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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假工資按照勞動合同約定的工資標準計算。 根據勞動部頒布的《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一條規定,在婚假期間,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規定的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的工資。 勞動合同中規定的工資標準是指勞動合同中規定的與勞動者職位(崗位)相對應的工資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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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工資的,按勞動合同約定的工資支付。
根據《勞動法》
第五十條 工資應按月以貨幣形式支付給工人本人。 不得扣減或無理拖延工資。
關於支付工資的暫行規定”。
第十一條 勞動者依法享有年假、探親假、婚假、喪假期間,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規定的標準支付勞動者的工資。
關於國有企業職工婚喪假、旅遊假有關問題的通知
1、職工結婚或者其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子女)死亡時,經單位行政領導批准,可以根據具體情況給予一至三天的婚喪假。
2、勞動者結婚時雙方未在同一地點工作; 如果員工的直系親屬在國外死亡,如果員工需要去其他地方照顧葬禮,他或她可以根據旅行距離給予旅行假。
3、在核定的婚喪假、旅遊假期間,員工工資照常發放。 途中的交通和船費由員工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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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7月1日起施行的《企業工資支付辦法》對此作了一定規定。 根據《企業工資支付辦法》的規定,婚假期間的工資按照下列原則確定:
1)勞動合同中有約定的,按照勞動合同約定的勞動者崗位(崗位)對應的工資標準確定。集體合同(集體工資協議)確定的標準高於勞動合同約定的標準的,按照集體合同(集體工資協議)標準確定。
2)勞動合同或集體合同中無約定的,用人單位和職工代表可以通過集體協商確定工資,協商結果為集體工資協議。
3)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沒有約定的,假期工資的計算基數按勞動者正常出勤崗位(崗位)月工資的70%確定。
按上述原則計算的假期工資基數不得低於本市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 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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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正規的公司。 現在民營企業那麼多,怎麼會有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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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婚假工資的計算:如有勞動合同,按勞動合同約定的工資計算; 簽訂集體合同,集體合同工資高於勞動工資的,按集體合同工資計算; 未簽訂合同或協議的,婚假、休假工資的計算方法為正常出勤時當事人月薪的70%; 其他。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五十一條 用人單位應當依法向勞動者支付法定節假日、婚喪假和參加社會活動期間的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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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假工資由用人單位正常支付,婚假天數與當地勞動部門協商。 婚假的天數因地而異。 婚假工資按照勞動合同約定的工資標準計算。
根據勞動部頒布的《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一條規定,在婚假期間,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的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的工資。 勞動合同約定的工資標準是指勞動合同約定的與員工崗位(崗位)相對應的工資標準。
工資應在婚假期間全額支付。 扣留工資是違法的。 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工資支付暫行規定》未提及婚假天數[1980]老宗字第29號,但仍適用。
所以一般來說,婚假是1-3天,如果你不在乙個地方工作,你可以根據距離再給乙個遠端假期。 “原勞動部於1959年6月1日下發(59)老字第67號通知,規定企業職工工資應當在婚喪假三個工作日內發放。
《辦法》試行以來,有單位和員工反映,員工結婚時,雙方不在同一地點工作,員工直系親屬去世時,員工需要在其他地方辦理喪葬工作,給員工帶來了一定的實際困難。
經研究,現就職工婚喪假及事假問題發出如下通知: 1職工結婚或者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子女)死亡的,經單位行政領導批准,可以根據具體情況給予一至三天的結婚喪假。
2.當員工結婚時,雙方不會在同乙個地方工作; 當非本地工人的直系親屬去世時,他們需要去其他地方照顧葬禮,他們可能會根據距離被帶走。 3.
