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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辭職只需提前30天提出書面申請。 也就是說,只要提前30天申請,30天後不上班不是你的錯,不算曠工,與企業(單位)無關,相關的是工資、保險、福利結算的關係。 至於10天的休息時間,看一下和企業有沒有這樣的勞動協議條款,工資是按件計算還是按天數計算。
因為只要你沒有具體的最低工資,那麼如果公司按照當地的月最低工資(全國大部分地區通常只有600元左右)給你發工資,公司就不算違規。 但是,如果用人單位沒有與你簽訂《勞動合同》,可以按實際工作工資的兩倍加補。 當然,如果你辭職了,別忘了要求公司補上“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這是必須的。
另外,哪怕是企業裡只有少數人繳納了“住房公積金”,你也可以要求企業給你同樣的權利。 如果還是不明白,可以到市(縣)勞動局下屬的“勞動仲裁委員會”投訴情況,必要時向“勞動仲裁委員會”提交《勞動仲裁申請書》,打上所謂的“勞動訴訟”,免費。 一般來說,這是企業的死菜,打官司是安全的。
你也可以去當地的工會組織反映情況,工會一般會支援,你也可以順便把企業搞臭。 好的,就這樣。 祝你好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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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取決於您的單位是否有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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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他,到當地勞動局投訴,申請仲裁,要求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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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動辭職後,按實際出勤天數發放工資,不繳納工資是違法的。
根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七條的規定,工資必須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的日期支付。 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應在最近的工作日提前付款。 工資每月至少支付一次,實行周薪、日薪、小時工資制。
第九條 勞動關係雙方依法解除或者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足額支付勞動者的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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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法律規定,未在試用期的員工的辭職需要提前乙個月提交,以便為公司提供足夠的時間招聘人員,補充因您辭職而造成的缺勤。 所以,作為員工,也要為企業的利益著想,不能為了自己的方便而忽視企業的利益。
同樣,即使您違反公司規定故意離職,您也要承擔違約金的責任,除非您在受僱時簽署了培訓服務協議。 此外,雇主不能扣除您為正常工作提供的工資和報酬。
依法遵守勞動法,並不需要企業一己之力,作為廣大從業人員,也要認真遵守勞動法律法規的規定,營造和諧合法的勞動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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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據現行相關法律法規和辦案慣例,勞動者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係只需提前30日書面通知用人單位即可解除勞動關係。
2、因此,您只需提前30天書面通知用人單位終止用人單位與您的勞動關係(即辭職),並在勞動期滿後辦理離職手續。
3、如您申請解除勞動關係並立即離職,用人單位通常會扣留相當於乙個月勞動報酬的補償金作為單位損失的補償,其餘部分屆時結清。 因此,有工資,雇主不支付工資是違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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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沒有在勞動合同中提到的期限前完成,那麼你就有了當月的工資,上個月的工資就沒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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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有符合法律的勞動規章制度,規定曠工三天將被視為自願辭職,可以這樣處理,但這不會影響你已經工作的時間的工資。
一般情況下,用人單位不會以你沒有辦理好交接工作為由,不支付你的工資,如果你想回來,只能申請勞動爭議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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辭職 扣除多少工資 試用期內,員工可以提前3天以書面形式提交辭呈,如果試用期已過,員工可以提前30天書面。
員工離職後三個工作日內由公司結清工資,員工可以要求公司在三個工作日內結清您的全部工資,提前或自願離職的,公司無權扣款。
員工可以通過快遞方式向公司提交辭職申請,同時保留快遞單作為提前向公司提交辭職的證據。
即使員工自願辭職或緊急辭職,公司也應結清工作期間的所有工資,不能扣除。
如果公司因員工提前離職而遭受損失,應賠償損失,但這種情況主要針對高階管理人員或技術人員,但此類損失一般難以證明,因此企業在招聘人員時應做好相關人力準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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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規章制度、工廠規章制度、國有國家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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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的,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可以提前三十日書面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者可以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禹:蕪湖律師
第三十八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工作條件的;
(二)未足額及時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繳納勞動者社會保險費的;
4)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可能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強迫勞動者工作,或者用人單位指使、強迫勞動者從事違反規章制度從事危險性勞動,危害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無需事先通知用人單位。 **禹:鹽城律師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第四十七條 勞動者在單位工作滿滿一年,按照乙個月工資的標準支付勞動者經濟補償。超過六個月但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計算; 不滿半個月的,給予勞動者半個月工資。
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按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向勞動者支付補償金。 **禹:長沙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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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權是《憲法》賦予的一項基本權利。 任何單位都不得強迫。 所謂工作權,就是在家工作,可以不上班,完全是員工的事情,不能強迫。
如果您不想這樣做,您可以通過提交辭職申請來辭職。
如果公司不允許你這樣做,然後扣錢,你可以報警,或者勞動監察大隊。 或提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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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正常程式辭職未獲批准後,可以向勞動局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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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提前30天申請,否則需要進行勞動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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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勞動合同法》第十條規定,建立勞動關係的,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十八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按照勞動合同法規定的條件和程式,與用人單位解除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限期勞動合同或者完成一定工作任務期限的勞動合同
(十)用人單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根據上述法律規定,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簽訂勞動合同,因此,如果用人單位沒有與您簽訂勞動合同,您可以隨時解除勞動關係。 2.《勞動法》第50條規定,工資應按月以貨幣形式支付給工人本人。
不得扣減或無理拖延工資。 第九十一條 用人單位侵害職工合法權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行政部門應當責令支付勞動者工資、報酬和經濟補償,也可以責令支付賠償金: (一)無故剋扣、拖欠勞動者工資的;(二)拒不支付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 根據上述法律規定,用人單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支付工資,否則屬於違法行為,可以到勞動局投訴。
建議大家先和用人單位協商工資的支付事宜,如果協商不了,可以去勞動局投訴。 以上建議僅供大家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