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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相關規範中指出,職業健康防護設施是指運用工程技術手段控制工作場所產生的有毒有害物質,防止職業危害的所有技術措施。 包括: a
防塵,b防病毒,c
抗噪音、抗振動、抗振、抗噪
防中暑、防寒、防潮、防潮、防寒、防冷
防止電離輻射,g
防止生物危害,h
人類工程學。
就個人而言,常見的職業健康防護設施有:
a.防塵:集塵罩、過濾裝置(濾芯)、靜電除塵器、濕式除塵器、灑水器。
b.抗病毒:隔離欄杆、防護罩、毒物收集罩、過濾裝置、排風機(送風通風排毒)、燃燒淨化裝置、吸收吸附淨化裝置。
c.抗噪音和振動:隔音罩、隔音牆和減震器。
d.防中暑、防寒、防潮:空調、風扇、取暖器、除濕機。
f.抗電離輻射:遮蔽網、罩。
g.生物危害防護:防護網、殺蟲裝置。
h.人體工程學:如通過技術裝置的改造,消除生產過程中的有毒有害來源; 生產過程中的密閉、機械化、連續測量、隔離操作和自動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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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危害防護設施主要包括:
防塵設施。 防病毒設施。
防噪音設施。
防暑降溫設施。
防寒設施等
您可以檢視具體防護裝置的相關資訊,這些資訊可在百度上找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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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職業健康防護設施是指運用工程技術手段控制工作場所產生的有毒有害物質,防止職業危害發生的一切技術措施。
包括: a防塵,b
防病毒,c抗噪音、抗振動、抗振、抗噪防中暑、防寒、防潮、防潮、防寒、防冷
人類工程學。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
第三條 職業病防治堅持防治結優先的原則,建立用人單位責任制、行政機關監督機制、行業自律機制、職工參與和社會監督機制,實行分類管理、綜合管理。
第四條 勞動者依法享有職業健康保護權。 用人單位應當為勞動者創造符合國家職業健康標準和健康要求的工作環境和條件,並採取措施確保勞動者得到職業健康保護。 工會組織依法對職業病的防治進行監督,維護消除職業病的職工的合法權益。
用人單位在制定、修改職業病防治規章制度時,應當聽取工會組織的意見。
第五條 用人單位應當建立健全職業病防治責任制,加強職業病防治管理,提高職業病防治水平,對本單位發生的職業病危害承擔責任。
第六條 用人單位的職業病防治工作由用人單位主要負責人全權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