方須親身在婚姻登記官面前簽署或按手印《婚姻登記申請書》。
4、婚姻登記機關應當對雙方提交的檔案和宣告進行審查,符合結婚登記條件的,應當批准登記。
5.攜帶戶口簿、身份證、單份對賬單、三代以內無直系血親和旁系親屬證明、2寸**、體檢表等。 不同的地方可能會有細微的差異,有些需要村里的證明,大致就是這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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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農村戶口戶口可以到城裡申領結婚證嗎?
不用了,只需要去當地縣民政局取貨即可。
2)領取結婚證的條件。
1.婚姻必須完全是男女自願的,任何一方都不得強迫另一方或任何第三者干涉;
2.結婚年齡男性不得早於22歲,女性不得早於20歲;
3、不禁止結婚: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 患有醫學上不適合結婚的疾病;
4.符合條件的男女應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並領取結婚證。 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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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需要在登記所在縣的民政局辦理結婚證,如果物件在市裡可以,如果你不在,就沒有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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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不用,只需要到當地縣級民政局領取即可。
法神或孝法的基礎: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零四十六條 一男一女完全自願結婚,任何一方不得脅迫另一方,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干涉。
第1047條:結婚年齡男性不得早於22歲,女性不得早於20歲。
第一百零四十八條 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男女結婚,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符合本法規定的,應當登記結婚,頒發結婚證。 婚姻關係在婚姻登記後成立。 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重新登記。
第1050條:結婚登記後,女方可以成為男方家庭成員,男方可以成為女方家庭成員。
第一千零五十一條 婚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即告無效:
a) 重婚;(二)有禁止結婚的家庭關係;
3)未達到法定結婚年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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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如果對方是市戶口,可以到相關市區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領取結婚證。 這是因為已登記結婚的男女雙方都應攜帶所需檔案共同向其中乙個永久住所的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零四條改為第十九條 一男一女結婚,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符合本法規定的,應當登記結婚,頒發結婚證。
婚姻關係在婚姻登記後成立。 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重新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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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對方有城鎮戶口,而你有農村戶口,可以在對方戶口所在地申請結婚登記。 如果雙方在農村地區登記,則不能在城市地區獲得結婚證。
1. 如果我丟失了離婚證並再婚,我可以拿到結婚證嗎?
如果離婚證丟失了,再婚可以拿到結婚證。 再婚不需要離婚證即可獲得結婚證。 內地居民結婚時,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有永久居留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
目前,沒有規定雙方在登記結婚時必須出示離婚證明,但必須出示沒有配偶的證明。
領取結婚證的流程如下:
1、當事人申請證書並提交材料;
2、審核證書材料;
3、按照本條規定的預先檔案辦理結婚登記,並頒發結婚證。
2、外國人戶口是否可以在哈爾濱辦理結婚登記。
外國人戶口能否在哈爾濱辦理結婚登記,要視具體情況而定。 因為男女均要親自到任何一方有戶口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如果一方在哈爾濱有戶籍,另一方即使有外國戶籍,也可以在哈爾濱辦理結婚證。 如果雙方在其他地方登記,則不能在哈爾濱登記結婚。
獲得結婚證所需的檔案是:
1.婚姻雙方的身份證原件。 婚事雙方身份證原件必須攜帶,無需攜帶影印件縱向消除;
2、婚姻雙方戶籍原件。 攜帶結婚雙方戶籍本原件,如屬集體戶籍,須到單位索要集體戶口首頁影印件並加蓋公章,以及本人集體戶籍頁原件;
3、結婚雙方合影。 如果要拍攝紅色背景的正反兩面的照片**,需要攜帶兩張照片。 在照相館拍照時,可以直接分辨出結婚登記需要,照相館會洗出合適的尺寸。
3. 新婚夫婦辦理結婚登記需要哪些材料?
要從民政局領取結婚證,您需要攜帶以下檔案:
(一)本人的戶口簿和身份證;
2)簽署宣告,證明他或她與另一方沒有配偶,並且與另一方三代以內沒有直系血親或旁系血親。
男女雙方均親自到任何一方有永久居留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婚姻登記條例》第4條。
內地居民結婚時,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有永久居留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
中國公民與中國大陸外國人結婚,或者大陸居民與香港居民、澳門居民、台灣居民或中國大陸華僑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大陸居民有永久戶籍的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就看你怎麼搬家了,夫妻可以搬到對方戶口,也就是可以選擇丈夫的戶口搬到妻子的戶口,也可以選擇妻子的戶口搬到丈夫的戶口,就看你家內部商議了。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