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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新勞動法,也就是勞動合同法,對加班費沒有明確的規定,所以不知道你說的是哪一部分,關於加班費的基數,就看小時還是天,也就是平均日工資和平均小時工資,計算方法是將月平均工資除以月工時, 但是勞動法並沒有很明確地規定每月的工作日數,你們的新演算法其實是國定假日新辦法頒布之後的東西,你們公司的演算法顯然沒有把國定假日放進去。根據《勞動法》和後來頒布的一些補充規定,國定假日要依法安排員工休假,不能請假的,按工資三倍計算,所以就你而言,我建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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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您單位的演算法正確。 過去每個月都是按天計算的,但現在有不同的“系統工作日”(365-52 2-11 = 用於確定工作時間是否合法的天數)和“系統發薪日”(365-52 2 = 天,用於計算日工資和加班費)。 您的單位以天為單位計算加班費是合理的。
2、這方面的報道很多,可以作為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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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三種方法可以按以下順序確定加班費計算基礎:
1、勞動合同中有約定的,按照勞動合同約定的職工崗位(崗位)對應的工資標準確定。 集體合同(集體工資協議)確定的標準高於勞動合同約定的標準的,按照集體合同(集體工資協議)標準確定。
2、勞動合同或集體合同中無約定的,可由用人單位與職工代表通過集體工資協商確定,協商後簽訂集體工資協議。
3、勞資雙方無協議加班工資計算:每天延長工作時間的加班工資:(實際工作時間8小時)小時工資的150%。
法定公共假期加班費:日工資的200%。 法定節假日加班費:
日工資的 300% 按標準支付。
此外,加班的日工資計算,按上述原則確定的計算基數除以每月工資天數計算; 小時工資的計算:日工資除以 8 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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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換算雇員平均月工時及工資的通知》[月薪天=(365天-104天)12月]規定的月薪日數應當換算。
其中,“日薪基數或小時工資基數”首先按照勞動合同約定的勞動者工資標準確定; 勞動合同中沒有規定的,按照集體合同約定的加班工資基數和休假期間的工資標準確定; 勞動合同、集體合同沒有約定的,按照勞動者正常工作應繳納的工資確定。 按照上述原則確定的加班工資基數不得低於本市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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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正面。 工人每天工作時間不得超過八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得超過四十四小時; 因生產需要,用人單位經與工會和職工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
一般來說,每天不應超過一小時。 因特殊情況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護工人自身健康的前提下,每天延長的工作時間不得超過三小時。 但是,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加班費。
計算方法如下:節假日加班費=加班工資乘以300%的計算基數,休息日加班工資=加班工資乘以200%。
2.分析細節。
單位安排員工節假日加班的,應當按不低於員工日工資或者小時工資300%的比例支付加班工資。 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休息日加班的,可以安排勞動者補休,不支付加班工資,不給予補休的,應當按不低於勞動者日工資或者小時工資200%的比例支付加班工資。 計算加班工資的基數不一定是與工人爭吵的人的全部工資。
在確定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時,勞動合同。
有工資約定的,按照勞動合同約定的職工崗位對應的工資標準確定。 勞動合同中沒有約定的,用人單位和勞動者代表可以在集體合同中集體協商。
中清。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沒有約定的,按勞動者正常月工資的70%確定。
3. 加班費是什麼意思?
