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署保密協議需要支付保密費嗎?

發布 社會 2024-03-18
2個回答
  1. 匿名使用者2024-02-06

    公司必須與員工簽訂哪些型別的合同,他們是否需要支付保密費?

  2. 匿名使用者2024-02-05

    我國法律沒有規定勞動者在簽訂保密協議時是否需要繳納保密費,因此用人單位在簽訂保密協議後是否需要繳納保密費可以在保密協議中約定。 法律上沒有強制性規定,因此雇主在簽署保密協議後可能會也可能不會支付保密費,具體取決於情況。 根據法律規定,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對用人單位的商業秘密和與智財權有關的保密事項予以保密。

    保密義務是法定義務,競業限制義務是合同義務。 雇員的保密責任源於雇員對雇主的忠誠責任。 忠誠義務是合同當事人通常根據誠信原則承擔的義務。

    在勞動合同中,由於勞動合同的個人性質,勞動者承擔的忠誠義務程度明顯大於一般民商事合同。 勞動者只要成為用人單位的一員,就必須保護用人單位的合法權益,並承擔保密義務。 保密義務是法定的,即使雙方在僱傭合同中沒有約定,員工也應遵守保密義務。

    競業禁止必須經雙方同意。 勞動關係終止後,員工不自動承擔競業限制義務,除非雙方另有約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三條 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對用人單位的商業秘密和智財權相關事項保密。

    對於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保密協議中約定與勞動者競業限制條款,約定勞動合同終止或終止後,勞動者在競業限制期間按月支付報酬。 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協議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民法典》第509條。

    雙方應當按照約定充分履行義務。 當事人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根據合同的性質和目的,以及交易慣例,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 當事人在履行合同過程中,應避免浪費資源、汙染環境、破壞生態。

    第577條.

    一方未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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