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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單來說,校準是可自我溯源的,驗證是強制值轉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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驗證和校準
檢定:指對測量儀器的評價。
公司的測量效能,以確定其是否合格,進行的所有工作,包括檢查和密封等。
校準定義:在指定條件下,用於確定測量儀器或測量系統指示的量或物理量規或參考材料表示的值與標準再現的相應量之間的關係的一組操作。
“校準”和“驗證”是保證數值準確性和有效性的兩種不同方式和手段。 校準和驗證在價值可追溯性方面是相同的,但在法律效力方面是不同的。
GJB9001A-2001標準中的A)條款要求:與可追溯到國際或國家標準的測量標準進行比較,必要時應按規定的時間間隔或使用前對測量裝置進行校準或驗證。
標準中的“或”一詞決定了校準和驗證之間的並列和可選性。 遵守法律法規。
在此前提下,企事業單位可以針對不同情況選擇自己的驗證或校準方法。
異同:
驗證和校準的相似之處在於,它們既是實現價值可追溯性的一種有效且合理的方法和手段,目的就是為了實現價值的可追溯性。 兩者的區別在於:
1.檢定是對測量儀器計量特性的綜合評價; 另一方面,校準主要用於確定其大小。
2.驗證應當對測量儀器是否合格作出結論; 校準並不能確定測量儀器是否合格。
3.驗證應當出具驗證證書、驗證標誌或取消資格通知書; 而校準是頒發校準證書或校準報告。
4.驗證基於計量驗證程式; 校準基於校準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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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準和驗證之間的主要區別在於:
1、物件不同——檢定物件是《計量法》明確規定的強制檢定的計量器具,標定物件是屬於強制檢定的計量器具。
2、目的不同——檢定的目的是對計量器具進行強制性的綜合評價,校準的目的是對照計量標準評價計量器具的指示誤差,以保證計量值的準確性。
3、根據不同——檢定依據檢定規程,計量檢定規程是指計量儀器的檢定週期、計量特性、檢定專案、檢定條件、檢定方法和檢定資料處理等技術規定。 校準以校準規範為依據,可參照驗證程式進行,也可以由校準方和使用者協議確定校準方法。
4、方法不同:檢定只能在合法計量檢測機構或授權合格機構進行,校準可以採用自校、校外校或校外校相結合的方式進行。
5、性質不同:檢定是強制性的,校準不是強制性的。
6、有效期不同:驗證證書上需要有效期。 校準證書通常不給出有效期。
7、法律效力不同:驗證結論具有法律效力,驗證證書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技術檔案。 校準結論不具有法律效力,給出的校準證書僅表明測量值的誤差,屬於技術檔案。
8、結論不同:必須根據《檢查規定》規定的數量誤差範圍進行驗證,並給出合格和不合格的判斷。 校準結果通常是校準證書或校準報告,無需給出合格或不合格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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驗證和校準的區別在於目的、物件、性質、依據、方法、期限、內容等七個方面不同。
1.目的不同。
校準主要用於確定測量儀器的指示誤差。
檢定是對測量儀器計量效能的綜合評價,以確定其是否合格。
2.物件不同。
校準物件是強制檢定以外的測量儀器。
驗證物件是我國計量法明確規定的計量器具。
3.性質不同。
校準不是強制性的,是單位的自願追溯行為。
驗證是強制性的,屬於法定計量管理的範圍。
4.基礎不同。
校準依據實驗室根據實際需要制定的《校準規範》,或參照《檢定規程》等技術檔案的要求進行。
驗證的依據是《計量驗證規程》,這是計量驗證必須遵循的技術規範檔案。
5.不同的方式。
校準可以通過實驗室自校準、外部校準或自校準和外部校準相結合的方式進行。
驗證必須由合法的計量驗證機構或授權的計量驗證機構進行。
6.週期不同。
校準間隔由實驗室根據所用測量儀器的需要自行確定。
驗證週期必須由承擔驗證工作的計量驗證機構按照《驗證條例》的規定確定,驗證週期是強制性約束。
7.內容不同。
校準的內容和專案只是為了評估測量儀器的指示誤差,以保證測量的準確性。
驗證的內容是全面評價測量儀器的測量效能,確保測量儀器合格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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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不同。
校準:確定監測測量裝置的測量值是否準確,即該值的自下而上的可追溯性,並評估指示誤差。
驗證:對測量特性進行強制性綜合評價,是否符合規定的要求,是自上而下的價值傳遞。
2.週期不同。
校準:由組織根據使用需要確定,可定期、不定期或使用前進行。
驗證:按照我國法律規定的強制性驗證週期執行。
3.內容不同。
校準:評估指示誤差。
驗證:對計量特性的綜合評估,包括對值誤差的評估。
4.不同的方式。
校準:可以是自校準、外部校準,也可以是自校準和外部校準的組合。
認證:只能在規定的鑑定部門或合法授權的合格機構進行。
5.結論不同。
校準:不判斷是否合格,只對指示誤差進行評估,並出具校準證書或校準報告。
驗證:根據規定數量的誤差範圍,給出合格和不合格的判斷,並頒發驗證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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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驗證”和“校準”的區別在於:1、校準目的不同:校準的目的是根據測量標準評估測量裝置的指示誤差,以確保數值的準確性,屬於自下而上跟蹤數值的一組操作。
