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常辭職,原公司的獎金和餐費補貼將不予支付!

發布 職場 2024-02-29
6個回答
  1. 匿名使用者2024-02-06

    離職後,勞動者有證據證明用人單位未支付獎金、伙食補貼的,可以向當地勞動監察部門投訴或者申請勞動仲裁。

    如果雇主拖欠雇員工資,雇員可以通過三種方式要求支付工資:

    1、勞動者可向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投訴進行勞動檢查; 優點: 簡單的方法。 缺點:各地執法力度可能不是很強;

    2、可向當地人社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要求支付工資。 如果您沒有勞動合同,您可以要求未簽署勞動合同的工資翻倍。 如果終止僱傭關係是基於拖欠工資,雇員也可能被要求支付遣散費。

    優點:除了工資,還可以要求經濟補償、雙倍工資等,一般最終可以解決; 缺點:申請勞動仲裁是勞動訴訟,程式和專業指導略多。

    3、如有借據,可直接向法院起訴,要求支付借據中的工資金額。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條 本法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的下列勞動爭議:

    (一)因勞動關係確認而產生的糾紛;

    2)因勞動合同的訂立、履行、變更、解除、終止而產生的糾紛;

    3)因撤職、解雇、辭職、辭職而產生的糾紛;

    4)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勞動保護等原因引起的糾紛;

    5)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用、經濟補償或補償等原因引起的糾紛;

    《勞動法》第五十條 工資應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 不得扣減或無理拖延工資。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八條規定,各級勞動行政部門有權監督用人單位支付工資。 用人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的,勞動行政部門應當責令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支付工資和經濟補償,也可以責令用人單位支付賠償金:

    (一)無故扣留或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2)拒絕支付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

    3)以低於當地最低工資的費率向工人支付工資。

    經濟補償和補償標準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2. 匿名使用者2024-02-05

    如果解決不了,當然可以申請勞動仲裁,但保障的可能性不大,如果餐補金包含在工資表裡,可以要求。

    沒關係,我只是想和你八卦。

    正如你提到的,這不是很多錢,但你一直看不起公司的老闆。

    有句話說得好,福地福生,如果乙個單位沒有好領導,那一定不是福地,工作不會愉快,與其在痛苦中掙扎,不如瀟灑地走開,因此,我同意你的明智決定。

    有福的人住在福地,也就是說,做得好,你就是乙個有福的人,當你進入下乙個單位時,你一定比這個單位強,因為當你選擇乙個單位時,你肯定會考慮領導因素,這也是一種經驗。

    還有一句話,不要生別人的氣。 如果狗咬你,你想咬狗嗎?

    你在不知不覺中懲罰自己,因為你正在用別人的錯誤傷害自己。

    再看這個情況,就好比看戲,他們怎麼演猴子,你就看就行了,不想看就不要鼓掌,反而會生猴子的氣。

    嘲笑所有人,嘲笑一切,你的生活充滿陽光,還有什麼會影響你,世界會明亮,會有烏雲擋住你的眼睛嗎?

  3. 匿名使用者2024-02-04

    如果單憑這個就立案,可以做到,但是要有足夠的證據來證明,其實提供證據比較困難,我當初遇到過這個案子,也是關於福利的,我記得當時都是因為申請人的證據不足而被駁回的。 但是,您仍然可以提起訴訟,如果您的證據足以證明您的主張,它仍然會得到支援,並且很難......說多少錢

  4. 匿名使用者2024-02-03

    您好,我很高興為您解答您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員工離職後發生工資糾紛的,勞動仲裁的訴訟時效為一年。 根據《勞動仲裁法》第二十七條的規定,申請勞動爭議仲裁的時效期限為一年。

    仲裁時效期限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計算。 前款規定的仲裁時效,因一方當事人向另一方主張權利,或者向有關機關請求權利和救濟,或者另一方當事人同意履行義務的,應當中斷前款規定的仲裁時效。 從中斷之時起,重新計算仲裁時效期限。

    當事人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當理由不能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時效期限內申請仲裁的,仲裁時效期限應當中止。 仲裁時效期限自中止訴訟時效理由消除之日起繼續計算。 勞動關係存續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的,不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限的限制; 但是,勞動關係終止的,應當自勞動關係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5. 匿名使用者2024-02-02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的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同意的,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可以提前三十日書面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者可以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因此,如果用人單位沒有過錯,試用期提前三天,合同在正式入職前乙個月終止,當然,如果雙方同意解除合同。 關於餐補的發放問題,分為兩種情況:一是餐補助包含在合同或規章制度中,或者餐補具有工資性質,是固定的、長期的,包含在工資總額中,現在不發放的,涉嫌變相減薪; 您可以向勞動局投訴處理。

    其次,如果餐補只是福利,沒有明確規定,只是暫時的,基於單位自我管理權的體現,你無權要求。

  6. 匿名使用者2024-02-01

    員工在正常工作期間可以享受福利,員工提出辭職後,在單位工作期間可以享受本單位的這項福利,用人單位應當支付。 如果與用人單位發生糾紛,勞動者可以向勞動監察大隊投訴或申請勞動仲裁,以保護自己的權利。

    根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

    (一)因勞動關係確認而產生的糾紛;

    2)因勞動合同的訂立、履行、變更、解除、終止而產生的糾紛;

    3)因撤職、解雇、辭職、辭職而產生的糾紛;

    4)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勞動保護等原因引起的糾紛;

    5)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用、經濟補償或補償等原因引起的糾紛;

    6)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工資支付暫行條例

    第十八條 各級勞動行政部門有權對用人單位的工資發放情況進行監督。 用人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的,勞動行政部門應當責令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支付工資和經濟補償,也可以責令用人單位支付賠償金:

    (一)無故扣留或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2)拒絕支付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

    3)以低於當地最低工資的費率向工人支付工資。

    經濟補償和補償標準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九條 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因工資支付發生勞動爭議的,當事人可以依法向勞動爭議仲裁機關申請仲裁。 申請人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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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山河有路,以後還會再見面。 感謝一路走來對我的關心和支援,感謝各位領導一直以來的默默支援和幫助,永遠銘記伯樂的恩寵! >>>More

7個回答2024-02-29

新公司需要原公司出具的辭職證明。

原文是為了確保新招聘的雇員與原雇主沒有任何僱傭關係。 >>>More

35個回答2024-02-29

長期加班,那你就要想清楚,這個長期加班有沒有同樣的回報,如果沒有,那你就應該考慮辭職,因為他沒有給你平等的待遇,李什麼都學不到,你為什麼要這樣留著呢? 雖然今年的工作不像往年那麼好找,但也是乙個機會,說不定能找到乙份好工作,關鍵是要自己好好想想。

27個回答2024-02-29

試用期還有工資,拖欠的工資當然可以追回。 >>>More

29個回答2024-02-29

老闆怎麼可能這麼賢惠,留不住人,何必呢,他還要混在這個行業。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