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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軟體著作權登記的意義》、《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貫徹落實中國共產黨關於加強技術創新、發展高新技術、實現產業化的稅務問題通知》規定,對經國家版權局登記並在銷售時轉讓的計算機軟體徵收營業稅銷售,不徵收增值稅。軟體著作權登記的意義《關於印發鼓勵軟體產業和積體電路產業發展若干政策的通知》第三十二條規定:
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要規範和加強軟體著作權登記制度,鼓勵軟體著作權登記,並依照國家法律對已登記的軟體給予重點保護。 例如,當軟體著作權受到侵犯時,司法機關可以直接將軟體著作權登記證書作為有力證據,而無需經過審查; 此外,它也是國家版權管理部門懲治軟體著作權侵權行為的執法依據。
《關於高新技術成果參股若干問題的規定》規定,計算機軟體可以作為高新技術投資進行投資,價格比例可以超過《公司法》規定的20%限制到35%。 甚至有些地方**規定:
軟體技術可以作為股東100%投資,但需要先獲得軟體著作權登記。 《科技部關於印發《科技成果登記辦法》的通知第八條規定,科技成果登記應當提交《科技成果登記表》和下列材料,作為申請科技成果的依據:
1)技術成果申報:相關評價證書(評價證書或鑑定報告、科技計畫專案驗收報告、行業准入證書、新產品證書等)及發展報告;或智財權證明(專利證書、植物品種權證書、軟體註冊證書等)和使用者證書。 這裡的軟體登記證是指軟體著作權登記證和軟體產品登記證,其他部委也有類似規定。
企業破產後的有形收益在法律上被視為無形資產,企業的無形資產不會隨著企業的破產而消失,企業破產後無形資產(著作權)的生命力和價值仍然存在,無形資產(著作權)可以轉讓拍賣獲得有形資金。 根據《計算機軟體著作權登記辦法》的規定,軟體著作權登記時間為自受理之日起30個工作日
2009年7月1日,實行新版軟體著作權登記證書,證書整體由黃色改為藍色,證書邊框加了花邊,更加高貴大氣; 唯一遺憾的是證書沒有封面,所有拿到證書的軟體公司註冊使用者只能自己找到封面。 綜上所述,軟體著作權可以轉讓,但轉讓的同時必須符合法律規定的條件,且雙方必須簽署轉讓協議才算合法,轉讓著作權意味著他們不再擁有產品的所有權,因此雙方必須在轉讓的同時進行談判, 以避免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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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算機軟體著作權是指軟體開發者或者其他權利人依照有關著作權法的規定對軟體作品享有的專有權。 就權利的性質而言,它是一種公民權利,具有公民權利的共同特徵。
軟體著作權的全稱是“計算機軟體著作權”,是指軟體開發者或者其他權利人根據相關著作權法的規定享有的專有權。
著作權軟登記的意義:
軟作品的註冊與開發環境和硬體環境無關,軟體必須由開發者自主開發並固定在某個有形的物體上。 但是,註冊時需要相關檔案。
2、軟體是軟體被保護的基礎; 提起訴訟和司法保護的前提條件; 軟體是技術投資的先決條件; 權利人享受各項優惠政策的前提條件。
保護期限為:
自然人軟體作品的保護期限為自然人有生之年,自自然人死亡後50年12月31日止; 該軟體是在最後一位已故自然人去世後第 50 年的 12 月 31 日共同開發的。
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軟體作品的保護期限為50年,自軟體首次發布之日起50年12月31日止,但自開發完成之日起50年內未出版的,本條例不再保護。
有許多公司為軟體版權應用程式提供此類服務,包括阿里雲等大型平台。 相對來說,更大的平台**會相對更透明,服務也會更有保障。 如果申請輕柔,還是建議去大平台,放心會更省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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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是正面的:例如,軟體著作權登記的目的是記錄和保護權益。
法律依據:《計算機軟體保護條例》 第一條 為了保護計算機軟體著作權人的權益,調整計算機軟體開發、傳播、使用中發生的利益關係,鼓勵計算機軟體的開發和應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制定本條例, 促進軟梁馬鈴薯零部件產業發展和國民經濟資訊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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軟體著作權登記需要一定的註冊費,註冊程式繁瑣。 但是,雖然軟體著作權登記不再是強制性要求,但著作權登記仍然具有很強的現實意義。
