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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前30天提交書面申請就足夠了,公司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撓甚至扣減工資。
用人單位與用人單位在建立勞動僱傭關係後乙個月內必須簽訂勞動合同,而用人單位已觸犯法律。 您可以申請經濟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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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簽訂勞動合同不是解除勞動合同的法定條件,用人單位沒有過錯,勞動者可以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可以提前30日書面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者可以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者無需簽訂勞動合同,即可從勞動合同的第二個月開始向用人單位申請雙倍工資,最長期限為11個月。
為證明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存在勞動合同關係,通常需要的證據材料包括:
1、員工工作內容的證據,如電子文字、資料、與公司有關的其他資訊;
2、職工工作的相關身份證明,如工作信函、員工證、員工服裝等與公司有關的證明;
3、公司給職工的制度依據最好是將整套資料蓋章或列印,如員工手冊、財務制度、員工名冊等;
4、公司正式員工或領導與員工之間的溝通資訊,如工作安排、書面通知、電子郵件通知等;
5、職工可以嘗試與公司主管進行對話,然後將筆錄記錄在案,並在筆錄材料中反映領導姓名,否則,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將難以確認筆錄材料的真實性;
6、勞動者可以通過證人和其他離職員工的證詞證明勞動者在公司工作。
7、其他能與公司相關的材料(作品簽署的檔案)可以作為證據。
勞動爭議調解與仲裁法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
(一)因勞動關係確認而產生的糾紛;
2)因勞動合同的訂立、履行、變更、解除、終止而產生的糾紛;
3)因撤職、解雇、辭職、辭職而產生的糾紛;
4)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勞動保護等原因引起的糾紛;
5)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用、經濟補償或補償等原因引起的糾紛;
6)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可以提前三十日書面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者可以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的,自受僱之日起乙個月以上一年以下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月工資的二倍。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未與勞動者簽訂無限期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自本應訂立無期勞動合同之日起月薪的兩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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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草案分析:員工未簽訂勞動合同的,可以在離職後一年內提起訴訟。 申請勞動爭議仲裁的時效期限為一年。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條 申請勞動爭議仲裁的時效期限為一年。 仲裁時效期限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計算。
前款規定的仲裁時效,因一方當事人向另一方主張權利,或者向有關機關請求權利和救濟,或者另一方當事人同意履行義務的,應當中斷前款規定的仲裁時效。 從中斷之時起,重新計算仲裁時效期限。 當事人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當理由不能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時效期限內申請仲裁的,仲裁時效期限應當中止。
自中止訴訟時效的理由被消除之日起,仲裁襪子的時效期限將繼續計算。 勞動關係存續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的,不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限的限制; 但是,勞動關係終止的,應當自勞動關係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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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者未簽訂勞動合同的,可以隨時辭職,無需通知用人單位。 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相應的補償是工資的兩倍。
用人單位在法律上有過錯的,即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的規定,勞動者可以書面通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並要求用人單位支付遣散費。 此外,還需要提前 30 天(試用期提前 3 天)
1. 不簽訂勞動合同有哪些法律風險?
1.未簽訂合同,並不免除用人單位為勞動者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義務。
根據法律規定,只要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有勞動關係,即使勞動者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也享有勞動法規定的一切權利,用人單位還承擔勞動法規定的各項義務。 其中,依法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是用人單位不能免除的強制性法律義務。 用人單位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勞動者可以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勞動監察部門可以責令用人單位繳納保險費,甚至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對用人單位進行處罰。
2.用人單位終止或者解除事實勞動關係(解雇勞動者)的,依法支付遣散費。
根據法律規定,如果雙方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在終止或終止勞動關係時,需要依法向勞動者支付遣散費(有的地方法規甚至規定,未簽訂勞動合同的,不得解除勞動關係), 未依法支付遣散費的,應當支付額外的遣散費。但是,如果簽訂了僱傭合同,則在僱傭合同到期後終止僱傭合同時,雇主和雇員無需支付任何遣散費。
3.如果用人單位最終終止實際勞動關係或終止事實勞動關係(解雇勞動者),導致勞動者失去工作,則可能需要補償失業損失。
因用人單位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失業保險費,導致勞動者被解雇後不能領取失業保險金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用人單位請求賠償,有的地方甚至規定補償金為勞動者應繳納的失業保險金的兩倍。
4.員工可以隨時終止僱傭合同,無需承擔任何違約責任或賠償。
如果雙方簽訂了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提前解除勞動合同的,必須提前30日書面通知用人單位,否則屬於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勞動合同約定勞動者提前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承擔違約責任的,用人單位也可以依法要求勞動者承擔違約責任(如違約金等)。 但是,如果用人單位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僅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而且不需要承擔違約責任或向用人單位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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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如果你沒有簽署勞動合同法就離開,你可以隨時離開,但如果你想離開仿工資,最好有證據證明你已經工作到某一天。 用人單位不簽訂勞動合同的,應當從第二個月起支付雙倍工資,補足社會保險,並支付勞動關係解除的經濟補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係的,應當簽訂書面勞動合同。 勞動關係成立,同時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乙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受僱前訂立勞動合同的,自受僱之日起建立勞動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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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簽訂勞動合同的,員工可以立即辭職並申請賠償。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用人單位自受僱之日起乙個月以上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月工資的兩倍。 >>>More
根據我國《勞動合同法》的有關規定,員工有辭職的權利,根據相關檔案,企業無權受到經濟處罰,所以根據你提到的情況,你只需要提前乙個月提交辭職申請,不能要求經濟補償, 並且您不需要承擔違約金。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