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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政沒收:行政沒收是指行政機關依照法律規定,無償或者無強制地取得對方財產的具體行政行為。
2.行政徵用:指行政主體為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定程式強行徵用對方的財產或者勞務,並給予對方適當補償的具體行政行為。
3、行政利益:又稱行政物質援助,是指行政機關依法向特定相對人提供物質利益或者與物質利益有關的權益的具體行政行為,如依法發放養老金、社會保險基金、最低生活津貼等。
4、行政獎勵:行政單位對按照法定條件和程式對國家和社會有重大貢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給予物質或精神獎勵的具體行政行為,如國家科學技術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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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體行政行為的表現形式包括:行政命令、行政徵用、行政許可、行政確認、行政監督檢查、行政處罰、行政強制、行政交納、行政獎勵、行政裁定、行政合同、行政補償等。 具體行政行為是指行政機關在對特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行使行政權力時作出的權利義務單方面行為。
《行政訴訟法》第六條。
人民法院審理行政案件,審查行政行為的合法性。
第12條.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下列訴訟:
(一)拒不接受行政拘留、臨時扣押、吊銷許可證、責令停產、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違法財物、罰款、警告或者其他行政處罰等行政處罰的;
(二)拒不接受限制人身自由、查封、扣押、凍結財物等行政強制措施或者行政強制執行的;
(三)行政機關在申請行政許可時拒絕或者未在法定期限內答覆,或者對行政機關作出的其他行政許可決定不服的;
(四)拒絕接受行政機關作出的確認土地、礦藏、水流、森林、山脈、草原、荒地、灘塗、海域等自然資源使用權屬或者權利的決定;
(五)拒絕接受徵收或者徵收決定和賠償決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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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體行政行為包括行政許可和行政處罰。
行政許可是指行政機關根據對方的申請,通過頒發許可證、執照等方式,授予對方從事某些活動的法定資格或者依法實施某些行為的合法權利的具體行政行為。 行政處罰是指具有法定許可權和程式的行政機關對違反規範、尚不構成犯罪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給予行政處分的具體行政行為。
“行政處罰”欄中的專案應以各項規定中規定的具體違法行為為依據,每一項具體違法行為應填寫“行政處罰”。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因違法行為受到行政處罰,違法行為給他人造成損害的,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 違法行為構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不得以行政處罰代替刑事處罰。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
第十條 法律可以規定各種行政處罰。
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處罰只能由法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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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設定權利或義務的行為;
2.剝奪或限制權利或撤銷義務的行為;
3. 權利或義務變更;
4. 遺漏或遺漏。
法律依據《行政訴訟法》第二條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行政行為侵犯了其合法權益的,有權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前款所稱行政行為,包括法律、法規、規章授權的組織採取的行政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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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體的行政行為可以按照不同的分類標準進行分類,具體說明如下:
第。 1、按行為性質可分為:
1.設定權利或義務的行為。
2. 剝奪或限制權利或撤銷義務。
3. 權利或義務變更。
4.不要行動,或不要握住鑰匙。
第。 2.根據當事人的申請是否作為特定行政行為啟動的條件,可以分為:
1.根據職責對土地權力的行政行為。
2.應當申請的行政行為。
第。 3、根據具體行政行為受法律約束的程度,可分為:
1.具體的行政約束行為。
2. 自行決定的具體行政行為。
第。 4、根據具體行政行為與當事人的權益關係,可以分為賦予利益和承擔利益的具體行政行為。
第。 5、根據具體行政行為是否需要有法定形式,分為所需形式的具體行政行為和不需要的行政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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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行為的具體型別有:行政命令、行政徵用、行政許可、行政確認、行政監督檢查、行政處罰、行政強制、行政支付、行政獎勵、行政裁定、行政合同、行政補償等。具體行政行為是指行政機關在行使行政權力時,針對特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權利義務採取的單方面行為。
《行政訴訟法》第六條。
人民法院審理行政案件,審查行政行為的合法性。
第12條.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下列訴訟:
(一)拒不接受行政拘留、臨時扣押、吊銷許可證、責令停產、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違法財物、罰款、警告或者其他行政處罰等行政處罰的;
(二)拒不接受限制人身自由、沒收財物、任意查封、扣押、凍結等行政強制措施或者行政強制執行的;
(三)申請行政許可的,行政機關拒絕或者未在法定期限內答覆的,或者政府機關作出的行政許可改革等決定的;
(四)拒絕接受行政機關作出的確認土地、礦藏、水流、森林、山脈、草原、荒地、灘塗、海域等自然資源使用權屬或者權利的決定;
(五)拒絕接受徵收或者徵收決定和賠償決定的。
行政復議是行政程式,不是訴訟程式。
行政復議是指當事人對行政處分不服,向原處分機關或者上級行政機關申請複核原處分並重新處分的行為,行政復議機關對原行政處分決定進行審議,根據對方的上訴維持、變更或者撤銷原行政處分決定的行為。 >>>More
不。 不合理性在酌情審查後確定。 違法程度更嚴重,一般違法的行政行為的合理性就不用考慮了; 只有在合法的行政行為的情況下,才需要進一步審查其合理性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