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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通過法律為自己辯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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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無故扣減其工資的,勞動者可以尋找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的證明,如:工作許可證或工作證(最好加蓋公章)、工資卡交易記錄、工資單、印有公司名稱的工具、 當地稅務局印製蓋章的個人所得稅完稅證明、用人單位為勞動者辦理的臨時居住證、考勤記錄、社會保險繳費記錄、工單、同事證明(辭職和在職均可),只要證明雙方勞動關係,勞動者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用人單位支付未簽字勞動者工資的雙倍工資勞動合同,勞動者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支付勞動合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五十條 工資應按月以貨幣形式支付給工人本人。 不得扣減或無理拖延工資。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受僱之日起乙個月以上一年未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月工資的二倍。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未與勞動者簽訂無限期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自本應訂立無期勞動合同之日起月薪的兩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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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老闆被扣工資的處理方式是先和老闆協商,協商不成的就向勞動監察大隊報告,對待遇不滿意的向勞動仲裁庭申請仲裁; 對仲裁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訴訟。 未簽訂勞動合同超過乙個月但不滿一年的,應當支付雙倍工資。
超過一年的,視為簽訂了無限期勞動合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係的,應當簽訂書面勞動合同。 勞動關係成立,同時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乙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受僱前訂立勞動合同的,自受僱之日起成立勞動關係。
完全可以向警方報案或去勞動部門提起訴訟。 雖然你沒有簽訂僱傭合同,但你已經與老闆形成了事實上的僱傭關係,你的私人老闆必須承認這一點。 老闆不給你發工資,這是違法的,應該受到法律的懲罰。
看看工作上犯錯是什麼原因,主動向老闆解釋,如果你說的有道理,老闆一定會考慮的,不管結果如何,你都要道歉,並承諾以後會努力工作,如果老闆不再用你, 你也可以是朋友,你必須衡量。
勞動合同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的合同,約定勞動者提供勞動,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支付報酬。 勞務派遣合同是勞務派遣主體與實際用人單位簽訂的合同,勞務派遣主體向用人單位派遣特定勞動者。 >>>More
未簽訂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向您支付雙倍工資,補足社會保險,並支付勞動關係解除的經濟補償(詳見《勞動合同法》第一條和《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一條)。 關鍵是證據,這需要證明您與雇主有僱傭關係。 至於工作時間長短,可以使用“舉證責任倒置”的原則,由雇主在仲裁或訴訟時簽發,因為每個在乙個地方工作的人都應該填寫乙份報名表。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