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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適用房只能在5年後轉讓。 法律遺囑是有效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三章 遺囑繼承和遺贈 第十六條【關於遺囑和遺贈的一般規定】公民可以立遺囑依照本法的規定處分個人財產,也可以指定遺囑執行人。
公民可以立遺囑,指定個人財產由乙個或多個法定繼承人繼承。 公民可以立遺囑,將其個人財產捐贈給國家、集體或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 第十七條 【遺囑形式】 立遺囑人經公證的遺囑由立遺囑人通過公證人作出。
自寫的遺囑應由立遺囑人書寫並簽名,註明年、月、日。 書記員的遺囑應由兩名或兩名以上見證人見證,其中一人應代表立遺囑人寫信,註明年、月、日,並由書記員、其他見證人和立遺囑人簽名。 以錄音形式訂立的遺囑,應當由兩名以上見證人見證。
立遺囑人在危急情況下可以立下口頭遺囑。 口頭遺囑應由兩名或兩名以上證人見證。 危急情況解決後,立遺囑人能夠以書面或記錄形式立遺囑的,口頭立遺囑無效。
第十八條 【遺囑見證人】下列人員不能成為遺囑見證人: (一)無行為能力人或者行為能力有限的人; (二)繼承人、受遺贈人; (三)與繼承人、受遺贈人有利害關係的人。 第十九條 【股份特別保留規定】遺囑應當為無勞動能力、無生計的繼承人保留必要的遺產份額。
第二十條 【遺囑的撤銷、變更】 立遺囑人可以撤銷或者變更其立下的遺囑。 如果有多份遺囑且內容衝突,則以最終遺囑為準。 自書、書寫、記錄或口頭遺囑不得撤銷或更改。
第二十一條 【遺囑有義務】 遺囑繼承、遺贈有義務的,繼承人、受遺贈人應當履行義務。 無正當理由不履行義務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有關單位或者個人的請求撤銷其繼承權。 第二十二條 【遺囑無效】 無行為能力人或者行為能力有限的人立下的遺囑無效。
遺囑必須表達立遺囑人的真實意圖,在脅迫或欺騙下立的遺囑無效。 偽造的遺囑是無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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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影響,字數補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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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繼承,只需要納稅。
1. 印花稅,包括合同印花稅和認股權證印花稅。 合同印花稅:根據印花稅稅專案和稅率表,產權轉讓檔案按其中所含金額的5/10,000進行貼花。
例如,一套100萬元的房屋需要繼承和轉讓,需要承擔100萬元的合同印花稅; 認股權證印花稅:每份 5 美元。 2.契稅。
根據相關規定,矯友的法定繼承人繼承房產時免繳契稅; 非法定繼承人轉讓不動產,需要繳納契稅和稅率。 3、無論有多少繼承人,都不必向稅務部門繳納任何稅款,這也可以說是更名程式,只需支付生產成本即可。 如果你買賣,繳納的稅款大約高出一半,因為繳納的個人所得稅高達房屋總價的20%。
4、房產證通過2年,可免稅; 房產證不到2年,估價,綜上所述,如果繼承,需要對繼承協議進行公證,需要繳納公證費,轉讓時需要繳納房產估價費、契稅、印花稅和製作費。
保障性住房可以繼承,不受掛牌年限的五年限制,但繼承後仍保持保障性,即重新掛牌還必須滿足自首次取得房產證之日起五年的條件。
在繼承經濟適用房時,需要注意的是:
1.在審查和淮階段,如果申請人的任何家庭成員已經去世,將重新審查其他家庭成員的資格。 如果審計已經完成,則無需進行新的審查。
2、保障性住房租賃合同簽訂後,如果申請人的家庭成員之一死亡,租賃合同仍然有效,如果死者是主申請人,則需要變更主申請人並重新簽訂合同。
3、合同期末,如果申請的家庭成員之一死亡,將重新審查該家庭成員是否仍符合標準。
4、房屋主人死亡的,繼承人可以通過協商解決。
經濟適用房與其他經濟適用房一樣,也有可能被收回,如果居民不符合經濟適用房條件但申請經濟適用房,經濟適用房被發現後將被收回,並處以一定的罰款。 此外,經濟適用房的閒置、出租或出借也會導致經濟適用房的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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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您想繼承房產,經濟適用房將由**根據規定和合同進行回購。
根據建設部、國家發展改革委、監察部印發保障性住房管理辦法(修訂)的通知。
第31條.
