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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來說,如果在婚姻期間購買了一輛車,一般是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但如果男女雙方共同約定,婚姻關係期間的汽車屬於一方,也沒關係,也就是說,如果你的妻子簽字同意,這輛車就屬於你。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十九條 夫妻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和婚前財產,應當單獨或者共同擁有,或者部分單獨或者部分共同擁有。 協議應採用書面形式。 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
夫妻雙方就婚姻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和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都具有約束力。
夫妻雙方約定婚姻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歸對方所有,夫妻對外欠債為第三者所知的,應當用夫妻雙方擁有的財產清償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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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如果沒有離婚,就意味著婚姻關係繼續,如果這個時候買了車,還是夫妻倆的共同財產。 如果你對我的回答滿意,回答會受到表揚,如果你有任何法律問題,也可以來我的法律工作室諮詢我,你的肯定就是對我最大的鼓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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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們沒有離婚,那就是共同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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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期間購買的汽車是否被視為共同財產,視具體情況而定,具體如下:
1、離婚期間雙方婚姻關係未解除,期間購買的汽車仍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2、但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所有權,雙方當事人有特別約定的,按照雙方的協議辦理;
3、或者如果一方以個人財產全額購買車輛,則該汽車將被認定為一方的個人財產。
夫妻雙方在婚姻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屬於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由夫妻雙方共同所有。
1、工資、獎金、勞動報酬;
2、生產、經營、投資所得;
3、智財權收入;
4、繼承或贈與的財產;
(五)其他應當共同擁有的財產。
夫妻雙方享有處分共同財產的平等權利。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87條。
離婚時,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應當經雙方協議處理; 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婦女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作出判決。 丈夫或妻子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利和利益,應當依法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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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下列財產為共同財產:1、夫妻雙方在婚姻存續期間取得的工資、獎金、經營或投資收益、繼承或贈與財產; 2、雙方同意共同擁有的其他財產。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62條 夫妻在婚姻存續期間取得的下列財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由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所得; (三)智財權收益; (四)繼承、贈與的財產,但本法第一百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共同擁有的財產。 夫妻雙方享有處分共同財產的平等權利。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63條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一)一方婚前財產; (二)一方當事人因人身傷害而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贈與合同確定僅屬於一方的財產; (4)單方專用日用品; (五)屬於一方當事人的其他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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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1062條.
夫妻雙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取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由夫妻雙方共同所有:
(一)勞務工資、獎金、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所得;
(三)智財權收益;
(四)繼承或者贈與的財產,但本法除外。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1063條.
第3款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共同擁有的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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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申請離婚期間,如果適用以共有財產購買汽車的原則,則視為共同財產,因為法院此時尚未決定離婚,因此仍屬於夫妻關係存續期間,根據仿租培訓法,購買的車輛也屬於雙方的共同財產。 只有在法院判決離婚後購買的車輛才是個人財產。
1、結婚買房是聯名房產需要多長時間。
結婚多久買房與是否算是共同財產無關,而是與當事人使用的購房款的性質和當事人的約定有關。 即以婚姻存續期間取得的智財權、投資收益、住房公積金、工資、獎金、勞動報酬等所得購買的,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用個人財產購買的,除另有約定外,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2、婚姻存續期間在房產中寫一方姓名時要注意什麼?
婚姻存續期間房產上寫上一方姓名怎麼辦: (1)如果婚姻關係存續期間購買的房產只在產權證明上註明了夫妻一方的姓名,如果雙方有書面協議, 原則上按協議辦理。如果沒有特別約定,根據我國《民法典》的有關規定,無論誰出資購買房地產,都是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而不是因為產權證上寫著誰的名字就是誰的財產,產權的所有人是夫妻。
2)如果夫妻關係期間購買的房產僅在產權證上註明子女姓名,則房地產的所有權只能由產權證上註明的財產所有人確定。換句話說,地契的所有者是他或她的孩子。 如果離婚,夫妻雙方不能將財產作為共同財產分割。
3)如果地契上只寫著配偶一方及其子女的姓名,則配偶一方及其子女成為該財產的共同所有人。沒有特別約定的,夫妻一方擁有的財產部分歸夫妻共同財產所有,離婚時可以按照有關程式分割。 但是,屬於子女的那部分財產不應視為夫妻共同財產,而應視為子女的個人財產。
3、二婚房屋是否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雙方二婚後的房屋一般是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 但是,只有雙方共同購買的財產,以及雙方同意共同擁有的財產,才是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 此外,前述協議應採用書面形式,否則協議無效。
如果一方用自己的個人財產購買,則為個人財產。
《民法典》第1062條。
夫妻雙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取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由夫妻雙方共同所有:
(一)勞務工資、獎金、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所得;
(三)智財權收益;
(四)繼承、贈與的財產,但本法第一百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共同擁有的財產。
夫妻雙方享有處分共同財產的平等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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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答:是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62條規定,夫妻在婚姻存續期間取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共同財產,由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所得; (三)智財權收益; (四)繼承、贈與的財產,但《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共同擁有的財產。 夫妻雙方享有處分共同財產的平等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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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離婚期間仍是婚姻期間,因此離婚期間購車是共同財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87條:離婚時,夫妻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分; 協議不成的,人民法院應當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婦女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作出判決。
很多人問我,會問,我婚後的工資都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嗎? 今天我就和你談談這個問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十七條明確規定,夫妻雙方在婚姻存續期間取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雙方共同所有 >>>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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