1.作為軟體被保護的依據。
《關於鼓勵軟體產業和積體電路產業發展若干政策的通知》第三十二條規定,著作權行政部門應當規範和加強軟體著作權登記制度,鼓勵軟體著作權登記,並依照國家法律對已登記的軟體給予重點保護。
2.作為稅收優惠的基礎。
根據《關於鼓勵軟體產業和積體電路產業發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和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相關檔案,國家將重點抓好註冊軟體的保護,享受多項稅收、智財權、 融資、進出口、人才吸引。
3.作為技術貢獻進行投資。
《關於高新技術成果參股若干問題的規定》規定,計算機軟體可以作為高新技術出資進行投資,價格比例可以超過《公司法》規定的20%限制,達到35%。 目前,有些地方甚至規定軟體價格可以100%由技術出資。 但是,一般要求軟體著作權應進行登記。
4.作為申請科技成果的依據。
《科技部關於印發《科技成果登記辦法》的通知第八條規定,科技成果登記應當連同《科技成果登記表》及下列材料一併提交:
1)技術成果申報:相關評價證書(評價證書或鑑定報告、科技計畫專案驗收報告、行業准入證書、新產品證書等)及發展報告;或智財權證明(專利證書、植物品種權證書、軟體註冊證書等)和使用者證書。 這裡的註冊可以理解為著作權的註冊,其他部委也有類似的規定,申請軟體技術成果應當提交軟體註冊證書。
此外,軟體著作權登記具有更實際的意義,即享有軟體著作權認證的作用。 軟體由一系列**組成,稱為源**,可以不受限制地複製。 軟體著作權保護來源**,一般認為誰擁有來源**,誰就是版權所有者。
由於來源的可複製性,無法區分原件和複製品,就好像來源不是嚴格保密的一樣,也很難區分版權所有者。 如果盡快進行著作權登記,取得《軟體著作權登記證》,這是權利的初步證明,在發生軟體著作權糾紛時,《軟體著作權登記證》是對軟體權利的有力訴求,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司法保護的最好證據, 而對方舉證證明《軟體著作權登記證》不是真正的軟體著作權人,有相當大的困難。在軟體著作權的情況下,《軟體著作權登記證》作為權利證明,也有利於交易的順利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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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軟體著作權登記的目的是記錄或保護權益。
法律依據:《計算機軟體著作權登記辦法》第二條 為促進我國軟體產業發展,提公升我國資訊產業的創新競爭力,國家著作權行政主管部門鼓勵軟體登記,對在早期橋梁中註冊的軟體給予重點保護。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和《中國作家協會頒布的《著作權集體管理條例》,中國作家協會、發展研究中心等12個著作權人比較集中的單位和陳建功等全國各領域知名著作權人共同發起, 並於2008年10月24日在北京成立。本會是以維護著作權人合法權益為宗旨,從事著作權服務、保護和管理的非營利性社會組織,已取得國家著作權局正式頒發的《著作權集體管理許可證》,是我國唯一的文學作品著作權集體管理機構。 >>>More
《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二十二條規定,在下列情形下,可以不經著作權人許可,不向著作權人支付報酬,但應註明作者姓名和作品名稱: 不得侵犯著作權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權利: >>>More
法律網著作權法的法定許可]法定許可具有下列情形: (一)為編纂出版實施九年義務教育和國民教育規劃教材之目的,除作者事先宣告不准使用外,可以不經著作權人許可,對已出版作品或短文作品、**作品、單件藝術作品、攝影作品進行編纂, 但報酬應按照規定支付,並註明作者姓名和作品名稱。不得侵犯著作權人依照著作權法享有的其他權利;(二)作品在報刊刊登後,其他報刊可以刊登,但著作權人宣告不得摘錄、彙編的除外; (三)錄音製品製作者可以不經著作權人許可而製作錄音製品,但將他人合法錄製為錄音製品的**作品作為錄音製品使用時,應當按照規定支付報酬; 版權所有者宣告不允許使用它。 (四)廣播電視台**出版他人作品的; (5) 廣播電台、電視台**出版的錄音製品,可以不經著作權人許可而發行,但應支付報酬。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