已經購買保障性住房的家庭購買其他住房的,由**按照規定和合同規定回購原保障性住房。 **鄉鎮回購的保障性住房仍應用於解決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難。
第32條.
參加過福利性住房的家庭,在歸還住房分配之前,不得購買保障性住房,已經購買保障性住房的家庭不得購買保障性住房。
第33條.
個人購買的經濟適用房在獲得完全所有權之前不得出租。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122條規定,遺產是自然人死亡後留下的個人的合法財產。
依法或性質不允許繼承的遺產,不得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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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以,如果你有保障性住房,你就不能繼承房產,保障性住房的家族也不隱瞞鄭允許早鬆擁有保障性住房以外的房產,如果想把父母的商品房轉讓到自己名下,就必須退出經濟適用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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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可以繼承。 保障性住房繼承不受掛牌年限5年限制,但保障性住房繼承後保障性不變。
即重新掛牌仍符合自首次取得保障性住房房產證之日起5年的條件。 在簽訂保障性住房銷售合同後,在保障性住房所有權登記前,如果買方死亡,原保障性住房銷售合同應終止,其餘普通保障性住房申請人應重新與買方簽字並簽訂合同。 如經濟適用房共同申請人不具備購房能力的,終止房屋買賣合同,保障性住房**單位退還購房款。
保障性住房權利人辦理經濟適用產權登記完畢後死亡的,即使不是申請保障性住房的家庭成員,也可以繼承。 總而言之,經濟適用房是可以繼承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一二十二條 繼承是自然人死亡時留下的合法財產。 依法或者性質不允許繼承的遺產,不得悄悄繼承。
第一百一二十三條 繼承開始後,按照法定繼承辦理; 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 有遺贈、贍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第一百一二十七條 繼承依次為:(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2)二階:
兄弟姐妹,爺爺奶奶,外祖父讓·許渣男。 繼承開始後,由一等繼承人繼承,二等繼承人不繼承; 沒有一等繼承人的,由二等繼承人繼承。 就本部分而言,“子女”一詞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收養子女和受扶養繼子女。
就本部分而言,“父母”一詞包括親生父母、養父母和有受撫養關係的繼父母。 本部分所用的“兄弟姐妹”一詞包括同父異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的兄弟姐妹或同父異母的兄弟姐妹、收養兄弟姐妹和有受撫養關係的繼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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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執照的經濟適用房可以繼承。 保障性住房員工產權有限,在一定比例居住5年後,可以拿到房產證,獲得全部產權,可以成為被繼承人的合法財產,因此可以繼承。
法律依據《保障性住房管理辦法》第三十條。
經濟適用房買家的產權有限。
如果買方因特殊原因確需轉讓保障性住房,應當按原有並考慮折舊、價格水平等因素進行回購。
購買保障性住房滿5年後,購房人掛牌轉讓保障性住房的,按當時同地區普通商品房與保障性住房價格差額的一定比例,按土地收入等相關價款向**支付,具體支付比例由市、縣人民確定, 而**可以先回購;買方在按照**設定的標準向**支付土地收入等相關價款後,也可以獲得全部產權。
申請保障性住房的城市低收入家庭應同時具備以下條件:1、有當地城鎮戶口(含符合當地安置條件的軍人); 2、家庭年收入低於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含2倍); 對保障能力強的地區(市),可放寬至3倍以內。 以下個人所得作為收入統計範圍: >>>More
根據法律,在獲得全部所有權之前,經濟適用房不能出租。 購買保障性住房5年後,如果買方掛牌轉讓保障性住房,則應當支付當時同一地段普通商品房與保障性住房差額的一定比例,並向**支付土地所得等相關價款,具體支付比例由市、縣人民確定。
目前,購買的可負擔性住房一般有兩種情況處理:一種是已經居住了5年,另一種是已經5年沒有居住了。 這是根據購房家庭獲得契稅納稅證明的時間或經濟適用房所有權證書簽發的時間為準。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