在批准的婚喪假和探親假期間,員工的工資照常支付。 途中的交通費用等。 這完全取決於員工。
4.上述規定自本通知發布當月起執行。 - 勞動法 國家勞動總局財政部合同法(1980年2月20日 老總濟字第1980號29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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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婚假和旅行假期間,支付工資,即帶薪休假。 如果您在國家機構、國有企業或公共事業單位工作,除了享受規定的最多 3 天婚假外,您還將獲得額外 7 晚婚的假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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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假期間,需要支付工資,即帶薪休假,在國家機關、國有企業、事業單位工作的人,除了最多3天的婚假外,晚婚將額外獎勵7天的假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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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來說,帶薪婚假的工資只算基本工資,其他工資如績效、提成等不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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帶薪婚假的工資是每月基本工資除以法定婚假天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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帶薪婚假的工資很容易計算,這一般只會給你支付基本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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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關於國有企業職工婚喪假和旅遊假有關問題的通知》,職工結婚喪假的,用人單位應當酌情給予一至三天的結婚喪假,不滿三個工作日的,應當相應支付工資。 至於超過三天的假期,目前全國範圍內還沒有明確的統一工資計算和支付標準。 但根據上海市相關規定,除3天婚假外,初婚者,達到晚婚年齡的(25歲以上的男性員工和23歲以上的女性員工)應額外享受一周的婚假。
以上海為例,根據《上海市企業工資支付辦法》,十天婚假期間的工資和獎金,按照以下原則確定: 1、勞動合同中有約定的,按照勞動合同約定的職工崗位對應的工資標準確定。 集體合同規定的標準高於勞動合同約定的,按照集體合同的標準確定。
2、勞動合同或收鳥合同中無約定的,可由用人單位與職工代表通過集體工資協商確定,協商後簽訂集體工資協議。 3、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沒有約定的,按勞動者正常出勤月薪的70%確定假期工資的計算基數。 還應注意的是,按照上述原則計算的假期工資基數不得低於上海市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
關於支付工資的暫行規定”。
第11條. 在婚假期間,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規定的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的工資。 勞動合同中規定的工資標準是指勞動準備合同中規定的與勞動者職位(崗位)相對應的工資標準。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51條.
用人單位應當依法向勞動者法定節假日、婚喪假、參加社會活動期間支付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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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勞動法》第四章第五十一條:用人單位在法定節假日、婚喪嫁娶、參加社會活動期間,應當依法繳納工資。
新勞動法規定婚假是唯一的,所謂法定假是符合計畫生育條例的規定
1.按法定結婚年齡(女性20歲,男性22歲)結婚者,可享受3天婚假。
2.如果男女雙方在結婚時不在同乙個地方工作,則應根據距離給予他們遠端休假。
3.如果您在探親假期間(探望父母)結婚,您將不再獲得假期。
4.婚假包括公共假期和法定假期。
已確認取消逾期婚假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審議通過了修改後的《人口與計畫生育法》。 新《計畫生育法》取消了鼓勵晚婚晚育的規定,倡導依法生育子女的,可享受延長產假等相關社會福利。 取消“晚婚假”也塵埃落定。
作為80後,我趕上了獨生子女政策、高考改革、二胎開放、取消晚婚假、推遲退休,而我的醫學專業則趕上了醫療改革。
對此,國家衛計委法制司司長張春生表示,取消晚婚晚產假的原因是男女初婚年齡在25歲左右,初生育年齡在26歲以上。 鑑於這種新的生育行為,國家不再特別鼓勵晚婚晚育,因為過高不利於母嬰的安全和保健,也不利於老年婦女的健康。
勞動合同中有約定的,按照勞動合同約定的職工崗位(崗位)對應的工資標準確定。 集體合同(集體工資協議)規定的標準高於勞動合同約定的,按照集體合同(集體工資協議)的標準確定。
勞動合同或集體合同中無約定的,可由用人單位和職工代表通過集體工資協商確定,協商結果為集體工資協議。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沒有約定的,按勞動者平時就職的崗位(崗位)月薪的70%計算假日工資。
按照上述原則計算的假期工資基數不得低於本市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 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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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法》規定,婚後有15天的婚假,婚假工資為底薪加結婚津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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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法第一點規定,婚假其實是指女性的婚假在三個月左右,第二點是婚假工資的計算,與正常工資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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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假的假期一般為半個月或13天左右; 婚禮工資按正常工資支付。
按理說,有一句話“勞動者不得吃飯”,不違反《勞動法》,獎金是指完成一定工作量的補償,不發薪休假,員工在年假期間享有與正常工作期間相同的工資收入。 它指的是工資收入,不包括其他,這是公平原則的體現。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