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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上說有食有宿,但實際上十一期間沒有食宿,所以可以向單位老闆要食。
如果食客人數較多,無法與單位協商,可以撥打當地1 23 45解決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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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道如果公司不關心食物,你們工人就不得不挨餓,甚至冒著餓死的風險嗎? 合同裡的一攬子是食宿,但是在工作的時候,給你放假,你不工作,還想吃吃住,這不是做夢嗎? 假期是讓你做你應該做的事,做你該做的事,而不是睡在工廠裡。
今天是第十乙個假期,如果是年假,要吃你不回家過年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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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班的時候,我有飯吃有住處,但放假期間當然不用吃飯,現在放假沒東西吃可以去當地的餐館吃飯。 因為放假期間食堂也關門了,吃飯的問題就要自己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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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嚴重懷疑你是被質疑的老闆,員工每個月可以休息三到四天左右,對吧? 大哥哥或大姐姐這段時間不用吃飯嗎? 還是你有老婆,你就是不玩,唉,那是在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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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法規定的假期三倍工資呢? 所以,法律規定每個公司的執行情況都不一樣,不可能全部為你一刀切、一蹴而就了,這就看你的公司是什麼樣的了? ,你能付多少工資,包括食物和住所,不讓你回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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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法律法規中沒有這方面的強制性規定,請仔細檢查合同中是否有詳細規定。
就我個人而言,我認為食宿是由於工作原因,非工作原因的食宿理論上不應該提供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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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道它指的是在工作時間吃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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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更多細節,如果您需要幫助,請致電我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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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法沒有規定。 但根據工廠、保安、保潔、物業等行業的慣例,放假吃飯也是可以的。 只是不要請長假。 一般來說,下面是船長自己的規則。 你可以抱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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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法中當然沒有這樣的規定。
員工入職後,其工作時間從入職之日起計算,無論員工中間休息多長時間,只有在公司不解雇且員工本人不離開的情況下,才相應地計算員工的工作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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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是非法的。 首先,關於拖欠工資,《勞動合同法》第30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和國家規定的規定,及時足額向勞動者支付勞動報酬。 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發出支付令。
此外,假期條款是勞動合同內容的變更,符合《勞動合同法》的規定。 第三十五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內容。 勞動合同的變更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修改後的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共同持有。
因此,單方面宣布假期是無效的。 換言之,如果雙方不能就變更達成協議,則解除勞動合同並向勞動者支付遣散費。
參照《勞動合同法》第十七條的規定,用人單位應當為勞動者參加社會保險。 不繳納社保更是違法行為,可以向社保中心舉報。 社保中心直接從單位扣錢,公司可能偷偷給你減員,或者賬戶欠錢。
你可以去社保報案,或者如果以後取消合同,也可以要求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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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以不繳納社保為由辭職,並按服務年限要求賠償,協商不成的,可以通過勞動部門申請解決,爭取自己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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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可以以公司未繳納社保、拖欠勞動報酬、嚴重違反勞動合同法為由解除勞動合同,但不能辭職、申請勞動爭議仲裁、要求補繳社保費、長期支付工資、按服務年限要求賠償; 以及違反勞動合同的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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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不繳納社保是違法的。
但是,如果公司只支付生活費,並且不低於當地的最低工資,則是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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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維護什麼? 公司效率差,**有錢交嗎? 能維持就好了,我是第乙個解雇你的老闆,就算你抱怨,也有什麼用? 如果你沒有錢,你就不必談論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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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麼說呢,如果你去勞動局維護自己的權益,他們可能根本就不照顧你,除非人多,一起做大事,有一次,如果公司不能正常開工,經營不正常,最低工資就得不到保障, 而且只支付生活費,這也是法律允許的。如果長期沒有在公司工作,可以另找乙份工作,或者先找個臨時工,但最好再找乙份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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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向當地勞動監察部門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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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規定工作時間,公司可以根據自身經營狀況合理安排工作時間,符合勞動法。
