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用人單位不繳納社會保險,不以此為由辭職,我可以要求賠償嗎?

發布 社會 2024-03-21
18個回答
  1. 匿名使用者2024-02-07

    用人單位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保的,勞動者可以要求賠償。

  2. 匿名使用者2024-02-06

    那裡的回答應該是最權威、最全面和最準確的。

    祝你好運!

  3. 匿名使用者2024-02-05

    用人單位不繳納社會保險費,勞動者辭職的,用人單位可能被要求支付經濟補償金。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第三款規定,用人單位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根據第四十六條第一款的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遣散費應根據在雇主的服務年限和每滿一年乙個月的工資支付給工人。 超過六個月但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計算; 不滿半個月的,給予勞動者半個月工資。

    至於雇員辭職的原因,這不是問題,但問題的主要方面是雇主違法。 勞動者可以有乙個理解的過程,只要用人單位以用人單位不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為由,要求經濟補償是合理的,就應該予以支援。

  4. 匿名使用者2024-02-04

    您好,依法規定,如果您在辭職時沒有給出這個理由,則不支援以此為由要求賠償。 不知道你有沒有提交辭職信,如果你沒有提交辭職信,也沒有書面辭職證明,你可以申請勞動仲裁,但你沒有說你已經辭職,你可以以用人單位沒有為你繳納社會保險費為由,要求裁定解除你的勞動合同, 這樣您就可以要求賠償。之所以有可能,是因為如果雇主不能證明你的辭職,那麼你的辭職在法律上是無效的。

    你可以利用法律的漏洞。 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5. 匿名使用者2024-02-03

    因不繳納社保而辭職的,單位應支付賠償金,無需提前通知。 此外,您還可以要求雇主補足社會保障金。 公司不繳納社會保險的,員工有權解除勞動合同,公司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

    用人單位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勞動者有權在不書面通知或者事先通知的情況下立即解除勞動合同。 此外,用人單位還應向勞動者支付遣散費,如果不支付遣散費,還應支付兩倍的遣散費。 勞動者有權以用人單位未為其辦理社會保險手續,社會保險代理機構無法補足,導致無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為由,向用人單位要求賠償。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工作條件的;

    (二)未足額及時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繳納勞動者社會保險費的;

    4)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可能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六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6. 匿名使用者2024-02-02

    可以,並與單位協商補足,但如果協商不成,則申請仲裁。

  7. 匿名使用者2024-02-01

    可以以不繳納社保為由辭職,並按服務年限要求補償,工作滿一年後領取乙個月工資。

  8. 匿名使用者2024-01-31

    1、單橋不繳納社保可以辭職嗎,用人單位和職工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 用人單位不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不辦理應繳的社會保險,就侵犯了勞動者的利益。 一旦發生這種情況,員工可以主動解除勞動合同。

    此外,《勞動合同法》還規定,社會保險是勞動合同的強制性條款,並明確規定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是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雙方的法律義務,必須由雙方履行。

    2、辭職是否可以要求經濟補償《勞動合同法》規定的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是指合同期滿未續簽或者用人單位在合同期滿前提前解雇勞動者的,用人單位應給予勞動者一定數額的經濟補償, 目的是在員工找到新工作之前解決他或她的生活困難。如果個別雇員要求辭職以尋找另乙份工作,雇主將不給予經濟補償。 勞動者要求提前解除勞動合同的,屬於勞動者違約,勞動者應承擔違約金。

    但是,根據新《勞動合同法》的規定,“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 “如果你的雇主不向你提供培訓費,你將不承擔違約金的責任。

    3、用人單位不繳納社會保險怎麼辦很多用人單位都沒有給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那麼勞動者應該如何主張自己的權利呢? 首先,如果用人單位沒有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勞動者應保留一些與用人單位存在事實上勞動關係的證據。 此外,最好找到雇員開始在雇主工作的時間的證據,這有利於計算應支付保險的時間。

