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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室內裝飾管理辦法》已於2002年2月26日第53次鄉務常務會議討論通過,現予公布,自2002年5月1日起施行。
其中沒有規定不允許收取押金,有些城市可以,有些城市規定不能收取押金,具體取決於情況和目的。
在具體操作中,物業管理公司通過與業主簽訂協議收取一定定金來約定裝修行為。 以達到安全施工的目的。 具體收取標準以物業管理公司與業主簽訂的《裝修管理條例》約定的金額為準。
《物業管理條例》第五十三條規定,業主需要裝修、裝修房屋的,應當事先通知物業管理企業。 物業管理企業應當將房屋裝修裝修中的禁止行為和注意事項告知業主。 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該建築包括公共部分和自用部分兩個方面。
對於公共零件,個人所有者無權更改它們。 翻新涉及建築物的安全使用。 物業管理公司必須從裝修開始就進行管理,否則裝修完成後,裝修造成的損害就已經形成,不僅難以糾正,而且給業主的安全帶來威脅。
在現實生活中,有很多裝修工人進行野蠻的施工,破壞房屋的主體結構,不考慮他人生命的便利和安全,不考慮對建築物、設施裝置的保護,不考慮對環境衛生的照顧,造成他人生命的損失, 健康和財產,以及破壞公共設施和裝置。對於裝修中的這些違規行為,採用裝修押金進行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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它用於補償因新建築物的翻新而可能對其他房屋造成的損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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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合理。 業主與物業管理公司在物業管理合同中約定業主應支付裝修管理費的,則業主應按照合同約定支付管理費; 如果雙方之間沒有這樣的協議,那麼物業管理公司就不能向業主收取裝修管理費。
收取押金的初衷是為了保證公共區域和公共設施裝置的(完整性),因為這部分公共區域其實很難維護,而且有些建築工人在裝修過程中可能會造成裝置損壞,所以我們其實想在收取費用的同時限制這種情況。 "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一十九條 依法成立的合同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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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結。 你好! <>
關於物業服務費押金的問題,我可以給出以下直觀直接的肯定:根據《物業服務管理條例》,物業服務企業可以要求業主繳納物業服務費,但不得要求物業服務押金。
物業費押金合法嗎?
你好! <>
關於物業服務費押金問題,我可以給出以下直觀直接的肯定:根據《物業服務管理條例》,物業服務企業可以要求業主繳納物業服務費,但不得要求支付物業服務押金。
物業押金是指物業管理服務公司要求業主在搬入房屋前支付的費用,通常用於保證物業服務使用過程中的丟失和違約,包括保證第一把鑰匙的歸還、物品的完整性、 以及維持秩序。但是,根據《物業管理條例》第三十四條的規定,物業管理服務企業不得向業主、居民收取本條例規定以外的任何費用或押金。 因此,物業費押金不是法律要求,如果物業管理公司強制要求業主支付物業服務押金,則屬於違法行為。
一般來說,物業費押金不是法律要求。 如果業主遇到這種情況,應致電當地物業服務投訴**或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以維護其合法權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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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根據合同內容追究對方責任。 非業主使用者與開發商或物業服務公司無直接關係,不是物業管理合同的委託人,也不是物業範圍的差異化業主,通常不參加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
房東是物業服務合同的一方,有義務支付物業費。 在所有者和非所有者使用者之間轉移約定的次級債務。
法律依據:《物業管理條例》第四十二條 業主應當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約定繳納物業服務費。 業主與物業使用人約定由物業使用人支付物業管理服務費的,業主應當承擔協議規定的支付費用連帶責任。
但上述案件中的兩名被告並無任何相關協議,因此法院作出一審判決,業主應承擔支付物業費的責任。 當然,業主在履行支付物業費的義務後,可以向事實上的使用者追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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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理性。 物業公司無權收取電費單上的盈餘養老金。 電費單收取由供電局和物業管理公司簽字,與業主無關。
法律依據:物業管理條例
