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手指殘疾不會干擾影響護理位置的工作,只要不延遲。
法律上沒有禁止。
《勞動法》沒有對《里奇條款》做出這方面的規定。
只要雇主雇用你。
你就可以去上班了,讓李。
-
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因工傷原因發生事故的,應視為工傷。 有權享受工傷福利。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為工傷:
1)因工作原因在工作時間及工作場所發生事故受傷的;
2)在工作時間前或下班後在工作場所從事與工作有關的準備工作或收尾工作時發生事故受傷的;
3)在工作時間內和工作場所因履行工作職責而遭受暴力或其他事故傷害的。
-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工會部門,會給你一些幫助,工人在工作中得到勞動保護,你說應該有乙個專門的殘疾鑑定中心,會根據我國勞動法或者相關法律法規給你乙個合適的鑑定,而不是晉城地方勞動法來評定! 如有需要,您可以諮詢上述部門,社保局工會會給您提供幫助或維護您的權利!
-
1. 受傷後有沒有殘疾,如果有,會影響原來的工作嗎?
2、根據勞動法的要求,如果你在受傷後沒有工作能力,可以調職,但你必須證明你不稱職才能被調職,當然,即使調動的性質不能太遠,工資也不能落後太遠。
-
可以解雇殘疾人。
《勞動法》明確規定了法定解除勞動合同的四種情形,即:試用期證明勞動者不符合勞動條件; 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嚴重玩忽職守、徇私舞弊,造成用人單位利益重大損害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在這四種情況下,用人單位可以要求用人單位解除與用人單位的勞動合同。
《勞動法》規定,用人單位遭受“勞動者因非因工作原因生病、受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有工作或者用人單位安排的工作; 勞動者不能勝任本職工作,經培訓或崗位調整後仍不能勝任本職; 訂立勞動合同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導致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當事人協商無法達成勞動合同變更約定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應當提前30日書面通知勞動者。
勞動既是一種權利,也是一種義務。 在求職和創業方面,我們的法律中確實有一項有利於殘疾人的政策。 但是,在職場上,殘疾人和正常人一樣,也要遵守勞動法律法規的調整和約束,千萬不能有拿著殘疾證就不被解雇的想法。
殘疾證明不是避免工作場所死亡的金牌。
-
根據《勞動法》,殘疾人在就業上不能受到歧視,根據法律規定,如果你有資格在超市工作,你可以去超市工作。 超市無權因為你的殘疾而歧視你並解雇你。
但話又說回來,如果你的右手有殘疾,你可能無法做收銀員或搬東西的工作。 如果超市因為你做不了超市的工作而不要你,你真的沒辦法。 因此,能不能去超市上班不是法律問題,這要和超市商量一下。
如果你們倆都同意,你們當然可以去上班了。
首先,祝你一切順利!
-
當然,我見過雙手殘疾的人在超市工作。
-
你曾經在電廠、變電站從事過高壓作業,電工國家規定高壓作業電工屬於特殊工種,所以可以申請提前退休,是可行的。
-
只要你從事這份工作超過八年,你就可以在 55 歲退休。
但很快國家就會出台推遲退休年齡的政策,如果這幾年不能退休,恐怕也能趕上。
趕上也沒關係,這是乙個漸進的一點點延遲,據說從幾個月開始。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的,自受僱之日起乙個月以上一年以下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月工資的二倍。 >>>More
《職工帶薪年假條例》第二條 政府機關、組織、企事業單位、私營非企業單位、有職工的個體工商戶等單位的職工連續工作滿一年的,享受帶薪年假(以下簡稱年假)。 用人單位應確保雇員有權享受年假。 雇員在年假期間有權獲得與正常工作期間相同的工資。 >>>More
您好,對於您描述的問題,律師回答如下:
首先,您需要確認與雇主的僱傭關係的事實,例如工資單、考勤記錄和工作過程中的檔案。 >>>More
法律分析:1994年7月5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通過,1994年7月5日中華人民共和國總統令第28號公布,1995年1月1日起施行。 2009年8月27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通過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若干法律的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More
沒有合同,這件事情也不容易解決,因為據說你沒有在這家酒店試過乙個星期。 如果你能證明他們承認你已經試用了乙個星期,那麼你可以要求酒店給你乙個合適的工資,因為試用期是有工資的,但工資不高,而且不低於酒店的最低員工工資。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