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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區域環境調查。
2)歷史文化環境調查。
3)自然環境調查。
4)社會環境調查。
5)經濟環境調查。
6)廣域規劃和上層規劃。
7)城市土地利用調查。
8)城市道路和交通設施的調查。
9)城市園林綠化、開放空間和非城市建設用地調查。
10)城市住房和居住環境調查。
11)市政公共工程系統調查。
12)城市環境狀況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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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編制:d城市總體規劃的工作程式包括:通過現場調查、抽樣或問卷調查、訪談和座談會調查以及文獻收集等方式進行現狀研究;在分析現狀的基礎上,深入調研,進一步了解城市,以科學研究為基礎,合理構思規劃方案; 經過多個方案的比較,編制城市總體規劃大綱,並就重大原則性問題進行專家論證和決策; 城市總體規劃的結果應按照霍倫家族審查的城市總體規劃大綱編制,並與當地城市建設充分協調。
城市總體規劃的審批是規劃內容合法化的重要程式,通常伴隨著反覆的修改和完善,直到正式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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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abce
這道題涉及的檢驗點,是城市總體規劃現狀的調查內容。 城市總體規劃現狀調查內容主要包括:區域環境調查; 歷史文化環境調查; 自然環境調查; 社會環境調查; 經濟環境調查; 廣域規劃和上層規劃; 城市土地利用調查; 城市道路和交通設施的調查; 城市景觀美化、公開辯論和非城市建設用地調查; 城市住房和居住環境調查; 市政公用設施系統調查; 城市環境狀況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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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十七條規定,城市總體規劃和城鎮專業化。
總體規劃的內容應當包括:城鎮發展布局、功能區劃、土地利用布局、綜合交通系統、禁止、限制和適宜建設的地理範圍以及各項專項規劃。
規劃範圍、規劃區內建設用地規模、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用地、水源和水系用地、基本農田和綠地、環境保護、自然和歷史文化遺產保護、防災減災等,應當是城市總體規劃和城市總體規劃的強制性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