第三十五條 物業服務企業應當按照物業管理服務合同的規定提供相應服務。 物業管理服務企業未履行銀行服務合同約定,致使業主人身、財產安全受到損害的,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三十六條 物業管理服務企業承接物業時,應當向業主委員會辦理物業驗收手續,業主委員會應當將本條例第二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材料移交物業管理服務企業。
第五十六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住宅物業建設單位不招標或者未經批准選聘物業管理服務企業,通過協議選聘物業管理、爐灶服務企業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 給予警告,可能被處以10萬元以下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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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違約金抵銷財產費是不合法的。 同一法律關係的債務可以相互抵銷。 物業費和違約金屬於同一型別和質量,但由於開發商支付延遲交付的違約金,而業主向物業管理公司支付物業費,因此它們是兩種不同的法律關係,並且儲存在不同的法律關係主體中,因此兩者無法抵銷。
《物業管理條例》第三十二條規定,從事物業管理活動的企業應當具有獨立的法人資格。 國家對從事物業管理活動的企業實行資質管理制度。 具體辦法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制定。
《物業管理條例》第四十條關於物業服務收費的原則,應當遵循合理、公開和成本適應服務水平的原則,區分不同物業的性質和特點,由業主和物業服務企業按照*****主管部門會同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制定的物業服務收費標準進行管理, 在物業服務合同中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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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業公司無權收取裝修押金。 裝修是業主的事,物業公司無權在法律範圍內進行干預。 當然,如果業主的裝修損害了其他業主或財產的權益,其他業主和財產有權要求賠償。
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業管理條例》第五十條規定,不得按照物業管理區域內的規劃建設,改變公共建築和公共設施的用途。 業主依法需要改變公共建築、共用風運設施用途的,應當依法辦理相關手續後通知物業管理服務企業;物業管理服務企業確需改變公共建築和公共設施用途的,應當提請業主大會討論決定,業主應當依法辦理相關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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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物業服務合同》中沒有約定物業管理費押金,則物業管理公司無權單方面要求業主支付。 物業費的收取,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的規定進行。 至於**,應區分不同屬性的性質和特點,並分別執行**指導價和市場調整價。
1、物業合同到期未續期的物業費,物業合同的業主是否可以拒絕支付物業費。
可以,但必須滿足某些條件,否則業主仍應支付物業費。
1、物業合同期滿但未決議終止的,業主應支付物業費。
物業管理合同期滿未續簽,物業服務公司以實際行動繼續履行物業服務合同,業主實際享有物業管理服務公司提供的物業管理服務的,應當支付相應的物業服務費,不得拒絕支付物業費。
2、如果物業合同到期並已決議終止,業主不得支付物業費。
如果物業管理公司拒絕搬出並強行繼續提供物業服務,則物業管理公司無法通過提供實際物業服務來收取服務費,業主可以拒絕支付物業管理費。
2. 如果業主被控物業費,業主委員會應如何處理?
如果業主被起訴收取物業費,業主委員會應進行調解和談判。 業主應當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約定支付物業費,拖欠物業費拒不支付的,物業管理服務公司可以起訴法院要求支付。 被起訴後,業主會及時到物業結清物業費。
並按物業合同約定支付違約金(滯納金)。 否則,在勝訴後,該財產可以向法院申請執行。
《物業管理條例》第三十二條規定,從事物業管理活動的企業應當具有獨立的法人資格。 國家對從事物業管理活動的企業實行資質管理制度。 具體辦法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制定。
我們社群物業經理的工作職責。
1.在物業管理部經理的領導下,具體行使管理、監督、協調服務的職能。 >>>More
硬碟的容量只決定了部分硬碟的**,其實乙個500M硬碟的生產成本和生產乙個500g硬碟的相差不超過50元,事實上,兩者在一定時期內的市場**絕對不止50元。 >>>More
以前是人事管理,現在改名為人力資源管理,因為21世紀最具競爭力的就是人才! 對於人力資源管理,西方國家早就開始研究,雖然國家現在越來越重視,但在實際應用中,我國還不是很好,有太多人不懂人力資源管理,核心是以人為本,只有在大型企業才有人力資源管理部門,具備人力資源科學管理的優勢和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