    根據《勞動合同法》的有關規定,用人單位未向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並要求用人單位支付遣散費。 遣散費是根據工人的服務年限確定的。 每滿一年支付乙個月的工資,六個月以上但不足一年的一年,六個月以下支付半年的工資。

    月工資是指雇員在勞動合同終止或解除前12個月內的平均工資。 用人單位違法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雙倍的遣散費。 勞動爭議案件需要經過仲裁程式才能向法院提起訴訟,因此勞動者只能先向當地仲裁委員會提出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滿意或仲裁委員會不予受理後,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用人單位繳納社會保險並支付經濟賠償金。

  9. 匿名使用者2024-01-30

    如果用人單位不繳納社保,辭職可以要求賠償嗎?

    1、因用人單位未繳納社會拍賣保險費,勞動者依法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支付肢體埋葬的經濟補償金;

    2、因用人單位未繳納醫療保險費導致勞動者不能報銷醫療保險費的,勞動者可以向用人單位要求賠償;

    3、因用人單位未繳納失業保險費,導致勞動者失業後不能領取失業保險的,可以向用人單位申請補償;

    4、勞動者達到退休年齡後因用人單位未繳納養老保險而不能領取養老保險的,用人單位可以向用人單位要求賠償。

  10. 匿名使用者2024-01-29

    辭職後一年內,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補繳社保。

  11. 匿名使用者2024-01-28

    您好,您可以要求賠償。 如果公司不繳納社會保險,員工可以在離職時要求支付遣散費。 要求簽訂勞動合同且勞動關係成立後已滿乙個月的,公司可以主張公司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並依法要求公司支付從工作第2個月到第12個月的雙倍工資。

    要求在工作期間追溯繳納所有社會保障金。 如果您不進行補充付款,它將轉換為現金。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工作條件的;(二)未足額及時支付勞動報酬的;(三)未依法繳納勞動者社會保險費的;(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勞動合同無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規可能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強迫勞動者工作,或者用人單位指使、強迫勞動者從事違反規章制度從事危險性勞動,危害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無需事先通知用人單位。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的規定提出解除與勞動者的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改善勞動合同約定條件,勞動者不同意續簽勞動合同的情形外,定期勞動合同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解除;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款、第五款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希望我的回答能幫到你,你提前祝你國慶節快樂。

  12. 匿名使用者2024-01-27

    如果你不交社保,這是違法的,我覺得你應該先把這個情況反映給勞動局,因為在這裡你可以幫你要求賠償,就算你去找老闆,老闆也可以告訴你,你去要賠償,他就是不給你, 而且如果你向有關部門舉報,老闆就算想還債也做不到,他不交社保是違法的,這件事情必須由相關部門處理,你要求賠償是符合法律要求的,但是如果他不賠償,你可以再舉報他, 然後又想被罰款,於是他直接去了勞動局,報告了這件事,然後問清楚了。

  13. 匿名使用者2024-01-26

    如果用人單位沒有給你繳納社保,這顯然是違反中國勞動法的,你可以去法院起訴對方索要賠償。

  14. 匿名使用者2024-01-25

    因為嚴格按照勞動法,用人單位必須繳納社保,所以可以說是可以要求賠償的。

  15. 匿名使用者2024-01-24

    有些單位就是不交社保,這在你入職之前就已經說明過了,所以你辭職沒有補償。

  16. 匿名使用者2024-01-23

    社會保障不一定是強制性的。 因此,在要求賠償的問題上不可能支援您。

  17. 匿名使用者2024-01-22

    如果用人單位不繳納社保,辭職可以要求賠償嗎? 我想如果你在公司工作了很長時間,如果你離開了公司,你可以要求大衛補償你一點。

  18. 匿名使用者2024-01-21

    法律分析:索賠後可以獲得經濟賠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勞動者紅娜可以要求解除勞動合同。

    第四十六條 勞動者依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喪失勞動合同的人支付遣散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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