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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事故 e68a8462616964757a686964616f31333337623431
人身意外。 事故分級。
特別嚴重的人身事故。
事故中造成 10 人或更多人死亡。
重大人身意外。
事故造成 3 至 9 人死亡。
一般人身事故。
1)一般人身致命事故。
事故中 1 至 2 人死亡(包括多起事故中的輕傷和重傷)。
2)嚴重的人身傷害事故。
造成一次或多次嚴重傷害的事故。
3)輕微人身傷害事故。
事故造成1人或1人以上輕傷,其中5人或以上為輕傷。
裝置事故。 特大裝置事故。
事故造成電力裝置、工程機械損壞,直接經濟損失達2000萬元以上。
生產裝置或廠房發生火災,直接經濟損失達100萬元。
重大裝置事故。
事故造成電力裝置、工程機械損壞,直接經濟損失500萬元以上2000萬元以下。
**對於容量為400MW或以上的電廠,事故導致2臺或更多機組意外停電,並導致整個電站停電。
生產裝置或廠房發生火災,直接經濟損失3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
一般裝置事故。
電力裝置、運輸工具損壞,化學品洩漏等,直接經濟損失50萬元以上但500萬元以下的。
電力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構成重大裝置事故的,應當認定為一般裝置事故:
1)電廠2臺或2臺以上機組意外停機,導致全廠停電;
2)電廠公升壓站母線為110kV及以上,任何電壓等級的母線均不計畫完全停機;
3)200MW及以上電廠被迫停運24小時以上;
4)電廠裝置執行異常,導致電廠出線和直接線停止執行,造成使用者供電中斷;
5)水電站因水利裝置、水利工程等原因,不能正常蓄水、排洪或以其他方式損壞水庫。
生產裝置或廠房發生火災,直接經濟損失在1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
2.障礙。
A級障礙。 汽輪發電機組、水輪機組、燃氣輪機組裝置損壞,維修時間超過4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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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事故:發生過並造成損失和損壞的,如短路電弧導致斷路器跳閘、燒毀、報廢等。
2、故障:執行不正常,可及時恢復簡單的檢查處理,如電源端漏電、過載導致漏電斷路器跳閘等。
3.障礙物:不明確,可能是指異常,必須修改為正常,如斷路器引數不合適,必須改變引數規格。
4、異常:可能是事故的前兆,但尚未造成損失,原因不明,如常規操作中電纜過熱,有塑料燃燒的氣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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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就是我所知道的。 和樓上的差不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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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電廠裝置的第一類和第二類障礙是裝置區域內不得有其他雜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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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取決於什麼樣的事故,一般事故都有應急處理程式,操作人員對電廠的了解最全面,事故的發生取決於操作人員的冷靜處理,當然也有處理不當的事故後果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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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應該是電力系統事故調查程式的一部分,並應屬於行業標準。 過去是電力部制定的國家標準,現在電力系統分為幾個部分,但事故統計標準還是統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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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標準電力事故(事故調查程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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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電網公司《中國電力生產事故調查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