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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因工傷、疾病以外的一段時間不能工作,或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具備就業資格,或員工不能勝任該職務,經培訓或崗位調整後仍不能勝任該職務,或違反法律法規的, 用人單位可以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如果員工因違反法律法規而被解雇,通常不會有經濟補償。
但是,用人單位以違反規章制度為由解雇勞動者,應當公正、合理、合理、不隨意,當事人認為不合理,應給予其申訴的機會。
至於勞動合同的解除是否有賠償,則應根據當事人的實際情況確定。 一般來說,除違法違紀外,應給予賠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的規定。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試用期內,證明不符合用工要求的;
2)嚴重違反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
3)嚴重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嚴重影響用人單位完成工作任務,或者不按用人單位要求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提前三十日書面通知勞動者或者向勞動者額外支付乙個月工資後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非因工作原因生病或受傷,在規定的醫療期限屆滿後,不能從事原有工作或者用人單位安排的工作的;
2)勞動者不能勝任本職工作,經培訓或崗位調整後仍不能勝任本崗位的;
3)訂立勞動合同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無法履行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後未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一致意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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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違反用人單位規定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不能自願離開公司,考勤記錄被刪除,用人單位的做法違反勞動合同法,用人單位應當報勞動局解決並申請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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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答。 首先,法律沒有規定員工缺勤多長時間可以自動離開公司,缺勤多少天可以終止。
其次,如果用人單位有規章制度,可以以勞動者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為由解除勞動合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試用期內,證明不符合用工要求的;
2)嚴重違反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
3)嚴重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嚴重影響用人單位完成工作任務,或者不按用人單位要求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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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在曠工三天後自動離職是合法的。 這不是法律要求的。 如果員工曠工三天,不能謹慎自動辭職,但單位可以按照公司規章制度解雇員工,單位可以扣除員工的部分獎勵待遇作為懲罰。
連續缺勤數日可以終止勞動關係,只有在需要公司自身規章制度的情況下,才能通過仲裁接受和承認勞動關係。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條。
勞動合同的訂立應當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 依法訂立的勞動合同具有約束力,用人單位和勞動者應當履行勞動合同約定的義務。
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勞動關係成立,同時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在關松東用工之日起乙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受僱前訂立勞動合同的,自受僱之日起成立勞動關係。
第36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的,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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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提早晉公升,試用期內證明不符合就業條件的;2)嚴重違反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3)嚴重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嚴重影響用人單位完成工作任務,或者不經用人單位要求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勞動合同無效的;(六)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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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公司的規章制度,法律沒有規定自願辭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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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應遵守公司的規章制度。 規定連續三天曠工屬於自願辭職,不違法,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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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都有規定。 公司有權根據實際情況制定規章制度。 公司可以規定連續幾天曠工算作自願辭職。
但是,應予以公布,如果未事先將規定的情況通知個人,則該規定對工人無效。 工人可以接受勞動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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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規定,連續曠工3天視為自願辭職,因為這是對員工的監督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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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規定連續曠工3天視為自動辭職,只要通過《員工手冊》、通知等方式公示,並且您也簽字或知曉(單位必須有證據),那麼就是企業內部管理的問題; 這種做法並不違反我國的勞動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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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認為公司列出曠工三天算作自動辭職並通知所有員工的規則是合法的。 我相信所有員工在招聘前都閱讀了這條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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曠工是指未經單位領導批准擅自離職,稱為曠工,曠工是違反勞動紀律的行為。 《勞動法》規定,用人單位可以按照《勞動法》的要求制定相應的規章制度來管理用工要求,為嚴格執行勞動者勞動紀律,公司規定勞動者連續曠工三天自動離職是合法的, 符合《勞動法》要求。處理員工曠工的方法因雇主而異,有的比較寬鬆,有的比較嚴格,有的受到紀律處分,如扣減工資、罰款,甚至更嚴厲的解雇。
這些處罰都是用人單位在勞動法範圍內實施的不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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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均未明確規定,缺勤幾天的員工可以視為自願辭職。 用人單位應有相關的工廠紀律和工廠規章制度,規定曠工的限度和處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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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續幾天曠工的雇員自願辭職的事項,可以在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中規定。
1、員工不請假的,不視為自願辭職。
通常,員工連續請假超過15天後,如果公司希望員工到崗,公司可以在公司通知員工三天後將員工視為自動離職。 沒有關於分居的明確法律規定。 一般來說,應按照公司的規章制度執行。
或鄭賣應按照勞動合同執行。 勞動合同中無特別約定的,在勞動仲裁和訴訟實踐中,如果收集了勞動者曠工的證據,只要達到一周以上,就可以以嚴重違紀為由,以書面通知解除勞動合同。
2. 遲到2小時缺勤合理嗎?
雇主有權制定和執行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 曠工是違反勞動紀律的行為。 如果曠工嚴重,雇主甚至會解雇員工。
用人單位依照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的規定,對其處以處分和罰款,屬於正常的企業管理行為。 至於對曠工的處罰,法規允許公司擁有自主權。
3、如何計算曠工前不下滑的員工的月薪。
對於缺勤的員工,扣除的工資應不超過其月標準工資的 20%。 用人單位有權制定和執行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 曠工是違反勞動紀律的行為,如果曠工嚴重,甚至會被雇主開除。
用人單位依照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的規定,對其處以處分和罰款,屬於正常的企業管理行為。 對職工處以的罰款數額由企業決定,一般不得超過其月標準工資的百分之二十。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的規定,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證明勞動者在試用期內不符合用工條件的; 2)嚴重違反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3)嚴重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嚴重影響用人單位完成工作任務,或者不按用人單位要求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條第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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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結。 曠工三天的員工自動發工資,但需要辦理辭職手續,離職時必須一次性結清工資、押金和經濟補償金,曠工天數可抵扣。 雇主不得隨意扣除。 否則,有關人員可以向勞動局報告。
公司規定連續曠工3天視為自願辭職是否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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曠工三天的員工將自動帶工資離開公司,但需要辦理辭職手續,離職時必須一次性結清工資、押金和經濟補償金,曠工天數可從宴席上扣除。 巨集觀冒充雇主,國有銀行可以隨意扣除。 否則,有關人員可以向勞動局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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曠工三天的員工將自動帶工資離開公司,但需要辦理辭職手續,離職時必須一次性結清工資、押金和經濟補償金,曠工天數可從宴席上扣除。 巨集觀冒充雇主,國有銀行可以隨意扣除。 否則,有關人員可以向勞動局報告。
我沒有辦理辭職手續。
如果您缺勤,公司將根據您的辭職情況為您辦理手續。
天空。 經理說沒有工資,不會付給我工資。
這是給你工資,如果沒有,你可以申請勞動仲裁,保護你的權利。
直接去勞動局搖人。
您可以向勞動局投訴扣除您的工資。
經理說我和公司簽了合同,說合同裡有條款。
你可以看看你的僱傭合同,如果有這樣的協議,你將不會得到報酬。
法律分析:沒有,勞動合同的具體內容有統一的標準,但員工規章制度是企業根據具體情況制定的職工管理實施細則。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