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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體而言,應以認證機構的認定結果為依據,認定工傷的程式如下:
1、向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原勞動局)申請工傷認定,公司需在事故發生後乙個月內報告,如公司不申請,受傷員工或其近親屬應當在一年內申請認定。 需提交的材料:工傷認定申請表(**一般**來自勞動局)、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係證明、醫療診斷證明等;
2、受傷後有影響勞動能力的殘疾比較穩定的,申請人應當申請勞動能力鑑定,並向設區(一般設在同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申請;
3、根據殘疾程度不同,獲得的賠償也不同。 主要補償有:醫療費、一次性傷殘津貼、一次性就業津貼、一次性醫療津貼、休假期間工資、伙食費、護理費等。
4、如您沒有勞動合同或其他證據證明存在勞動關係,不能申請工傷認定,可以先申請勞動仲裁,確認您與用人單位之間存在勞動關係。 勞動仲裁確認勞動關係存在後,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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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管算不算,你都不能跳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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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視為工傷: (一)因工作原因在工作時間內和工作場所發生事故受傷的; (二)在下班前或者下班後在工作場所從事與工作有關的準備工作或者收尾工作時,發生事故受傷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因執行職務而遭受暴力或者其他意外傷害的; (四)患有職業病的; (五)因外出工作、因工作原因受傷或發生意外而沒有歸於光明未來的老人失蹤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發生非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甲昌輪渡、火車等事故受傷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應當認定為工傷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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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現場工傷屬於工傷的,原工資待遇不變,由單位按月支付。 殘疾等級評估後,暫停發放工資,享受工傷傷殘待遇。 如果被他人侵權,則沒有工資,但侵權人需要支付損失的工作。
損失時間工資是根據受害者損失的時間和收入確定的。 因他人侵權造成工傷的,勞動者可以同時要求賠償停工期間的工資和損失的工傷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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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規定,工傷主要包括以下幾種:1 1 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因工傷原因發生事故的; 在這裡,有必要理解和把握“意外”的本質,即“意外損失或災難”,它是漸進的(如慢性中毒、血吸蟲病感染等)和突然的(如工作架褲子塌陷、物體墜落造成的傷害等),不應侷限於突發情況。 1 2 上班前後在工地從事與工作有關的準備工作或收尾工作時發生事故受傷的; 1 3 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該人因履行工作職責而遭受暴力或其他事故傷害; 1 4 患有職業病; 1 5 外出工作期間,因工作原因受傷或事故下落不明; 1 6 在上下班途中發生機動車事故受傷的; 1 7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應當認定為工傷的情形。
1、先申請工傷認定。 用人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30日內,受傷職工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一年內,直接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申請工傷認定應當填寫《工傷認定申請表》,並提交:
1)勞動合同影印件或者其他有效勞動關係成立證明;(如果是事實勞動關係,用人單位不承認,應當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確認事實勞動關係)。
2)醫療機構出具的傷後診斷證明書等。
2.工作能力評估(殘疾程度評估)。 工傷職工停工留薪期已滿或者工傷期間處於相對穩定狀態的,可以提交勞動能力鑑定申請書,填寫《工傷職工勞動能力鑑定(確認)表》,並提交:
(一)工傷認定決定書或工傷證明書影印件乙份;
2)被鑑定人的身份證影印件1份,一寸**影印件2份;
3)被鑑定人的病歷、診斷證明、理化檢驗報告
CT、X光等診療資料影印件;
4)其他。3.工傷撫卹金。 殘障人士包括:
醫療費、住院餐費補貼、護理費、一次性傷殘補助金:職工月薪的法定月數(月數因傷殘程度而異)、一次性醫療補助:重慶市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法定月數(不同傷殘等級對應不同月數)、一次性傷殘就業補貼或傷殘津貼、 停工期間的工資:
**時間(不同工傷不同):工傷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隨訪**費用、殘疾輔助器具費用、交通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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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與工傷有關的傷害。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如因工傷原因在工作時間內和工作場所發生意外事故,屬於工傷,必須提供資料,向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申請工傷認定。 受傷雇員或其親屬應在一年內提出申請。
用人單位應當自工傷發生之日起30日內提出申訴,逾期提出申訴的,用人單位應當承擔在此期間符合規定規定的工傷撫卹金等相關費用。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規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為工傷:
1)因工作原因在工作時間及工作場所發生事故受傷的;
(二)在下班前或者下班後在工作場所從事與工作有關的準備工作或者收尾工作時,發生事故受傷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因執行職務而遭受暴力或者其他意外傷害的;
(四)患有職業病的;
5) 外出工作時因事故受傷或下落不明;
(六)在交通事故或者涉及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列車等非主要責任的事故中受傷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應當認定為工傷的情形。 第十七條 職工在事故中受傷或者依照職業病防治法的規定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的,其所屬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30日內或者職業病診斷、鑑定之日起30日內, 向協調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如遇特殊情況,經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可以適當延長申請期限。
用人單位未依照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或者工會組織,可以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一年內或者職業病診斷、鑑定之日起一年內, 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協調地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省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依照本條第一款規定確定的事項,由用人單位所在地的設區市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按照屬地原則辦理。 用人單位未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期限內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用人單位應當承擔在此期間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工傷撫卹金等相關費用。
第十八條 申請認定工傷,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傷認定申請表;
2)與雇主存在僱傭關係的證明(包括僱傭關係的事實上的分支);
3)醫學診斷證明或職業病診斷證明(或職業病診斷鑑定證明)。工傷認定申請表應當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以及職工的受傷程度等基本資訊。 申請人提供的工傷認定材料不完整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一次性書面告知申請人需要補充、更正的全部材料。
申請人按照書面通知要求補充、更正材料後,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受理。
《工傷保險條例》對工傷認定的情形作了嚴格限制。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第三款規定,勞動者因履行工作職責,在工作時間內和工作場所遭受暴力或者其他事故傷害,發生交通事故或者涉及城市軌道交通的事故受傷的, 在上下班途中,非其主要職責的客運、輪渡或火車,這兩種情形均應認定為工傷。換言之,只有當您在上下班途中發生機動車事故而受傷,並且您對此不負主要責任時,才能被認定為工傷。 >>>More
在工廠被擊中可能會被認定為工傷。
職工因履行職責在廠內、工作時間、工作場所受到工傷的,符合《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第(三)項規定的,認定為工傷; 因維護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而受傷的,符合《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五條第(二)項的要求,按工傷處理。 >>>More
根據殘疾程度的不同,補償專案也不同,主要包括:醫療費、一次性傷殘津貼、一次性就業津貼、一次性醫療津貼、休假期間工資、伙食補貼、護理費等。 上述事項由誰賠償,應根據下列情形另行處理: >>>More
在這種情況下,不應該有衝突,因為在許多情況下。 我覺得在工廠工作,有些工資比在公司工作要高,三十六行的行出冠軍,每個人都有自己的優勢,而且只要兩個人都喜歡對方,我覺得這個職業,問題不大,因為在很多情況下,我覺得兩個人是幸福的, 所以困難可以一起克服,只要你喜歡得足夠,你們就可以在一起!我覺得愛情不應該被“事業”二字束縛,喜歡就去追逐,以後別讓自己後悔,世上沒有後悔藥!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