加班費是指勞動者按照用人單位生產工作的需要,在規定的勞動時間以外繼續生產勞動而獲得的報酬。 加班、加班、增加工作量的工人,應合理支付報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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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 《勞動法》第四十四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向勞動者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的工資報酬:(一)安排勞動者工作時間較長的,用人單位應當支付不低於工資百分之十五0的工資報酬; (二)勞動者在休息日上班,不能安排補休的,應當支付不低於工資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3)勞動者在法定節假日上班的,應當給予不低於其工資300%的工資報酬。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三十六條 國家實行勞動者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作時間制度。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和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工作時間較長的,應當支付不低於工資150%的工資和報酬; (二)勞動者在休息日上班,不能安排補休的,應當支付不低於工資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3)安排勞動者在法定節假日工作的,應當支付不低於工資300%的工資報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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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結。 例如,如果乙個員工吳的月薪是960元,按照現行國家制度,工作日是天數,那麼他的時薪是960元,所以吳平時的加班工資是元; 而他休息日每小時的加班費是元; 法定節假日每小時加班工資為人民幣。
加班費除以基本工資或應付總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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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如淮穗說,有員工吳的月薪是960元,按照現行國家制度,工作日是一天,所以他的時薪計算方法是960元,所以吳平時的加班工資是元; 而他休息日每小時的加班費是元; 法定節假日每小時加班工資為人民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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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勞動合同明確約定工資數額的,以勞動合同約定的工資作為計算加班費的依據。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勞動合同中的工資專案分為“基本工資”、“崗位工資”、“崗位工資”等,加班費應按各種工資之和計算支付,不能按“基本工資”、“崗位工資”或“崗位工資”計算。 2、勞動合同中明確規定工資數額,或者合同不明確的,以實際工資為依據計算加班費。
用人單位直接支付給勞動者的所有工資、獎金、津貼、補貼,均為實際工資,包括老竇在國家統計局發布的《關於工資總額構成的規定若干具體範圍的解釋》中規定的“工資總額”的若干組成部分。 但需要注意的是,當實際工資可以作為加班費的計算依據時,加班費、伙食補貼和勞動保護補貼應予扣除,不能計入計算範圍。 3.在確定職工平均日工資和平均小時工資時,應按照《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於勞動者月平均工時和工資折算問題的通知》的規定,按日和小時數折算。
4、實行計件工資的,以法定工時內計件工資單價作為加班工資的計算依據。 5、加班費計算基數低於當年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以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為基數。 至於加班工資的計算標準,其實國家有統一的規定。
當用人單位需要支付加班工資時,至少不能按照國家規定的標準支付。 在這種情況下,考慮到加班時間安排在不同的時間段,規定的加班工資的計算標準也有些不同,如果加班安排在法定節假日,一般是加班工資的3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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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勞動法計算加班費的依據是平均日工資,日工資:月工資收入和月工資日。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向勞動者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時工資的工資:
(一)安排勞動者工作時間較長的,應當支付不低於工資百分之十五的工資報酬;
(二)勞動者在休息日上班,不能安排補休的,應當支付不低於工資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3)勞動者在法定節假日上班的,應當給予不低於其工資300%的工資報酬。
1. 拖欠工資的法律後果:
1.員工可以解除合同。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的規定,用人單位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工資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2.支付賠償金。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的規定,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規定或者國家規定足額及時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行政部門應當責令用人單位限期支付報酬。 用人單位支付的工資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當期差額; 用人單位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50%以上100%以下的比例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2. 如果我拖欠工資,我該怎麼辦?
1、向勞動行政部門(一般為勞動管理檢查組)報告。
2、也可以直接申請仲裁(仲裁費200-300元,如果勝訴,全部由公司承擔)。
3、如您對仲裁結果不滿意,可在畢兆樹拿到仲裁書後15日內向法院提起訴訟。
勞動合同中有約定的,按照勞動合同約定的基數計算,但約定的基數不得低於相應崗位的工資標準。 勞動合同約定的,有工會或職工代表的,可以在集體勞動合同中約定病假工資計算基數,沒有工會的,按當前工資的70%計算工資,單位不得隨意扣減職工工資。
法律分析:1994年7月5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通過,1994年7月5日中華人民共和國總統令第28號公布,1995年1月1日起施行。 2009年8月27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通過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若干法律的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More
我錯了! 對不起。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按照用人單位的服務年限和每滿一年乙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超過六個月但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計算; 不滿半個月的,給予勞動者半個月工資。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