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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屋租賃雙方的名稱和位址;
2)房屋的位置、面積、構築物、附屬設施、家具和家用電器等室內設施;
3)租金和押金的金額,以及付款方式;
4)租賃用途和住房使用要求;
5)房屋和室內設施的安全效能;
6)租賃期限;
7)負責房屋維修;
8)支付物業服務費、水費、電費、煤氣費等相關費用;
9)爭議解決及違約責任;
10) 其他協議。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七百零三條 租賃合同是出租人將租賃財產交付承租人使用和收入,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七百零四條 租賃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租賃財產的名稱、數量、用途、租賃期限、租金和付款期限、付款方式、租賃財產的維修等。
第七百零五條 租期不得超過二十年。 如果超過20年,則超出部分無效。 租賃期滿後,雙方可以續簽租賃合同; 但是,約定的租賃期限不得超過自續約之日起二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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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撰寫轉租合同:
1、合同標的、出租人、承租人等資訊;
2、雙方當事人就租賃的具體標的物達成的約定;
(三)標的的內容、數量和質量;
4、交貨時間、方式、地點;
5、付款方式、時間、地點;
6、違約責任;
7、爭吵結束後,雙方簽字並註明時間。 合同是意志自主的產物,只要沒有違法的約定,當事人可以自行決定合同的內容。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703條。
租賃合同是出租人將租賃財產交付給承租人使用和收入,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704條.
租賃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租賃財產的名稱、數量、用途、租賃期限、租金和付款期限以及付款方式、租賃財產的維修等。
第705條.
租期不得超過二十年。 如果超過20年,則超出部分無效。 租賃期滿後,雙方可以續簽租賃合同; 但是,約定的租賃期限不得超過自續約之日起二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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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租賃雙方的名稱和位址;
2)房屋的位置、面積、構築物、附屬設施、家具和家用電器等室內設施;
3)租金和押金的金額,以及付款方式;
4)租賃用途和住房使用要求;
5)住宅大廳和室內設施的安全效能;
6)租賃期限;
7)負責房屋維修;
8)支付物業服務費、水費、電費、煤氣費等噪音相關費用;
9)爭議解決及違約責任;
10)他的偽裝是指他的同意。
[法律依據]。根據2021年《民法典》第470條的規定,合同內容應當由當事人約定,一般包括當事人的名稱和位址、標的物、數量、質量、價格或者報酬、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違約責任、爭議解決方式等。
法律分析: 1、售前合同:
一般情況下,預售合同的簽訂發生在商品房預售時,這種合同是在新建商品房尚未完工時使用的,開發商在銷售部門預售房屋時使用,簽訂本合同後,開發商會將合同提交房管部門備案。 在此類預售合同的情況下,必須在建築物整體完工且買方全額支付房屋價款後,才能完成產權證。 如果簽訂了預售合同,開發商需要根據測繪的實際面積簽訂補充協議辦理房產證。 >>>More
租賃合同的安全怎麼寫:
1、出租房屋只能由乙方自行使用,不得轉租、出借或轉讓給他人。 一經發現,甲方有權終止租賃合同,收回房屋,並保留追究其責任的權利。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