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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語言文字法》規定,普通話是該國的通用語言。 普通話以北京語發音為標準發音,以北方方言為基本方言,以現代白話文為語法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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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話是近代漢族的通用語言,是現代漢族的標準語言,是現代漢族各種方言交流的工具,是中國各民族交流的工具,即我國的通用語言。 1955年,國家確定了現代漢族通用語言的名稱、定義和標準,正式命名為“普通話”,意為“普通語”和“通用語”,同時從語音、詞彙、語法三個方面確定了普通話的內涵,即“以北京發音為標準音, 以北方方言為基本方言,以現代方言為語法規範”。2001年1月1日生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語言和書面語言法》明確了普通話作為國家通用語言的地位。
《中國憲法總綱要》第十九條明確規定:“國家在全國範圍內推廣使用普通話。 ”
語言是最重要的交流工具和資訊載體。 隨著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普及普通話的需求日益迫切。 促進普通話普及,創造良好的語言環境,有利於消除語言障礙,促進人員往來,促進社會交流,維護民族團結,增強中華民族凝聚力。
對社會主義經濟、政治、文化建設和社會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1999年,“學校語言文字工作會議”將普及普通話、規範化語言書寫的要求納入培訓目標和相關課程標準,納入學校管理日常,納入基本技能培訓,滲透到德、智、體美、社會實踐等各項教育活動中。 是促進學生全面發展的重要渠道。
因此,近年來,各級各類學校都非常重視推廣使用普通話。 我校將普及普通話納入教育教學要求,作為教育督導、檢查和評估的內容,把普通話作為素質教育和學校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將語文規範化相關要求與少先隊活動、校園文化建設和社會實踐活動緊密結合起來。 通過各種活動,教育、引導和訓練學生說好普通話和寫好標準漢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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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式是,事實是事實是,它是來世後的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