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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夥企業和獨資企業不允許上市,原因如下:
1、獨資企業不能上市,因為上市要求必須是股份公司,而股份制企業是指三個或三個以上(至少三個)利害關係人,獨資企業股東人數不符合要求;
2、合夥企業不能上市,因為掛牌必須股份公司,股東對持股公司承擔有限責任,而合夥企業合夥人對企業承擔無限責任,合夥企業合夥人的責任範圍不符合股份公司的要求;
3、只有股份公司符合下列條件方可申請上市:
1)**經中國證監會批准,已公開發行;
2)公司總股本不低於人民幣3000萬元;
3)公開發行股份達到公司股份總數的25%以上,且公司總股本超過4億元人民幣的,公司發行股份總數的比例為10%;
4)公司3年內無重大違規行為,財務會計報告無虛假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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夥伴關係可以。
獨資企業是不允許的,因為上市要求必須是股份公司,而股份制企業是指三個或三個以上的利益相關者(至少三個人)自願以股份管理形式合併的一種企業組織形式。 是適應社會化大規模生產和市場經濟發展的需要,實現所有權和經營權相對分離,有利於加強企業經營管理職能的一種企業組織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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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獨資企業不是合夥企業。 獨資企業和合夥企業的區別主要體現在人數上。
獨資企業由自然人投資,財產歸投資者所有,投資者以其個人財產對企業的債務承擔無限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獨資企業法》 第二條 本法所稱獨資企業,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國境內設立的、由自然人投資、其財產歸投資者所有、其個人財產對企業債務承擔無限責任的經營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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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是的,獨資企業設立和註冊的門檻並不高。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獨資企業法》
第八條 設立條件 設立獨資企業,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投資人為自然人; (二)有變更經營的法定名稱; (三)投資者申報的出資額; (四)有固定的生產經營場所和必要的生產經營條件; (5)必須有滑肢茄子的從業者。
第十條 設立個人獨資企業申請書應當包括下列事項:(一)企業名稱、住所; (二)投資者的姓名和住所; (三)投資人的出資額和方式; (4)業務範圍。
第十一條 名稱 獨資企業的名稱應當與其職責形式和所從事業務相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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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夥企業不能設立獨資公司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規定,獨資公司是一人有限責任公司。 是指只有乙個自然人股東或乙個法人股東的有限責任公司。 合夥企業不是自然人,不具有法人地位,因此合夥企業不能成立獨資企業。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五十七條 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設立和組織結構,適用本節規定; 如果本節中沒有規定,則適用本章第 1 節和第 2 節的規定。
本法所稱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是指只有乙個自然人股東或者乙個法人股東的有限責任公司。
第五十八條 自然人只能投資設立有限責任、孝道的一人公司。 一人有限責任公司不能投資設立新的一人有限責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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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資企業不得加入合夥人。 但是,獨資企業可以成為合夥人,因為兩者都承擔無限責任。 獨資企業是指由一人投資經營的企業。
獨資企業投資者對公司債務的責任不受限制。 企業負責人是投資者本人。 企業負責人姓名必須與身份證一致,不得使用別名。
根據我國現行稅法的有關規定,民營獨資企業取得的生產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應當按照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稅。
[法律依據]。
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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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資企業不是合夥企業,因為人數不一樣。 獨資企業只需要乙個人,合夥企業註冊需要兩個以上的合夥人,普通合夥人或有限合夥人。
法律依據]《合夥企業法》第十四條。
設立合夥企業,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有兩個以上的合作夥伴。伴侶為自然人的,應當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2)有書面的合夥協議;
(三)有合夥人認繳或者實際支付的出資額;
4)企業在河勤的名稱及生產經營地點;
(五)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63條.
合夥協議除符合本法第十八條的規定外,還應當包含下列事項:
(一)普通合夥人、有限合夥人的名稱和位址;
2)執行合夥人應具備的條件和遴選程式;
3)執行合夥人的許可權和違約處理方法;
(四)執行事務成員的撤職和集團成員的更換程式;
(五)有限合夥人加入和退出合夥企業的條件、程式及相關責任;
6)有限合夥人和普通合夥人相互轉換的程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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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資企業不是合夥企業。 獨資企業和合夥企業的區別主要體現在人數上。 獨資企業由自然人投資,財產歸投資者所有,投資者以其個人財產對企業債務承擔無限責任。
1. 合夥企業是有限責任公司嗎?
本公司為有限責任公司。 獨資企業和合夥企業作為企業,不具有法人資格,其財產不獨立。 獨資企業的投資者對獨資企業負有無限責任(因此他們的資產不會分開)。
合夥企業中的有限合夥人對其認繳出資額負有有限責任; 普通合夥人對合夥企業負有無限責任,普通合夥人之間負有無限連帶責任。
2. 獨資企業有什麼特點?
1.投資主體的特徵。 獨資企業只能由乙個自然人投資設立,該自然人僅限於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中國公民。
2.企業財產的特徵。 獨資企業的所有財產均歸投資者所有。
3.責任的特徵。 獨資企業的投資者以其個人財產對企業的債務承擔無限責任。
4.主體資格的特徵。 獨資企業是不具有法人資格,不具有自身法人資格的商業實體,其民商活動是以獨資經營者的個人人格或者身份進行的。
3. 公司可以成立獨資企業嗎?
根據我國有關法律的規定,公司不能設立獨資企業,只有自然人才能投資獨資企業。《中華人民共和國獨資企業法》第二條:本法所稱獨資企業,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國境內設立的、由自然人投資、財產歸投資者所有、個人財產對企業債務承擔無限責任的經營者。
《中華人民共和國獨資企業法》第八條規定,設立獨資企業應當具備下列條件:(一)投資人為自然人; (二)具有合法企業名稱; (三)投資者申報的出資額; (四)有固定的生產經營場所和必要的生產經營條件; (五)具備必要的從業人員。
《中華人民共和國獨資企業法》第二條:本法所稱獨資企業,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國境內設立的、由自然人投資、財產歸投資者所有、個人財產對企業債務承擔無限責任的經營者。
有限責任合夥的意義在於,它規定每個合夥人對合夥企業的債務仍承擔無限責任,但僅限於因他所負責的業務或過失而引起的合夥企業債務,而不對因其他合夥人的過錯而引起的債務承擔無限責任。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