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應該去哪個部門解決與房地產經紀人的糾紛?

發布 社會 2024-02-22
7個回答
  1. 匿名使用者2024-02-06

    如今,我們買賣的二手房大多是通過中介機構變現的,但有時在通過中介機構實現交易的過程中會出現一些糾紛,出現糾紛時如何處理? 幾種常見的中介糾紛是:1

    因支付意向金而引起的糾紛。 它表現在“意向金”而不是“存款”的不明確協議上。 2.

    因跳轉中介機構而引起的糾紛。 表現為買方在看房時籤了《看房確認書》(《看房確認書》顯示買方跳出中介,與賣方進行私下交易,買受人應向中介人支付違約金),看房後, 買方通過其他中介公司進行交易。3.

    因中介人提供的不真實資料而引致的爭議。 表現為故意隱瞞與訂立合同有關的重要事實或提供虛假資訊。 如果發生爭議,我們通常有以下解決方案:

    1.談判。 雙方應在平等、協議和友好協商的基礎上解決爭端。

    2.調解。 合同當事人不能達成協議的,可以請求有關機構進行調解。

    3.仲裁或訴訟。 協商或調解失敗。

    您可以按照合同約定,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也可以將爭議提交有管轄權的仲裁機構裁決解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一百二十八條規定,當事人可以通過調解或者調解方式解決合同糾紛。

    當事人不願和解或者調解,或者和解或者調解不成的,可以按照仲裁協議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涉外合同當事人可以按照仲裁協議向中國仲裁機構或者其他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當事人未訂定仲裁協議或者仲裁協議無效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當事人應當履行具有法律效力的判決、仲裁裁決和調解文書; 拒不履行的,對方可以請求人民法院執行。

  2. 匿名使用者2024-02-05

    你當時付了定金,除了收據上還應該有定金單,註明你設定的具體情況**等相關規定,包括雙方違約責任和無法轉合同的處理,你看,開發商是否構成違約。

    在合同的底部,會有乙個標記,如果雙方協商不了解決,去**解決? 一般情況下,在甲方(開發商)所在地通過仲裁解決,或通過法院解決。 看看當時簽署的清單,協議是**。

    然後直接去仲裁委員會進行仲裁,或者向法院起訴,如果開發商違反合同,不能提供其他證明材料。 這種責任很容易確定,不會拖延太久,由此產生的訴訟費用將由敗訴方承擔。

    另外,你手裡有對方的收據,所以退貨也是一大證明依據,你要保留原件,如果有原件銀行電匯單,就放在一起保管。

  3. 匿名使用者2024-02-04

    房地產經紀人投訴時應該去哪個部門?

  4. 匿名使用者2024-02-03

    中介糾紛應當與當地工商局或房屋管理部門協商解決。 中介糾紛可以先由當事人自行協商,協商不成的可以向基層組織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 事先有仲裁協議或仲裁條款的,可以申請仲裁。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六條:因一方違約導致對方當事人的人身權益或者財產權益受到損害的,受害方有權選擇要求其承擔違約責任或者侵權責任。 第一百八十六條 因一方違約導致對方的人身權益或者財產權益受到損害的,受害方有權選擇要求對方承擔違約責任或者侵權責任。 第二百三十三條 產權在叢州受到侵害的,權利人可以通過調停、調解、仲裁、訴訟等方式解決。

  5. 匿名使用者2024-02-02

    如果您與房地產經紀人有爭議,請前往房地產部門或工商局。 如與房地產中介發生糾紛,可到中介公司所在地房管部門及工商局投訴,工商局將在7個工作日內協調通報結果。

    《房地產經紀管理辦法》第三十七條。

    違反本辦法第二十五條第(三)項、第(四)項、第(五)條、第(六)條、第(七)條、第八條、第(九)條、第(十)項規定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建設(房地產)部門責令限期改正,並記入信用檔案; 對房地產經紀人處以1萬元罰款; 對房地產經紀機構,取消網上簽約資格,並處以3萬元罰款。

    《民法典》第962條。

    中介人應如實向委託人報告與訂立合同有關的事項。 中介人故意隱瞞與訂立合同有關的重要事實或者提供虛假資訊,損害委託人利益的,不得要求支付報酬,並承擔賠償責任。

  6. 匿名使用者2024-02-01

    投訴房地產經紀人的渠道如下:

    1、到當地工商局投訴,或撥打12315向消費者協會投訴。

    2.找房局或逐步投訴。

    3.如果是大型連鎖中介,可以向他們總部投訴。

    在房地產交易中要注意以下幾個方面:

    1、慎重選擇房地產經紀機構,房地產經紀機構及其分支機構在取得房地產經紀機構備案證明後,才能從事二手房交易服務。

    二是謹慎防範交易資金和財產的安全,不要將交易資金交給房地產經紀機構代收管理,不要將房屋所有權證原件等重要檔案交給其代管。

    3、慎重選擇買什麼**,不要低價買還沒有拿到房權證的房子。

    四是謹慎簽訂合同,防止舞弊。 經紀服務要明確標示,消費者不要貪圖廉價交易稅費,與經紀機構簽訂“收包”等協議,防止欺詐。

    欺詐罪的司法解釋。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詐騙刑事案件具體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2011年4月8日起施行),“公私財產價值在3000元以上1萬元、3萬元以上10萬元、50萬元以下的,分別認定為”較大數額“,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數額巨大”或者“特別數額”。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侵詐公私財物達到上述數額標準的,可以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的規定酌情從重處罰:

    (一)通過傳送簡訊、撥打電話**,或者利用網際網絡、廣播電視、報刊雜誌等方式發布虛假資訊,對不特定人數實施詐騙的;

    2)救災、應急救援、防汛、優惠、扶貧、移民、救助、醫療等方面的欺詐行為;

    (三)以救災籌款為名進行詐騙的;

    (四)騙取殘疾人、老年人、喪失勞動能力者財產的;

    (五)致使受害人自殺、精神失常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後果的。

    詐騙金額接近上述“數額巨大”或者“特別數額”標準,具有前款規定情形之一,或者是詐騙集團的頭目,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其他情節嚴重”或者“其他特別嚴重情節”。

  7. 匿名使用者2024-01-31

    法律分析:您可以向當地房地產行政部門(即房管局)投訴,也可以去消費者協會維護您的權益。 房地產中介服務收費實行明確的定價制度,中介服務機構應當在其營業場所或支付場所的顯著位置公布其收費專案、服務內容、計費方式、收費標準等事項。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六條 人民法院行使民事案件的審判權。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規定獨立審理民事案件,不受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干涉。

    第一百一十九條 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案件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

    2)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主張、事實、理由;

    (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的民事訴訟範圍和受理訴訟人民法院管轄的。

    第一百二十三條 人民法院應當保障當事人依照法律規定享有起訴權。 必須接受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條的起訴。 符合提起訴訟條件的,應當在七日以內立案,並通知當事人; 不符合提起訴訟條件的,應當在七日以內作出書面裁定,不予受理; 原告對裁定不服的,可以提出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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