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標準因地而異,因此您需要諮詢當地的土地資源局以供參考。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47條.
被徵用土地的,按照被徵用土地原有用途給予補償。
徵用耕地的補償費包括土地補償費、移民安置補貼費、土地附著物和苗木補償費。 被徵用耕地的土地補償費應當按照徵用前三年耕地年平均產值的6倍至10倍計算。 耕地安置補貼,按照擬安置農業人口數計算。
擬安置的農業人口數,應當以徵用耕地量除以徵地單位平均占用的耕地數計算。 每安置農業人口的安置補貼標準為徵用前三年耕地年均產值的4至6倍。 但每公頃被徵用耕地的移民安置補貼不得超過被徵用前三年年均產值的15倍。
徵用其他土地的土地補償和移民安置補貼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參照徵用耕地土地補償和移民安置補貼標準規定。
被徵用土地上的附著物、苗木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
徵用本市郊區菜地,用地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支付新菜地開發建設費用。
根據本條第二款的規定,繳納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貼不能使需要安置的農民維持原來的生活水平,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補貼。 但土地補償費和移民安置補貼之和不得超過徵用前三年土地年均產值的30倍。
根據社會經濟發展水平,特殊情況下,可以提高耕地土地補償和安置補貼標準。
-
道路建設用地徵用補償標準為:1、土地被徵用的,按照被徵用土地原有用途給予補償; 2、被徵用耕地的土地補償費,應當為徵用前三年耕地年均產值的六倍至十倍; 3、安置補貼按擬安置農業人口數計算; 等一會。
-
1、農村道路建設占用的土地有補償嗎?
1、農村道路建設占用的土地有補償。 土地補償、移民安置補貼、地上附著補償、苗木補償按土地原有用途繳納,被徵用耕地補償費為徵用前三年耕地年平均產值的六倍以上十倍。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條。
對土地徵用應當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保證被徵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保障其長期生計。
徵地人應當依法及時足額繳納土地補償金、安置補助金和農村村民房屋、其他地上附著物、苗木補償金,為被徵地農民安排社會保障費用。
徵用農業用地的土地補償和安置補貼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通過制定和公布區內綜合地價確定。 區域綜合地價的制定應當綜合考慮土地原有用途、土地資源條件、土地產值、土地區位、土地供求、人口、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等因素,至少每三年調整一次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徵用農業用地、地上附著物、苗木以外的土地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對村民住房應當先補償後搬遷,改善村民居住條件,尊重村民意願,以重新安排宅基地建設、提供安置住房、貨幣補償等方式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對因徵用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費用給予補償; 從而保障農村村民的居住權和住房財產的合法權益。
縣級以上地方居民應當將土地徵用農民納入相應的養老金等社會保障制度。 被徵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主要用於符合條件的被徵地農民的養老保險等社會保險支付補貼。 徵地農民社會保障費用的徵收、管理和使用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2、村里道路建設有哪些相關政策?
1、為促進農村公路建設,改善農村交通狀況,農民在修路時也能享受國家給予的補貼,包括每公里道路硬化補貼5萬元;
2、農戶道路補助金為每公尺10元,其餘修路費用由農村集體組織出資或由農民自行籌集。
-
[法律分析]。對於這三項費用的分配:安置補貼和種苗費直接支付給被徵地人,土地補償費支付給村集體。 但是,給村集體的土地補償費,不是集體所有的,被徵用的人根本就得不到
土地補償費由村集體統一分配,具體分配由村民代表大會決定,但在分配時,或全體村民均有權平分,然後由村再劃撥土地給被徵地人; 或者弊端是給被徵用的人分配一些錢作為補償,而沒有被徵用的村民將獲得較少或沒有土地補償費的份額。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四百一十條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徇私舞弊,違反土地管理規定,濫用職權,非法批准徵用、徵用、占用土地,或者非法低價轉讓國有土地使用權,情節嚴重的, 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國家和集體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條 國家徵用土地,依照法定程式經批准後,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公告組織。 縣級以上地方居民申請徵地的,應當對被徵地現狀進行調查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並公布徵用範圍、土地現狀、徵用目的、補償標準等。 在被徵地的鄉(鎮)和村、村民群體範圍內的安置方式和社會保障,並聽取被徵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村民委員會和其他利益相關者的意見。被徵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大多認為,徵地補償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應當組織聽證,並按照法律法規和聽證的規定對方案進行修改。
被徵用土地的所有人或者使用人應當在公告規定的期限內,憑不動產權屬證明辦理補償登記。 縣級以上地方人員應當組織有關部門計算落實有關費用,確保全額到位,並與擬徵用土地的所有人和使用人簽訂補償安置協議; 個別案件確難以達成協議的,應當在申請徵地時如實說明。 相關前期工作完成後,縣級以上地方居民可申請徵地。
以上只是結合本人對法律的理解,最新資訊請慎重參考!
如果您對此問題仍有疑問,建議您整理相關資訊並與專業人士詳細溝通。
農村第一輪土地承包相繼到期,第二輪承包即將開工。 如何做好第二輪土地承包工作國家對第二輪土地承包有哪些政策規定9對此,中共中央辦公廳、中共中央辦公廳重申了“實行集體土地戶包製是長期不變的政策”和“土地承包期限將再延長30年“,並明確規定了第二輪土地承包的具體政策。這些包括: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