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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者發生工傷事故,用人單位不履行義務的,應當按照工傷保險待遇程式辦理。
工傷保險待遇辦理程式如下:工傷認定-勞動能力鑑定或職業病鑑定-賠償金額確定-落實。
具體流程如下:
1、申請工傷認定(若勞動關係不明確,應先向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確認勞動關係)。
第十七條 職工在事故中受傷或者依照職業病防治法的規定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的,其所屬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30日內或者職業病診斷、鑑定之日起30日內, 向協調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如遇特殊情況,經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可以適當延長申請期限。
用人單位未依照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或者工會組織,可以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一年內或者職業病診斷、鑑定之日起一年內, 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協調地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2、申請勞動能力考核、停工和工資期。
《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一條 勞動者因工傷,在工傷相對穩定後,有影響其工作能力的殘疾的,應當對其工作能力進行評估。 3、申請勞動仲裁確定賠償金額。
《工傷保險條例》第五十四條 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發生工傷待遇糾紛的,應當按照勞動爭議處理的有關規定處理。
4、用人單位未按照仲裁裁決繳納費用的,應當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五十一條 當事人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履行具有法律效力的調解文書和裁決書。 一方當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受理申請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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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去勞動部門投訴,再諮詢律師,最後揍他一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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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在建築工地上受傷的農民工,無論老闆是誰,都可以被法院起訴。 如果有涉及醫療費用的案件,那麼法院將首先下令執行。
如果不支付醫療費用,法院將強制執行。 向法院提起訴訟的程式如下:1、原告起訴; (二)起訴書受理後,應當將起訴書副本送達被告人; (三)被告在15日內提交答辯狀; (四)對決定審理的案件,法院應當提前三日通知當事人並公告; 5、法庭調查階段; 6. 法庭辯論; (七)法庭辯論結束後,應當依法作出判決; 8.宣判。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零六條 下列情形中,人民法院可以根據當事人的申請,裁定先行執行:
1)追索權是指贍養費、贍養費、育兒費、養老金或醫療費用;
2)求助於勞動賠償;
3)因情況緊急而需要提前執行時。
第一百一十九條 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案件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
2)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主張、事實、理由;
(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的民事訴訟範圍,適用人民法院管轄的。
第二百三十六條 當事人必須履行具有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 一方當事人拒不履行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也可以由審判員轉送執行人執行。
當事人必須履行調解書和人民法院應當執行的其他法律文書。 一方當事人拒不履行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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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建築工地上受傷的農民工可以向老闆起訴。 如果涉及醫療費用,法院將裁定應提前執行。 如果不支付醫療費用,法院將強制執行。 勞動者受傷後,應當進行工傷鑑定和勞動能力鑑定,享受工傷待遇。
向法院提起訴訟的程式如下:
1、原告起訴;
(二)起訴書受理後,應當將起訴書副本送達被告人;
(三)被告在15日內提交答辯狀;
(四)對決定審理的案件,法院應當提前三日通知當事人並公告;
5、法庭調查階段;
6. 法庭辯論;
(七)法庭輪流辯論結束後,應當依法作出判決;
8.宣判。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三條規定,職工因工傷事故受傷或者患職業病,因工傷需要停工就醫的,停薪期間原工資待遇不變,由用人單位按月支付。
停薪假的期限一般不超過12個月。 傷害嚴重或者情節特殊的,經設區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期限不得超過12個月。 工傷評估後,應當中止原有的撫卹金,並按照本章有關規定享受傷殘撫卹金。