只支付生活費:可以根據簽訂的合同檢視,哪些低於工資標準,或者低於上半年實際收到的工資,可以看作是變相減薪、變相裁員,檢查你的合同是計件工資還是小時工資。
建議你現在就和公司一起花錢,不要過早反公司,收集薪資證據以備後用。
該公司目前的做法符合勞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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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當然不符合勞動法。
您應該諮詢律師並正常完成法律程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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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定對《國慶節慶日放假辦法》作如下修改:
將第2條修改為:“全體公民的節日。
1)新年,休息1天(1月1日);
2)春節,放假3天(除夕,正月初。
1、初中二年級);
3)清明節,放假1天(農曆清明日);
4)勞動節,休息1天(5月1日);
5)端午節,放假1天(農曆端午節當天);
6)中秋節,放假1天(農曆中秋節當天);
7)國慶節,休息3天(10月1日、2日、3日)。”
此外,還對個別條款的措辭作了修改。
本決定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國慶節慶和陣亡將士紀念日放假辦法》照本決定相應修改並重新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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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法》沒有規定節假日,法定節假日由全國年度節日和陣亡將士紀念日管轄。
《放假辦法》規定,工作時間按《職工工作時間規定》安排,節假日安排由中華人民共和國辦公廳每年安排(往年由假日辦公廳安排),法定節假日和休息日的工資支付方式由《勞動法》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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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法沒有規定工廠應該有食宿。
工廠是否應提供食宿條件,是企業自主享受福利待遇的條件,由工廠自行決定。 《勞動法》對雇主規定的福利的限制是:
1、用人單位應當依法制定健全勞動規章制度,確保勞動者享有勞動權利,履行勞動義務。
2、用人單位制定、修改或者決定勞動報酬、工時、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保險福利、員工培訓、勞動紀律、勞動定額管理等規章制度或者與職工切身利益直接相關的重大事項時,應當與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 提出方案和意見,與工會或職工代表平等協商。這意味著,當雇主想要削減提供給員工的福利時,它將受到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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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它實際上包含在工資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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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具體規定,當事人可以寫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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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事前合同中沒有說明包括食宿,而員工事後同意公司提供食宿的,可以扣除。 公司單方面強制扣除費用是不合法的。 您還可以使用他們的招聘廣告來尋找勞動力。
如果你被仲裁機構調解,你因病離職,你必須根據勞動法補貼生活費,你去哪家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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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一項福利,如果有食物和住宿的書面套餐,您可以。
如果沒有,就沒有辦法做到這一點。
再說了,有這麼多錢,你也上不了官司。
你贏不了。 這取決於你的合同的具體情況,如果有食物和住宿的規定,那麼你就可以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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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個人或家庭原因需要請假的員工可以休事假,這是無薪假,事假以天或小時計算。 事假每天的工資扣除標準如下:月基本工資天數;員工每休一小時事假的工資扣除標準為:
每月基本工資為每天 8 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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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法關於休假的規定:
1、根據《勞動部關於職工全年月平均工時和工資轉換的通知》的規定;
2、員工全年平均每月工作日和工作小時數分別調整為天數和小時數,員工日均工資可相應換算。
3、經公司批准,員工可休無薪事假,但一年內不得超過十個工作日;一周內請假5天以上;
4、如員工事假超過公司規定的最長期限,影響公司正常工作,公司將視其自願辭職。
5、工資扣除公式為(底薪+補貼)和事假天數。
6、事假(月度計算週期:本月18日至次月17日):任何請事假的員工,當月不發放全勤獎金;
7、對於病假工資,用人單位可以在合同中約定員工,只要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的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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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假:因個人或家庭原因需要請假的員工可以請事假,即無薪假,事假以天或小時計算。
事假每天的工資扣除標準如下:月基本工資天數;
事假每小時扣除工資標準為每月基本工資8小時。
除國家統一規定的產假外,各地一般都有獎勵性產假規定,各地有賞性產假的時長也各不相同。
《北京市人口與計畫生育條例》第二十條規定,晚產的女職工除國家規定的產假外,可額外享受30天獎勵假,男性也可以享受,休假期間不得降低基本工資或解除勞動合同; 職工不休獎勵假的,按女工乙個月基本工資標準給予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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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員如在實行制度工作日內請事假,其日薪的計算方法應為正常情況下其每月實得工資的70除以該制度下每月工作天數。 其工資部分的扣除額的計算方法是將他或她請事假的天數乘以他的日工資。
獎金部分的扣除,按照本單位獎金計算和分配辦法的規定執行。
員工在就醫期間生病停工6個月以上的,其病假工資按以下方法計算發放:
1)連續工作不滿10年的,按員工工資的60%支付;
2)連續工作10年以上不滿20年的,按工資的65%支付;
3)連續工作20年以上的,按工資的70%支付。
第六條 原國家勞模、省(部)級勞模、軍隊以上單位被授予戰鬥英雄、一級立功並始終保持榮譽的職工,在病假期間應當領取工資。
第七條 職工在醫療期間生病停工的,每月病假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的80%。
第八條 勞動者因病,在醫療期滿或者醫療期滿後不能復崗的,經縣級以上勞動鑑定委員會認定完全喪失工作能力的,應當按照有關規定一次性退休、退休或者一次性處理。喪失大部分或者部分勞動能力的,企業可以在醫療期限屆滿後解除勞動合同,並按照有關規定支付遣散費和醫療補助金。
第九條 弄虛作假,出具虛假病假證明的,一經查實,按曠工處理。
第十條 本規定由市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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