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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工傷賠償的工人工資分為“原工資”和“個人工資”,每一種工資都是指不同的工資。
1.原工資。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三條的規定,工傷職工在停工期間,包括住院期間、退伍後休養期間,原工資工資不變,由用人單位按月支付。
工傷職工停薪期間,根據簽訂勞務協議的醫療機構或者簽訂勞務協議的工傷**機構出具的休假證明確定。 停工帶薪期限超過12個月的,須經市分割槽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 經市分割槽勞動能力考核委員會確認的停工期結束即為最終結論。
《工傷保險條例》中沒有規定工傷職工停工期間的“原工資”,各地規定的計算方法大致有兩種:一是指加班費以外的工資; 第二個是受傷前 12 個月的平均工資。
2. 我的薪水。
用於計算1級至6級工傷雇員的一次性傷殘津貼和傷殘津貼,是指工傷雇員在因工意外受傷或因工病患上職業病前12個月內支付的平均月薪。 工資高於總體規劃區員工平均工資的300%的,按總體規劃區員工平均工資的300%計算; 如果員工工資低於總體規劃區內員工平均工資的60%,則按總體規劃區內員工平均工資的60%計算。
一些省市還用它來支付一次性醫療補助和工傷就業補貼,也適用於個人工資,是指合同終止或終止時12個月的平均繳費工資。
用人單位少報工資,減少工傷勞動者工傷保險待遇的,用人單位應當補足因職工人數眾多而產生的差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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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工傷期間如何計算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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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期間工資的計算主要分為以下幾種情形:
1.在法定工傷期間,工資為通常待遇,即不低於本單位上年度工資的60%。
2.醫療期滿後,如不能在原崗位上工作,將按照您簽訂的勞動合同中涉及的崗位工資標準安排您適當工作。
3.未簽訂勞動合同的,單位按單位同崗位工資標準支付。
4.失業期間,按照勞動者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工資,以較低者為準。
總之,公司按照法定標準向工傷員工支付工資和醫療費用,保障其基本生活需求。 但是,工資的具體計算方法也應根據公司政策、工傷賠償標準和人員實際情況來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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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見《工傷保險條例》第六十二條和《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七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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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認定後,在**和休養期間,用人單位應當按正常出勤計算,待遇不得少於勞動期間。
工傷賠償索賠的基本流程如下:
1、事故發生後,向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申請工傷認定,公司需在事故發生後乙個月內報告,如公司不申請,受傷員工或其近親屬應在一年內申請認定; >>>More
然而,在建築領域,分包和非法分包很常見,許多分包商和非法分包商是自然人,他們不是勞動法規定的雇主,通常被稱為合同工頭。 因此,雇員與承包商之間的關係不是僱傭關係,而是僱傭關係。 那麼,如果受僱於承包商的雇員在工作中受傷,他可以向誰索賠? >>>More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工傷死亡賠償標準為上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2012年,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4565元,是49.13萬元的20倍。 有關工傷的其他問題,請參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