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不。 根據《勞動合同法》,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 由於試用期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員工有權享受各種社會保險,即養老保險、工傷保險、醫療保險等。
用人單位在勞動者試用期內未繳納社會保險的,可在勞動合同正式簽訂後補足勞動者。或者去監管部門投訴。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十九條 勞動合同期限超過三個月但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乙個月; 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兩個月; 三年以上的固定期限、無限期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同一雇主和同一雇員只能就試用期達成一致一次。 勞動合同是為了完成某項工作任務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足三個月的,不得規定試用期。
試用期包含在僱傭合同的期限內。 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不設立試用期,該期限為勞動合同的期限。
第二十條 勞動者在試用期內的工資不得低於用人單位同崗位最低工資的百分之八十或者勞動合同約定的工資,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最低工資標準。
第二十一條 試用期內,用人單位除本法第三十九條、第四十條第一款、第二款規定的情形外,不得解除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在試用期內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說明理由。
首先,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勞動關係自勞動之日起成立。 也就是說,在試用期內,雇員與雇主之間存在僱傭關係。
其次,只要建立了勞動關係,就應該繳納社會保險費。 1994年《勞動部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條款的解釋》第七十二條明確規定:“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
因此,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是勞動者的法律義務。
社會保險是國家為職工人壽和醫療保障而實施的強制性保險。 所謂強制,是指法律法規直接規定雙方的權利和義務,不允許當事人自由談判。
因此,是否繳納社會保險、如何繳納社會保險,不是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可以商量的問題,用人單位應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予以落實。 當事人約定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協議也無效。
-
試用期必須投保,這是公司的責任,也是國家規定的對員工利益的保護。 現在很多民營企業都存在這個問題,如果發生工傷,公司必須完全承擔,真是物有所值,違法。 最好的辦法是公司與員工協商,支付員工當月的保險費。
-
試用期內需要繳納社保嗎?
-
有法律法規。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五十八條的規定,用人單位應當自受僱之日起30日內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為其勞動者辦理社會保險登記。 未登記社會保險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核准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試用期包含在僱傭合同的期限內。 依法繳納社會保險是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共同的法律義務,只要是在勞動合同訂立期間,就必須繳納。 試用期內,單位和職工還應按照有關規定繳納五險一金,因為試用期是合同期的組成部分,與合同期的回歸並不隔離。
用人單位賬戶餘額低於應繳納社會保險費數額,或者用人單位轉賬後未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可以要求用人單位以抵押、質押等形式提供擔保。
此外,企業為其員工提供保險是法律義務,這並不取決於當事人的意願或意願,即使員工表示不需要繳納保險費。
勞動法:第十一條 用人單位在聘用勞動者的同時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與勞動者約定的勞動報酬不明確的,應當按照集體合同規定的標準執行新入職勞動者的勞動報酬; 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沒有規定的,實行同工同酬。 >>>More
首先,總結一下你試用期的工作內容,你做了什麼,完成程度,沒有完成的原因,然後總結一下你工作中的不足,以及如何改進? 最後,讓我們展望未來。 >>>More
根據勞動法規規定,如果工廠員工出差補貼,無論你是合同工還是試用期員工,你都是公司員工,都應該享有同等的出差津貼。 如果你真的想要你應該給的補貼,打電話給你工廠所屬的勞動局,勞動局會接受。 當然,如果當地勞動局不予受理,如果三人以上,可以向勞動總局申請仲裁,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