工傷職工停薪停工期滿仍需**的,應當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傷工在停工期間需要照顧的,有償的,由其所屬單位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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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如果老闆對工傷事故的發生不予賠償,建議按照流程申請工傷鑑定,然後賠償金額可以根據鑑定級別確定,如果老闆不能按時賠償,可以向當地社保局投訴, 然後雙方會協調,如果老闆還是不賠償,那麼你可以通過法律程式來解決。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七條 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一年內或者職業病診斷、鑑定之日起一年內,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或者工會組織可以直接向單位所在地勞動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第十四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為工傷:(一)因工作原因在工作時間內和工作場所發生事故受傷的; (二)在下班前或者下班後在工作場所從事與工作有關的準備工作或者收尾工作時,發生事故受傷的; (三)在工作時間內和工作場所因履行工作職責而遭受暴力或者其他意外傷害的;(四)患有職業病的;(五)外出工作期間,因工作原因受傷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發生機動車事故受傷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應當認定為工傷的情形。
第十五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視為工傷:(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期間搶救工作無效後,突發疾病死亡或者48小時內死亡的; (二)在緊急救援、救災或者其他維護國家利益或者公共利益的活動中受到損害的; (三)原來在軍隊服役,因戰爭或因公受傷致殘,取得革命軍人殘疾證明,但到達用人單位後受傷的雇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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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如果老闆對工傷事故的發生不予賠償,建議按照流程申請工傷鑑定,然後賠償金額可以根據鑑定級別確定,如果老闆不能按時賠償,可以向當地社保局投訴, 然後雙方會協調,如果老闆還是不賠償,那麼你可以通過法律程式來解決。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七條 工傷職工及其直系親屬或者工會組織,可以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一年內或者職業病診斷、鑑定之日起一年內,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協調地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申請認定工傷。
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視為工傷:(一)因工作原因在工作時間內和工作場所發生事故受傷的; (二)在下班前或者下班後在工作場所從事與工作有關的準備工作或者收尾工作時,發生事故受傷的; (三)在工作時間內和工作場所因履行工作職責而遭受暴力或者其他意外傷害的;(四)患有職業病的;(五)外出工作期間,因工作原因受傷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發生機動車事故受傷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應當認定為工傷的情形。
第十五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中突發疾病死亡,或者搶救失敗後四十八小時內死亡的; (二)在緊急救援、救災或者其他維護國家利益或者公共利益的活動中受到損害的; (三)原來在軍隊服役,因戰爭或因公受傷致殘,取得革命軍人殘疾證明,但到達用人單位後受傷的雇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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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向當地勞動監察大隊報告,優先協商解決。 無果後,他向勞動仲裁部門申請仲裁,要求賠償。
最後,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賠償。 補償專案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營養費、伙食補貼、交通費等。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30條。
因工事故受傷或患職業病的職工,工傷就醫。
員工因工受傷,應當到已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就醫,遇緊急情況可先到就近的醫療機構進行急救。
**工傷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專案、工傷保險藥品清單、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要求的,從工傷保險中支付**。 《工傷保險診療專案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會同衛生行政部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等部門規定。
職工住院租金是指工傷伙食補,以及工傷在協調區外就醫所需的交通、住宿、交通費,憑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並經辦機構批准,具體支付標準由協調區內人員規定。
工傷職工無權享受工傷醫療待遇,按照基本醫療保險辦法辦理。
工傷職工到已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進行工傷**的,符合要求的,從工傷保險**中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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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想問的是,如果農民工受傷了,老闆應該怎麼做? 老闆應該採取的步驟如下:
首先,在農民工受傷的情況下,老闆應該採取的第乙個行動是將高慶的受傷人員送往醫院接受治療**,並確保受傷人員得到充分的照顧。 其次,老闆應確保受傷者獲得必要的經濟賠償,以彌補受傷者在受傷時遭受的經濟損失。
此外,老闆還應該為受傷的農民工提供足夠的醫療保險,以確保他們能夠獲得足夠的醫療保險。
老闆也應該有乙個安全管理系統,以確保安全的工作環境。 本制度應包括安全操作規程、安全檢查規程、安全培訓規程等,確保工作環境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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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如何申請團體票? 答:申請團體票,需持單位介紹信及售票經營者身份證,可申報計畫大於預售期天數的乘車方案,向車站售票處團體票視窗提交申請。 >>>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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