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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CP600第30條對信用證金額、數量和單價的靈活性有具體要求:信用證未以包裝單位數或貨物本身件數的形式規定貨物數量的,允許貨物數量增加或減少5%, 只要提取的總金額不超過信用證的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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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因為信用證的金額和數量通常允許增加或減少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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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UCP600有溢位短裝貨條款,即信用證數量可以波動5%,但不能超過信用證總金額,這樣就可以計算出最大裝貨量。 根據客戶的具體要求,如棉布可以有溢位的短衣,不允許穿,就會出現上述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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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許在信用證上分裝的缺點是,提交單據可能會被打分兩次,並且需要製作兩份單據。
分期發貨是指您可以與客戶協商分期發貨的時間,但如果是分期發貨,則不同。
分期發貨的主要特點是必須按照信用證規定的分期付款時間準時發貨,如果第一批貨物沒有按時發貨,信用證將失效,即第二批貨物不能重新裝貨。
分裝的關鍵在於“可以”字樣,可以分批發貨,也可以不分批發貨,而且沒有具體的具體可以分成幾批,只要在最後裝運日期之前進行整裝或分裝,裝運的總數量和金額不超過信用證中規定的數量和金額。
但是,分期付款必須在信用證上進行,否則差異將導致拒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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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信用證允許分批發貨,那麼分批發貨對您並不不利,最多就是要走兩遍交貨手續。
如果不允許分批發貨,而對方要求您分批發貨,則分批發貨將構成差異,對方銀行可以以此為由拒絕付款。
如果允許分批發貨,則兩批貨件必須在最晚發貨日期之前發貨,否則會出現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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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來說,允許分批裝運對受益人來說是乙個有利的條款,並允許受益人在裝運中擁有迴旋餘地。
如果信用證只指定了最新的裝運期,而沒有指定第一批貨物的發貨時間,那麼只要您在最晚裝運日期之前發貨,您就有資格。
如果指定了第一期和第二期的裝運日期,則第一期必須在第一批的裝運日期之前發貨,如果第一期未按時發貨,則第二批被宣布無效,即第二批不需要發貨,信用證已經終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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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晚的裝運日期編號,一般情況下,信用證規定單據交付期限為發貨後21天,您的信用證日期是編號,時間很緊,單據交付時間很緊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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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一批要到3月31日才能上市,分批發貨沒有劣勢。
1.申請人根據截至2007年2月21日的記錄投保。 詳細說明所有裝載證明的副本應通過航空郵件或傳真傳送至申請人和 EFU Company Efu House, Jinah Road, 5005, Karachi-74000, Pakistan (這是位址,在巴基斯坦喀拉蚩),並參考上述保險記錄編號和信用證編號。 >>>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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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農村宅基地房產證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根據《房屋登記辦法》的規定,因合法建造房屋而申請房屋所有權初始登記的,應當提交下列材料:(1)申請登記; (二)申請人身份證明; (三)宅基地使用權證書或者建設用地集體所有權使用權證書; (四)登記房屋符合城鄉規劃的證明; (五)住房測繪報告或者村民住房規劃; (六)其他必要材料。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