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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在被繼承人不留下遺囑的情況下,繼母有合法的繼承權:
1、死者生前有遺囑的,以遺囑為準,無遺囑的,依法繼承;
2.受繼承的配偶、父母、子女是法定的一等繼承人;
3、繼母作為夫妻財產的共同所有人,應先分享夫妻財產的一半,其餘為被繼承人的遺產;
4、遺產原則上由繼承人按同一順序平均分配;
5.對遺產分配有異議的,可以請求第三人調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九條:男女繼承權平等。
第十條 繼承應當按下列順序進行: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階: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一階繼承人繼承,二階繼承人不繼承。 沒有一等繼承人的,由二等繼承人繼承。
該法中的“子女”一詞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收養子女和受扶養的繼子女。
該法中的“父母”一詞包括親生父母、養父母和受扶養的繼父母。
本法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異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係的繼兄弟姐妹。
第十一條 被繼承人的子女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子女的後代代位繼承。 代位求償的繼承人通常只能繼承其父親或母親的遺產份額。
第十二條 喪偶兒媳履行了贍養岳父、岳母或者喪偶女婿贍養岳父、岳母的主要義務的,作為第一級繼承人。
第十三條 繼承人繼承的遺產份額,按同一順序,一般應當相等。
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的無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在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
已履行贍養被繼承人主要義務的繼承人或與被繼承人同住的繼承人,在分配遺產時可以獲得多份遺產。
有撫養能力、撫養能力的繼承人不履行撫養義務的,遺產不予或者少予分配。
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能是不平等的。
第十四條 除繼承人外,無勞動能力、無生計、依賴被繼承人贍養或者對死者贍養不多於繼承人的,可以適當分配遺產。
第十五條 繼承人應當本著相互諒解、相互通融、和諧統一的精神,協商處理繼承問題。 遺產分割的時間、方式和份額由繼承人協商確定。 協商不成的,人民調解委員會可以向人民法院進行調解或者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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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繼母有權繼承你父親的個人財產,屬於第一繼承人,繼子女是否繼承,看看有沒有支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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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子女與繼父母之間繼承權的確定方式:有撫養關係的繼子女有權相互繼承。 根據相關法律法規,遺產按配偶、子女和父母的順序繼承,第二順序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和外祖父母的順序。
上述內容包括受撫養的繼子女,父母包括受撫養的繼父母。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124條。
繼承開始後,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應當在遺產處分前以書面形式表示放棄繼承; 無明示的,視為接受繼承。
第1127條.
遺產按以下順序繼承:
1)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2)二階: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和母親。
繼承開始後,由一階繼承人繼承,二階繼承人不繼承。 沒有一等繼承人的,由二等繼承人繼承。
就本部分而言,“子女”一詞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收養子女和受扶養繼子女。
就本部分而言,父母被稱為父母,包括親生父母、養父母和受撫養的繼父母。
本部分所用的“兄弟姐妹”一詞包括同父異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的兄弟姐妹或同父異母的兄弟姐妹、收養兄弟姐妹和有受撫養關係的繼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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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從法律上講,兒子和繼母是繼母與子女的關係。 如果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權要求父母撫養費。
它被視為親子關係,是繼父或繼母與由他撫養和教育的繼子女之間的權利和義務關係。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72條:繼父母和繼子女不得受到虐待、缺席或歧視。 繼父、繼母與由繼父撫養和教育的繼子女之間的權利義務關係,應受本法關於父母與子女關係的規定管轄。
繼母是乙個中文單詞,指的是再婚後親生父親的妻子,也指繼子女的養母。 這句話出自《禮儀與喪服》:“繼母如母。
賈公妍書:“據說,我母親早逝或被釋放後,我延續了母親。 《元典張,禮部,喪禮》:
繼母,父親再婚,母親,同父異母,三年衰落。 ”
清天蘭芳的《雲南楚雄府袁公(袁克立孫)墓誌銘》:“龔(袁福成)早失信,繼母劉樹仁如母。 巴金的《秋天》:“他們的繼母周在房間裡等著他們。 ”
兒子,指孩子,嬰兒; 孩子; 這個標題指的是乙個父母所生的男孩。 參見《史記:張世之傳》:“溫帝免冠,謝曰:
教你的兒子粗心大意。 《南象子鄧京口北古丁有懷》提到所生的男孩:“生兒子就要像孫忠謀一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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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繼母和繼父依法登記結婚並取得結婚證,即夫妻之間的權利義務已經確立。 如果父親生前沒有留下合法有效的遺囑,繼母去世後,繼母有權按照遺產順序作為合法第一繼承人參與遺產分割。
2.在父親遺產的法定分割程式中,遺產第一順序的繼承人是:父親的父母(如果還活著)、父親的法定配偶和父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收養子女和有撫養關係的繼子女)。
3、分工原則是妥善照顧生活困難、缺乏工作能力的繼承人。 已履行生前主要贍養死者義務的繼承人可以適當分擔更多的遺產,有條件和能力的繼承人可以不履行贍養義務,獲得遺產的一小部分或者不分。喪偶的兒媳、喪偶女婿,履行了贍養公婆、岳父母的主要義務的,有權作為法定的一等繼承人參與遺產的分割。
根據《民法典》第10條、第12條、第13條和第14條的規定,除繼承人外,已履行撫養死者主要義務的人可以適當分配到其遺產中。
讓我為你分解一下。 房子的主人是你的爺爺,在他去世後,假設房子是1,因為它是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所以房子分為兩部分。 1 2 是你奶奶的,1 2 是你爺爺的。 >>>More
根據《繼承法》,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收養子女和受撫養的繼子女。 父母,包括親生父母、養父母和受撫養的繼父母。 兄弟姐妹,包括同父異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和受撫養關係中的繼兄弟姐妹。 >>>More
如果你的父親給兒子寫遺囑,那麼女兒就無能為力了。 因為遺囑繼承優先。 你父親有權處置自己的財產。 >>>More
如果存在依賴關係,則可以繼承。
根據《繼承法》第五條的規定,繼承開始後,按照法定繼承辦理; 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 有遺贈、贍養協議的,依照約定辦理。 如果沒有遺囑,則繼承應按照法定繼承方式辦理。 根據《繼承法》第10條的規定,遺產按以下順序繼承: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