檢定:檢定的目的是對測量裝置進行強制性的綜合評估。 這種綜合評估屬於價值統一的範疇,是乙個自上而下的價值轉移過程。
2、不同物件校準:校準物件是屬於強制檢定的測量裝置。 我國非強制檢定用計量器具主要是指大量生產和服務提供過程中使用的計量器具,包括來料檢驗、過程檢驗和最終產品檢驗中使用的計量器具。
驗證:驗證物件是我國計量法明確規定的強制驗證的計量裝置。 3. 具有不同特性的校準
校準不是強制性的,它是組織的自願可追溯性行為。 這是一種技術活動,可以根據組織的實際需要,對測量儀器的指示誤差進行評價,確定測量儀器或標準物質價值的確定過程。 組織可以根據實際需要規定校準規範或校準方法。
定義校準週期、校準標記、記錄等。 驗證:驗證是強制性的執法行為,屬於法定計量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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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者的區別
首先,目的不同。
驗證 – 對計量特性的強制性綜合評估。 屬的值是統一的,是否符合規定的要求進行驗證。 自上而下的量傳遞。
校準 – 自行確定監控和測量裝置測量的準確性。 它是自下而上的值可追溯性和對指示誤差的評估。
第二,物件不同。
核查——國家強制核查:計量參考儀器; 計量標準; 用作沉降、安全防護、醫療衛生、環境監測等工作測量儀器。
總共有59種。 校準 – 強制驗證以外的測量儀器和測量裝置。
第三,基礎不同。
驗證——由國家授權的計量部門統一制定的驗證程式。
校準 – 校準規範或校準方法,可以由國家統一規定或由組織自行制定。
第四,性質不同。
驗證 - 法律測量管理範圍內的強制性執法行為。
校準 - 不是強制性的,它是組織的自願可追溯性行為。
第五,週期不同。
驗證:按照我國法律規定的強制性驗證週期執行。
校準:由組織根據使用需要確定,可定期、不定期或使用前進行。
第六,方式不同。
認證 – 只能在規定的認證部門或法律-李-關鍵認證部門授權的合格組織中進行。
校準:可以是自校準、外部校準,也可以是自校準和外部校準的組合。
第七,內森與眾不同。
驗證:對計量特性的綜合評估,包括對值誤差的評估。
校準:評估指示誤差。
8.結論不同。
驗證——根據驗證規定規定的數量誤差範圍,給出合格和不合格的判斷,並頒發驗證證書。 校準:不判斷是否合格,只對指示誤差進行評估,並出具校準證書或校準報告。
9、法律效力不同。
驗證 - 驗證結論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檔案,作為測量儀器或測量裝置驗證的法律依據。
校準 - 校準結論是乙份技術混亂的檔案,沒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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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準和驗證說明如下:
1)丹吉檢定:測量儀器的檢定或檢測儀器的檢定的全稱,簡稱計量檢定或檢定,是指“對計量器具進行鑑定和確認,按照法定要求進行的活動,包括檢驗、標記和/或出具驗證證書”。 ”
2)校準:在指定條件下進行一組操作,第一步是確定測量標準提供的量值與相應指示值之間的關係,第二步是利用這些資訊確定指示模板襪子得到的測量結果之間的關係,其中測量標準提供的量值與相應的指示值有不確定度。
3)測試:對於給定的產品,按照規定的程式確定乙個或多個特性,由加工或提供服務組成的技術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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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準”和“驗證”是保證數值準確性和有效性的兩種不同方式和手段。 校準和驗證在價值可追溯性方面是相同的,但在法律效力方面是不同的。 GJB9001A-2001 標準中的第 A) 條要求:
測量裝置應按規定的時間間隔進行校準或驗證,或在必要時在使用前根據可追溯到國際或國家標準的測量標準進行校準或驗證。 標準中的“或”一詞決定了校準和驗證之間的並列和可選性。 在符合法律法規的前提下,企事業單位可以針對不同情況選擇自己的驗證或校準方法。
校準是企事業單位的自願溯源行為,不是強制性的,企事業單位可以自行標定,也可以委託,一般不具有法律效力的技術檔案。 驗證是國家的強制性執法行為,驗證結果必須提交計量儀器、儀器裝置進行判斷是否合格,當結果合格時,將出具驗證證書,對不合格通知書進行出具,驗證結果具有法律效力。 接受強制驗證的測量儀器必須同時滿足兩個條件:
一是該儀器被列入國家強制檢定的工作計量器具目錄; 其次,測量儀器必須用於特定目的,例如沉降、安全保護、醫療衛生和環境測試。 用於結算、安全防護、醫療衛生、環境檢測等目的的計量器具,如用於科研、生產、經營管理的計量器具,一般可以按照非強制性的計量器具進行管理和控制。
中電計量檢測、儀器校準,提供各城市上門現場檢測、校準檢測中心,校檔系列準證書滿足ISO、UL、3C、CQC、CE和客戶工廠審核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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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準是不合法的,是企業自願的溯源行為; 驗證規則是合法的,屬於計量管理範圍的實施; 校準主要確定測量儀器的指示誤差; 該驗證是對其計量特性和技術要求的符合性的綜合評估; 校準的依據是校準規範和校準方法,通常統一規定,有時可自行制定; 核查的基礎是核查程式; 校準通常不判斷測量儀器是否合格,必要時還可以判斷某種面板屏障的效能是否符合預期要求; 驗證必須得出是否合格的結論; 校準結果通常與校準證書或校準報告一起簽發; 驗證結果是頒發合格證書,不合格者將發出取消資格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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