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華人民共和國負責國防動員工作的審議協調機構。 國防動員委員會在中國共產黨、中華人民共和國和軍事委員會的領導下工作。 它於1994年11月根據軍事委員會的決定成立。
國防動員委員會主任兼任總理,副主任兼任中央軍委組長,成員包括國家發展計畫委、國家經貿委、公安部、財政部、建設部、交通部、 鐵道部、郵電部、內貿部、衛生部、民航局等國家機關,以及中國人民解放軍總參謀部、總政治部、總後勤部有關負責人。各軍區省(自治區、直轄市)、地區、縣(市、區)人民政府成立相應的國防動員委員會,負責本地區的動員工作。 貫徹積極防禦的軍事戰略方針,組織實施國防動員; 協調國防動員工作中經濟與軍隊、軍與軍、人力物力的關係,增強國防實力,提高平時轉戰能力。
對於加強對國防動員工作的領導,做好國防動員的各項準備工作,確保國家長治久安,發揮著重要作用。
組織起草國防動員法律、法規和措施。
組織編制國防動員計畫和計畫。
檢查和監督國防動員法律法規和國防動員計畫執行情況。
統籌軍事、經濟、社會等各領域國防重大動員工作。
組織領導全國人民武裝動員、國民經濟動員、人防空、運輸戰備。
行使軍事委員會賦予的其他職權。 國防動員委員會秘書組設在總參謀部動員部,主要負責相關秘書的工作。
-
國防動員的主要內容通常包括:動員武裝力量、動員國民經濟、動員人防、動員運輸、政治動員。 國家採取緊急措施,從平時狀態轉變為戰時狀態,統一調動人力、物力、財力為戰爭服務。
縮寫為動員。 它通常包括動員武裝力量、動員國民經濟、動員人防和政治動員。
1.武裝部隊的動員是武裝部隊和其他武裝組織從和平時期制度向戰時制度的轉變。
2.動員國民經濟,就是要把國家的和平時期經濟變成戰時軌道。
3、人防動員是採取各種防護措施,防範敵方空襲,保護居民、經濟設施等重要目標。
4.政治動員是圍繞戰爭的實施,對全軍人民進行宣傳、教育和政治鼓動。
-
將段落複製給您:
國防動員也稱為戰爭。
動員是指國家為準備戰爭,在從和平時期到戰時狀態的相應範圍內,統一調動人力、物力、財力而採取的緊急措施。 它分為全國動員和部分總動員,通常由國家最高當局決定,由國家元首或**發布動員令。 動員範圍通常包括:
動員武裝力量、國民經濟、科技、人防、群眾防禦、國家戰略儲備等,其中武裝力量動員是國防動員的核心。
-
國防動員一般是指戰爭動員,即國家採取緊急措施,從和平時期轉變為戰時狀態,統一調動人力、物力、財力為戰爭服務。
內容:包括武裝力量動員、國民經濟動員、民防動員和政治動員。
武裝部隊動員是軍隊和其他武裝組織從和平時期制度向戰時制度的轉變; 國民經濟動員是將國家的和平時期經濟轉向戰時軌道; 人防動員是採取各種防護措施,防止敵人空襲,保護居民、經濟設施等重要目標; 政治動員是全軍人民圍繞戰爭行為進行的宣傳、教育和政治鼓動。
-
它是乙個國家或政治集團從和平時期國家轉變為戰時國家,統一調動人力、物力和財力為戰爭服務的措施。 縮寫為動員。 也稱為戰爭動員。
它通常包括武裝力量動員、國民經濟動員、科技動員、人防和政治動員。 軍隊的動員,就是把軍隊和其他武裝組織由平時制度轉變為戰時制度,迅速補充兵力裝備,擴大武裝力量。 國民經濟動員就是把和平時期的經濟轉入戰時軌道,充分調動國家的經濟實力,保證戰爭的物質需求。
科技動員是指國家統一組織科技部門和人員,從事戰爭所需科學技術的開發和研究,研製新型裝備。 動員人防就是動員群眾,採取各種措施防敵空襲,保護居民、經濟設施等重要目標。 政治動員是國家對全體軍民的愛國主義教育和政治鼓動,動員他們參軍參戰,支援前線,贏得友好國家的同情和支援。
戰爭動員按規模可分為總動員和部分動員。 總動員是在全國範圍內進行的總動員; 地方動員是在乙個地區或部門的部分地區進行的動員。 按方法可分為公開動員和秘密動員。
公眾動員是公開發布動員令並宣布實施戰爭狀態的動員; 秘密動員是在各種偽裝措施的掩護下秘密進行的動員。 根據戰爭的程序,可分為戰爭開始時的動員和持續動員。 初始動員是在戰爭爆發前後相對較短的時間內進行的動員; 持續動員是初次動員後在戰爭中後期進行的動員。
一些國家將戰前動員或敵人突然襲擊時的動員稱為緊急動員。 動員的整個過程可以分為和平時期的動員準備和戰時的動員實施。 決定實施動員的權力屬於最高國家權力機關,動員令通常由國家元首或國家元首發布。
-
國防動員就是戰爭動員,是國家採取緊急措施,從和平狀態轉為戰時狀態,統一調動人力、物力、財力為戰爭服務。
-
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落實中央軍委關於國防動員的方針政策和指示。
二、組織制定國防動員法律、法規和措施。
3.組織編制國防動員計畫和計畫。
4.檢查和監督國防動員法律法規的執行情況和國防動員計畫的執行情況。
(五)統籌軍事、經濟、社會等各領域的重大國防動員工作。
6.組織領導全國人民武裝力量動員、國民經濟動員、人防、交通備戰、國防教育等工作。
(七)行使軍事委員會賦予的其他職權。
-
國防動員、兵役徵兵、國防教育、國防設施保護、軍民兩用融合協同、離退休幹部服務保障等七項。
-
1、遵守法律、法規和技術規範;
2、樹立專業精神,恪守職業道德,履行醫師職責,盡職盡責為患者服務;
3. 關心、愛護和尊重患者,保護他們的私隱;
四、努力學習業務,更新知識,提高專業技術水平;
5、宣傳保健知識,對患者進行健康教育。
-
你有勇氣嗎? 如果你擁有它,就服從它!
-
工作認真,也有責任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