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平法的發展史,衡平法與普通法的區別

發布 教育 2024-02-29
5個回答
  1. 匿名使用者2024-02-06

    普通法與衡平法的區別:

    1、調整物件不同,普通法調整物件是全方位的,涉及幾乎所有法律領域,衡平法調整的物件有限,只涉及普通法無法調整的私法領域;

    2.淵源不同,普通法主要以習慣法為主,衡平法以羅馬法為主;

    3、程式不同,普通法的程式複雜而僵化,而衡平法的程式簡單靈活;

    4. 補救措施不同,普通法補救措施只是損害賠償,而衡平法補救措施很多。

    普通法是基本法以外的法律,普通法不能與基本法相牴觸,而衡平法是普通法的補償制度,所以當兩者的規則發生衝突時,普通法的調整物件是全方位的,幾乎涉及法律的所有領域; 衡平法調整的物件是有限的,只涉及私法領域中無法通過普通法調整的不同淵源。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

    第七條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行使國家立法權。 刑法、民法、國有法和其他基本法律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制定和修改。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制定、修改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制定的法律以外的法律;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對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制定的法律進行一些補充和修改,但不得與法律的基本原則相牴觸。

    第八條 下列事項只能依法制定:

    (一)國家主權問題;

    (二)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人民法院、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的組成、組織和職權;

    (三)民族區域自治制、特別行政區制、基層群眾自治制;

    4)犯罪和處罰;

    (五)剝奪公民權利、政治權利、限制人身自由的強制措施和處罰;

    (六)稅收的設立、稅率的確定、稅收徵管等基本稅收制度;

    (七)徵收、徵用非國有財產;

    8)基本民事制度;

    (九)基本經濟體制和金融、海關、金融和對外貿易等基本制度;

    10)訴訟和仲裁制度;

    (十一)其他須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制定法律的事項。

  2. 匿名使用者2024-02-05

    雖然普通法和衡平法。

    兩者都是先例的形式,他們的產生依賴於王權,但兩者之間仍然存在差異:

    1)調整物件和內容不同。普通法規制的物件是包羅永珍的,幾乎涉及法律的所有領域,主要包括刑法和合同法。

    民事責任法等; 衡平法調整的物件是有限的,只涵蓋普通法無法調整的領域,主要包括公司法。

    繼承法、破產法。

    等。 2)淵源不同,普通法主要以習慣法為基礎;衡平法以羅馬法為基礎。

    3)訴訟程式不同,普通法程式比森浩案更複雜、更僵化,實行陪審團制度,案件以口頭辯護方式審理;衡平法程式相對簡單靈活,一般沒有陪審團和書面審判

    4)補救措施不同,普通法補救措施只是損害賠償,包括金錢賠償和財產返還,通常以金錢賠償為基礎;衡平法上有很多補救措施,除了損害賠償外,還有合同履約、禁令等。

    5)法律術語不同。

  3. 匿名使用者2024-02-04

    法律分析:(1)調整物件不同,普通法調整物件是全方位的,幾乎涉及所有法律領域; 衡平法調整的目的有限,只涉及普通法無法規範的私法領域。 (2)來源不同,普通法淵源主要是普通法信件; 衡平法以羅馬法為基礎。

    3)程式不同,普通法程式複雜僵化;公平的過程簡單而靈活。 (4)救濟不同,普通法救濟只是損害賠償; 有許多衡平法的補救措施。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零一條 其他有刑事處罰規定的法律,適用本法的一般規定,但其他法律對從寬規定有特別規定的除外。

  4. 匿名使用者2024-02-03

    徐國棟先生在《民法基本原則解讀》中。

    該書提出,大陸法系。

    還有公平。

    為什麼中國有衡平法,卻沒人知道? 究其原因,是因為中國沒有負責適用衡平法的法官,因此導致了實踐中沒有衡平法的錯覺。

    公平是為了彌補規範性規定的不足,實現個人正義適用的法律原則是民法的基本原則。 在司法實踐中,要做出符合法律公平正義的個別裁判,裁判官不僅要有深厚的法律哲學基礎,而且在當今的我國法學教育中,部門法與法哲學的身份被人為地割裂開來。

    法哲學屬於法哲學,部門法屬於部門法,導致說之歸,所做之歸,處處有半桶高手,所以他們擔不起大責任。

  5. 匿名使用者2024-02-02

    這個問題比較複雜,我建議大家看一下我們起草的《程式法》修正案的18條。 公平才是真正的含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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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個回答2024-0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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