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丈夫欠了債,我妻子要還嗎? 如果丈夫欠債,妻子是否必須償還

發布 社會 2024-03-05
8個回答
  1. 匿名使用者2024-02-06

    根據法律規定,如果女方沒有簽字,或者你有足夠的證據證明貸款是用來供夫妻共同生活的,否則就是男女雙方的個人債務,無需償還。

  2. 匿名使用者2024-02-05

    丈夫是否欠錢,妻子是否有義務,要根據具體情況進行分析。 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一方在家庭外所欠的債務,只要用於家庭生活或家庭共同投資、經營企業,就視為夫妻雙方的共同債務,丈夫現在不償還,妻子有義務償還。

    如果是男方單獨欠下的債務,用於個人投資或消費,則屬於個人債務,女方沒有償還義務。

    此外,《民法典》

    第1065條:一男一女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和婚前取得的財產,應當單獨或共同擁有,或部分單獨或部分共同擁有。 協議應採用書面形式。 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百六十二條、第一百六十三條的規定。

    夫妻雙方就婚後取得的財產和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都具有法律約束力。

    夫妻雙方約定夫妻存續期間所取得的財產歸對方所有,夫妻對外欠債的對方知曉的,應當清償夫妻的個人財產。

  3. 匿名使用者2024-02-04

    妻子沒有義務償還丈夫在婚前所欠的債務。 婚後,如果丈夫欠的錢是鉅額債務,明顯超出了家庭的日常開支,又沒有妻子的簽字確認或認可,妻子就不必承擔共同還款的義務。

  4. 匿名使用者2024-02-03

    根據《民法典》第1064條,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應以自己的名義

  5. 匿名使用者2024-02-02

    法律分析:夫妻欠錢,妻子有義務償還,婚姻存續期間一方產生的債務,離婚時一般視為連帶債務,需要共同償還。 但是,如果妻子有證據證明丈夫的貸款沒有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則情況並非如此。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64條 夫妻一方事後共同簽署或者確認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存續期間以自己名義為家庭生活需要而承擔的債務, 是夫妻雙方的共同債務。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自己名義產生的超過家庭日常需要的債務,不屬於夫妻雙方的共同債務; 但是,債權人可以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和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的共同意願。

  6. 匿名使用者2024-02-01

    婚姻存續期間所欠的債務通常被認定為夫妻雙方的共同債務,由夫妻雙方共同償還。

    丈夫是否欠錢,妻子是否有義務根據具體情況進行分析。 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一方在國外所欠的債務,只要用於家庭生活或者由早期馬鈴薯家族共同投資經營,就算是夫妻雙方的共同債務,丈夫現在不還,妻子有義務償還。 如果是男方單獨欠下的債,用於個人投資或消費,則屬於個人債,女方沒有償還義務。

  7. 匿名使用者2024-01-31

    法律分析:具體情況需要逐案分析。 丈夫欠錢,妻子不一定有義務償還。

    妻子需要承擔連帶債務的還款情形,主要針對連帶債務和聯名簽字的情況。 妻子不對妻子並非真正不知道的、不用於家庭日常需要的債務或丈夫在婚前產生的個人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無論他們是已婚還是離婚。 但是,如果債務是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產生的,同時又是雙方確認的債務,或者妻子在事後已經確認了債務,那麼妻子當然要承擔相應的責任。

    還有一種情況是,雖然債務是丈夫以自己的名義簽字的,但債務主要用於家庭共同體的需要和雙方的生產,債權人可以要求妻子承擔相應的責任。 因此,丈夫欠錢,妻子不一定需要償還債務。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夫妻債務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

    第一條 夫妻雙方共同承擔的債務,或者夫妻一方後來承認的債務,或者其他共同的意思,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

    第二條 債權人對夫妻一方在婚姻存續期間以自己的名義為家庭生活需要而產生的債務主張權利的,債權人以夫妻共同清償債務為由主張權利的, 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

    第三條 債權人以夫妻雙方共同債務為由,對夫妻一方在婚姻存續期間以自己的名義產生的超出家庭生活需要的債務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 債權人能夠證明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共同意圖的除外。

  8. 匿名使用者2024-01-30

    法律分析:以雙方的名義,或為了共同生活,必須歸還。 夫妻雙方在夫妻聯名簽字或事後由夫妻一方在事後產生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需要而產生的債務, 是夫妻雙方的連帶債務,需要償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64條 夫妻雙方共同簽字或夫妻一方在事後承認共同意向時所承擔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自己名義為滿足夫妻關係的日常需要而承擔的債務。家庭,是夫妻雙方的共同債務。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自己名義產生的超過家庭日常需要的債務,不屬於夫妻雙方的共同債務; 但是,債權人可以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和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的共同意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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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個回答2024-03-05

可能小到國寶級,畢竟十年來發生了很大的變化,這要看你丈夫為什麼會坐牢,如果乙個人不值得你等待,那為什麼要浪費你的青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