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擔保權是與用益物權相對應的財產權,是指向確保債權人權利的實現和直接取得或處分特定財產的交換價值而設定的權利。 擔保權益的目的是確保債權的實現,因此擔保權益的存在本身對權利人沒有實際價值。 只有當債務人逾期不履行債務,債權人實現其擔保權益,即權利消滅時,債權人才成為擔保物的所有權人,取得擔保物的價值。
根據我國《擔保法》,擔保權益一般分為抵押權、質押權和留置權。 抵押:債務人或者第三人有權利用其特定財產作為履行債務的擔保,而不轉讓占有,債務人不履行債務的,債務人有權從抵押財產的價值中取得優先權。
質押:又稱質押,是指為保證債務的履行,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的動產或者權利轉讓給債權人占有,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優先獲得其占有的財產的清償權。 留置權:
是指債權人因合同關係占有債務人財產的權利,在債務人未在合同約定的期限內履行債務時,依法保留該財產,並按折價的財產獲得優先償付, 拍賣或出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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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實世界的問題。 朱某向秦某借了15萬元,用他的車作為擔保,但是雙方在簽訂擔保合同時,並沒有就汽車的擔保範圍達成一致,那麼汽車的擔保範圍是什麼呢?
律師回答。 根據《物權法》的規定,擔保權益的擔保範圍包括主債權及其權益、違約金、損害賠償金以及保管擔保財產和實現擔保權益的費用。 當事人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執行。
法律條款的鏈結。 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
第一百七十三條 擔保權益的擔保範圍包括主債權及其權益、違約金、損害賠償金以及保管擔保財產和實現擔保權益的費用。 當事人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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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擔保權益分為三種型別,分別是抵押權、質押權和留置權。
根據2021年實施的《民法典》第394條第一款規定,債務人或者第三人為保證債務的履行,不轉讓財產的占有,將財產抵押給債權人的,債務人未履行到期債務或者按當事人約定實現抵押權的, 債權人有權優先獲得財產的清償。
第四百二十五條第一款規定,債務人或者第三人為保證債務的履行,將動產的佔有權交給債權人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按照當事人約定實現質押的,債權人有權優先清償該動產。
第四百四十七條第一款規定,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的,悔改債權人可以保留債務人已經合法占有的動產,並有權優先償還該動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四條 債務人或者第三人為保證債務的履行,將財產抵押給債權人,未轉讓財產佔有權,債務人未履行到期債務或者抵押權按照當事人約定實現的,債權人有權優先獲得該財產的清償。
第四百二十五條 債務人或者第三人為保證債務履行而將其動產質押給債權人,債務人在債務到期前未履行義務的,或者債權人在當事人約定變現質權的情況下,有權優先償還該動產。
第四百四十七條 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的,債權人可以保留債務人已經合法占有的動產,並有權優先清償該動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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擔保權益分為三種型別,分別是抵押權、質押權和留置權。 根據《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債務人或者第三人為保證債務的履行,不轉讓財產的占有,將財產抵押給債權人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抵押權實現的,有權優先償還該財產。雙方同意。第四百二十五條第一款規定,債務人或者第三人為保證債務履行,將其動產質押給債權人占有,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質押按照當事人約定實現的,債權人有權優先償還動產。
第四百四十七條第一款規定,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的,債權人可以保留債務人已經合法占有的動產,並有權優先償還該動產。 《民法典》第394條規定,債務人或者第三人為保證債務的履行,不轉讓財產的佔有權,將財產抵押給債權人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按當事人約定實現抵押權的,有權優先償還該財產。 《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五條規定,為保證債務的履行,債務人或者第三人將其動產質押給債權人占有,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當事人約定變現質押的,債權人有權優先清償動產。
《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七條 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的,債權人可以保留債務人依法占有的動產,並有權優先償還該動產。
法律分析:區分冰雹來源原則是指“根據法律行為發生產權變更時,產權變更的原因和產權變更的結果是兩個法律事實,其成立和效力基於不同的法律依據”的原則。 >>>More
您好,商標註冊人的權利。
商標註冊人的權利主要是指註冊商標的專用權。 我國《商標法》規定,經商標局批准註冊的商標為註冊商標,商標註冊人享有註冊商標專用權,受法律保護,商標專用權包括: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