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的2024年《勞動法》是否強制要求員工購買保險?

發布 社會 2024-03-13
4個回答
  1. 匿名使用者2024-02-06

    總結。 用人單位在2008年以前未向勞動者繳納社保的,勞動者可以要求用人單位為其補繳社保,用人單位不為其繳納社保的,勞動者可以向當地社保部門投訴,要求用人單位為其補繳社保。

    2008年以前是否強制要求員工繳納社會保險? 是否有明確規定。

    您好,很高興為您解答。 社保是從1999年頒布的《社會抗擊團保險費徵收繳納暫行條例》開始的,但各省、市、各行業在繳納時間上不一致,最早在1992年,國有企業基本洩露了倒閉的一輪,1994年開始繳納。

    用人單位在2008年以前未向勞動者繳納社保的,勞動者可以要求用人單位為其繳納社保,用人單位不為勞動者繳納社保的,勞動者可以向當地社保部門投訴,要求用人單位補足勞動者的社保。

  2. 匿名使用者2024-02-05

    總結。 您好,很高興為您解答。 親愛的,國家規定企業從1995年開始為職工繳納社保,社會養老保險,國家從1986年開始實行,當時只在國有企業實行勞動合同制,繳納養老保險,從1991年開始全部實行養老保險繳費制度,由於各地進展不同, 大多數省市在1992年實施。

    1998年,我國頒布了《關於建立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決定》,開始在全國範圍內建立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 國家在1995年1月1日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規定企業為員工繳納社會保障。 如果我的回答對您有幫助,請點贊。

    你們的努力對我很重要,你們的支援是我進步的動力。 最後祝大家身體健康,生活愉快!

    新《勞動合同法》規定,從08年起,企業必須為所有員工繳納保險。 “是這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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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好,很高興為您解答。 親愛的,國家規定企業從1995年開始為職工繳納社保,社會養老保險,國家從1986年開始實行延期,當時只在國有企業內實行勞動合同制度,繳納養老保險,從1991年開始全面實行養老保險繳費制度, 由於各地進展,大部分省市在1992年實施。1998年,我國頒布了《關於建立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決定》,開始在全國範圍內建立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

    國家在1995年1月1日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規定企業為員工繳納社會保障。 如果我的回答對您有幫助,請點贊。 你們的努力對我很重要,你們的支援是我進步的動力。

    最後祝大家身體健康,生活愉快!

  3. 匿名使用者2024-02-04

    為了維護試用期的合法權益,關於? 對於這類問題,我們來詳細看看具體的法律規定。 職場案例:

    我是應屆畢業生,在公司工作了2個月,還在試用期,但是公司沒有給我發保險,說我工作一年後才能發,不知道新勞動法中的員工是否需要支付試用期, 工作滿一年後再交,如何維權?分析:《勞動法》的試用期規定,根據《勞動法》的規定,用人單位必須為其員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醫療保險和工傷保險(俗稱“四金”)。

    “四金”是**部門頒布實施的社會保險,是強制性的,完全沒有條件。 這是雇主必須賦予勞動者的一項基本權利,在試用期開始時引入,直到勞動合同終止為止。 因此,用人單位在新員工試用期內拒絕申請“四金”,嚴重侵犯了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社會保險法》第五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自入職之日起30日內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勞動者社會保險登記。 未完成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代理機構核實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根據該規定,單位規定員工入職一年後繳納社會保險費是違法的。

    那麼,勞動法是否規定,公司的試用期會給被埋家屬的員工投保呢? 答案是很肯定的,如果用人單位不及時繳費或者不繳納員工保險,徐州品牌企業HR建議員工可以與單位協商賠償,如果協商不了,可以向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要求單位給予相應的賠償,並要求原單良丰崗位無條件支付“四金”。

  4. 匿名使用者2024-02-03

    《勞動合同法》實施後,需要繳納2008年以前的社保。

    社保補繳是指由於某種原因中斷繳納社保,月中沒有繳付,現在由於招聘或其他原因,需要補足之前未繳付的部分,從而獲得乙個完整的社保時段,保證錄工落戶的正常認可。

    一般情況下,一般單位只能補2個月,如果時間較長,就要通過一些**機構來操作。

    若以個人名義投保,若錯過賠付,無法補繳,只有單位造成的漏繳才能補繳,補繳五險。 單位不申報(不開戶)的,只能補足養老金。 支付一段時間後,如果想補貨,可以找**公司補貨。

    繳費單位(不含個人和自由職業者)未繳納職工養老保險費的,應當攜帶下列材料到社保機構辦理基本養老保險費補充繳費:

    1、員工檔案及養老保險手冊;

    2、《基本養老保險費補充繳納申請表》;

    3、勞動合同、工資支付時間表、員工月度個人所得稅證明等;

    4、其他相關材料。

    社會保障補繳的訴訟時效:

    根據《社會保險法》第五十八條的規定,用人單位應當自入職之日起30日內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為其勞動者辦理社會保險登記。 未登記參加社會保險的,社會保險代理機構應當核准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第六十三條規定,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應當責令限期繳納或者補繳。

    一般情況下,補保繳費的期限取決於企業根據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的情況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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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個回答2024-03-13

房東說的應該是勞動合同法,沒有新的勞動法,只有新的勞動合同法。 >>>More

10個回答2024-03-13

您好,對於您描述的問題,律師回答如下:

首先,您需要確認與雇主的僱傭關係的事實,例如工資單、考勤記錄和工作過程中的檔案。 >>>More

9個回答2024-03-13

這可能是中介人與單位之間的陷阱,可以要求中介人退還款項。 您也可以打當地勞工部門**。

8個回答2024-03-13

1、部分員工調離二級崗位,統一工作型別全部為臨時工(合同派遣工),正式工全部進入統一崗位。 >>>More

4個回答2024-03-13

我錯了! 對不起。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按照用人單位的服務年限和每滿一年乙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超過六個月但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計算; 不滿半個月的,給予勞動者半個月工資。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