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生產需要加班超過三個小時,加班費不算在內,請假是否合理?

發布 職場 2024-03-24
6個回答
  1. 匿名使用者2024-02-07

    休息日加班可以補償,工作日和法定節假日加班。

    根據《勞動法》第四十四條、勞動部《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二條的規定,用人單位在勞動者完成勞動限額或者規定工作任務後,根據實際需要安排勞動者超過法定標準工作時間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不低於勞動者小時工資150%的比例向勞動者支付工資。勞動合同中規定的。安排勞動者在法定節假日工作的,按勞動合同約定的不低於勞動者日工資或者小時工資300%的比率支付勞動者工資; 不能安排補休的,向勞動者支付不低於勞動合同約定的日工資或者小時工資的200%的工資;

    計件工資的雇員在完成計件工資配額任務後,被雇主安排延長工作時間的,按照上述原則,按不低於該雇員計件工資單價的工資支付。

    《勞動法》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向勞動者支付高於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工作時間較長的,應當支付不低於工資百分之十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勞動者在休息日上班,不能安排補休的,應當支付不低於工資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3.如果工人在法定假日被分配工作,他或她應獲得不低於其工資300%的工資報酬。

  2. 匿名使用者2024-02-06

    公司只在休息日加班,不安排補假加班費。 如果雇員被安排在休息日工作,可以安排其休補假或支付不少於工資200%的工資報酬,但夜間加班和法定節假日加班必須支付加班工資,不得使用補休。

    《勞動法》第四十四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工作時間較長的,應當支付不低於工資百分之十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安排勞動者在休息日吵鬧工作,不能安排補休的,應當給予不低於其工資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3.如果工人在法定假日被分配工作,他或她應獲得不低於其工資300%的工資報酬。

  3. 匿名使用者2024-02-05

    法律分析:三班倒工作12小時不加班費不合理。 根據法律的有關規定,用人單位在勞動者完成勞動配額或者規定的工作任務後,根據實際需要安排勞動者在法定標準工作時間外工作,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以下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工資:

    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工作時間超過法定標準工作時間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的勞動者小時工資的150%向勞動者支付工資。

    法律依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三條 勞動者完成勞動定額或者規定的工作任務後,用人單位根據實際需要安排勞動者超出法定標準工作時間的,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工資: (一)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工作時間超過法定標準工作時間的,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的不低於勞動者小時工資150%的費率支付勞動者工資;(二)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休息日工作,不能安排補償性休息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的不低於勞動者日工資或者小時工資200%的比例支付勞動者的工資; (三)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法定節假日、節假日工作,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的不低於勞動者日工資或者小時工資的300%支付勞動者工資。

  4. 匿名使用者2024-02-04

    加班費可以得到補償,不支付加班費是合法的。 週末加班可以用來抵消加班費,但如果不給予補償假,公司必須向員工支付工資的 200/100。 換句話說,週末加班的員工可以用補償假代替加班費。

    週末加班是休息一天,按照規定也可以優先放假,如果不能按時放假,就得交雙倍工資。

    《勞動法》第四十四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向勞動者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勞動者工作時間的,用人單位應當支付不低於工資150%的工資報酬; (二)勞動者在休息日上班,不能安排補休的,應當支付不低於工資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3.如果工人在法定假日被分配工作,他或她應獲得不低於其工資300%的工資報酬。

  5. 匿名使用者2024-02-03

    法律分析:加班超過36小時是否合法,取決於加班工作是否合法合法。 用人單位違反規定延長工作時間是違法的,沒有加班費。

    這是因為,如果用人單位希望勞動者加班,(1)安排勞動者加班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不低於工資150%的工資報酬; (二)勞動者在休息日上班,不能安排補休的,應當支付不低於工資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3.如果工人在法定假日被分配工作,他或她應獲得不低於其工資300%的工資報酬。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四十條 用人單位不得違反本法規定延長勞動者的工作時間。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一)安排勞動者工作時間較長的,應當給予不低於工資百分之十五百的工資報酬;(二)勞動者在休息日上班,不能安排補休的,應當支付不低於工資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3)勞動者在法定節假日被分配工作的,應當給予不低於其工資300%的工資報酬。

  6. 匿名使用者2024-02-02

    加班時間超過36小時是否違法,視實際情況而定

    1、發生自然災害、事故等原因,威脅職工生命、身體、財產安全,急需處理,生產裝置、運輸線路、公共設施出現故障,影響生產公共利益,必須及時修復的,加班超過36小時不違法;

    2、如果沒有上述情形,那麼加班超過36小時就認定違法,與是否支付加班費無關。

    加班超過36小時和不加班是兩回事,兩種不同的罪行。

    加班費的計算標準如下:

    1、計算加班工資時,按每月平均工資天數折算日工資,按日工資除以小時工資8小時;

    2、節假日加班費=加班工資除以300%的計算基數;

    3、休息日加班費=加班工資除以200%的計算基數;

    4、正常工作日加班工資=加班工資除以150%的計算基數;

    5、每小時加班工資除以每天8小時的加班工資;

    6、在確定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時,勞動合同明確規定加班工資基數的,應當按照約定的標準確定。 但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不得低於本市最低工資標準。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41條.

    因生產經營需要,用人單位經與工會和職工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天不超過一小時; 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延長工作時間不得超過每天三小時,但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但必須保證工人的健康。

    第42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長工作時間不受本法第四十一條規定的限制:

    (一)發生自然災害、事故或者其他威脅職工生命、健康、財產安全,亟需處理的;

    2)生產裝置、運輸線路、公共設施出現故障,影響生產和公共利益,必須及時修復的;

    (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44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工作時間較長的,應當支付不低於工資百分之十五的工資報酬;

    (二)勞動者在休息日上班,不能安排補休的,應當支付不低於工資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3.在法定假日工作務的,應給予不少於工資300%的工資酬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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