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有可能因誤解而撤銷合同?

發布 體育 2024-03-05
8個回答
  1. 匿名使用者2024-02-06

    因重大失當而訂立合同的,受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

    第五十四條 當事人一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下列合同:

    1)因重大誤會而得出結論;

    2)在訂立合同時明顯不公平。

    一方當事人以欺詐、脅迫或者利用他人危險等手段,使另一方當事人違背真實意圖訂立合同的,受害人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合同。

    當事人請求變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不得撤銷。

  2. 匿名使用者2024-02-05

    合同不能以重大誤解為由解除。

    理由:為防止合同當事人濫用撤銷權,對重大誤解有明確的司法解釋。 所謂重大誤會,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第七十一條,是指行為人因對行為性質的誤解而作出的行為,對方當事人, 標的物的種類、質量、規格、數量等,使得行為的後果與本人意圖相悖,造成較大的損失。

    你提到的情況不是重大誤會,也不會造成重大損害。

  3. 匿名使用者2024-02-04

    《合同法》第五十四條規定,下列合同之一,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下列合同:

    1)因重大誤會而得出結論;2)在訂立合同時明顯不公平。一方當事人以欺詐、脅迫或者利用他人危險等手段,使對方當事人違背真實意圖訂立合同的,受害人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合同。

    可撤銷合同的範圍應限於意圖不真實的合同,主要體現在以下三個方面:(1)因重大誤解而訂立的合同。 所謂重大誤會,是指行為人對行為的性質、對方、行為的種類、質量、規格、數量等認識錯誤,造成行為後果違背其真實意圖,造成較大損失的,可以認定為重大誤會。 (2)訂立合同時明顯不公平的 根據我國司法解釋,明顯不公平是指一方利用另一方缺乏經驗的優勢或利益,導致雙方的權利和義務明顯違反公平、正義、 和同等的補償。

    (三)以欺詐、脅迫或者利用他人危險手段訂立的合同 在欺詐、脅迫的情況下訂立的合同明顯違反了中國民法的自願原則:一方當事人以另一方處於危險之中為由,強迫對方當事人作出不真實的意思表述以謀取不正當利益的合同, 嚴重損害對方利益的,是用來利用他人危險。

    在標準合同的情況下,如果合同條款存在歧義,則應作出不利於標準合同提供者的解釋。

  4. 匿名使用者2024-02-03

    不幸的是,因相關經驗不足而引起的普遍誤解不能作為重大誤解而被撤銷。

  5. 匿名使用者2024-02-0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

    (一)一方當事人以欺詐、脅迫等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的;

    2)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第三方利益的;

    (三)以合法形式隱瞞違法目的的;

    (四)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

    5)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

  6. 匿名使用者2024-02-01

    有重大誤解的合同可以撤銷,什麼算作重大誤解?

  7. 匿名使用者2024-01-31

    因重大誤解而訂立的合同可以撤銷。 行為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制撤銷合同,但存在重大誤解的當事人需要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理由之日起90日內行使撤銷權。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147條。

    基於重大誤解實施民事法律行為的,行為人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撤銷。

    第152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銷權消滅:

    (一)當事人自知悉或者應當知道撤銷理由之日起一年內,或者自存在重大誤解的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理由之日起90日內未行使撤銷權;

    (二)當事人受到脅迫,自脅迫行為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未行使撤銷權的;

    3)當事人明示或明示放棄撤銷權的,明知撤銷理由或自行行為。

    當事人自民事法律行為發生之日起五年內未行使撤銷權的,撤銷權消滅。

  8. 匿名使用者2024-01-30

    法律分析:對合同的一般誤解通過合同解釋解決,不影響合同的效力。 如果發現重大誤解,合同可以解除。 雖然法律沒有規定這樣的合同可以變更,但理論上是允許當事人協商乙份完美的合同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條:民事法律行為基於重大誤解的,行為人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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