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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雇主口頭說要解雇你,你應該在沒有收到正式書面通知(加蓋公章)的情況下準時上班,或者要求雇主給你書面通知。 如果你因為雇主說你明天不能上班而不來,那麼雇主就會說沒有人說過你不准上班,而且你已經曠工幾天了,你會被當作自願辭職。
勞動者被用人單位解雇、解雇的情形有三種:一是勞動者屬於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的,用人單位無需提前30日通知勞動者,也無需支付經濟補償; (二)依照《勞動合同法》的有關規定或者勞動合同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情形符合《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規定的,依照第四十七條的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用人單位未提前30日書面通知勞動者的,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的規定,還應當向勞動者多支付乙個月的工資。 第三,用人單位違反《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和勞動合同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法》第一條的規定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賠償金為經濟補償金的兩倍。 關於遣散費計算範圍的詳細內容,請參閱《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七條。 用人單位還應當向勞動者提供《勞動合同法》第一條規定的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證明內容應當符合《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二十四條的規定。
注意留住用人單位。 要求你交接他人的書面通知,交接清單,這些都是你的權益受到侵犯的時候。 您已依法辦理了移交的重要證據。
如果用人單位沒有向某人發出交接通知,可以認為交接是沒有必要的。 終止僱傭合同(或僱傭關係)時支付工資的時間。 詳見《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九條關於支付遣散費的時間。
詳見《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 拖欠工資、扣減工資、加班費等不按時支付的,可以依照《違約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辦法》第一條或者《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的規定處理。 區別在於前者。
可以直接斷言,後者需要由勞動部門下令。 如果您仍然沒有付款,您可以申請。
“我的空間”有上述法律規定,您可以檢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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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可以就單方面終止勞動合同要求賠償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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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如果勞動者有過錯,公司無需支付單方面解除合同的賠償金。 公司違法終止合併的,應當支付兩倍於經濟補償金額的賠償金。
用人單位違反規定解除、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按照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兩倍的賠償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八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 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不能再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的規定給予賠償。
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按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向勞動者支付補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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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雙方協商同意解除合同的,按照勞動者在用人單位工作年限和每滿一年乙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這裡所指的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終止或終止前12個月內的平均工資,按應付工資計算。
單位無正當理由單方面解雇的,需按上述標準支付雙倍的手環底座補償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47條規定,按照用人單位的服務年限和每滿一年乙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超過六個月但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計算; 不滿半個月的,給予勞動者半個月工資。
如果勞動者的月工資高於中央直轄市或用人單位所在地市人民公布的上一年度勞動者平均勞動者月工資的三倍,則應按勞動者月平均工資的三倍支付遣散費標準, 遣散費的最長支付期限不得超過12年。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終止或者終止前12個月內的平均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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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用人單位可以依法單方解除勞動合同,但應當按照勞動者在用人單位工作的年限支付遣散費,包括每滿一年乙個月的工資、半年以下半個月的工資、半年以下乙個月的工資。遣散費基數按勞動合同終止前12個月應付月平均工資(12個月以下實際整月數)計算。
此外,用人單位未提前30日書面通知勞動者,應當額外支付乙個月的工資作為代通知金。 遣散費與福利價值掛鉤是違反法律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
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工作條件的。 2.未按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3.未依法繳納勞動者社會保險費的。 4.
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 5.勞動合同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勞動合同無效或者部分無效的各種情形)而無效的(以欺詐、脅迫、脅迫或者利用他人危險手段訂立或者修改勞動合同,使對方當事人返還對方,違背事實訂立或者修改勞動合同的意圖)。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
還行。 房屋租賃合同訂立後,一方當事人可以單方面要求解除。 法律賦予出租人和承租人單方面解除租賃合同的權利,但在行使這一權利時,必須符合法定或約定的解除情形。 >>>More
2008年1月1日前,遣散費為1個月3000元;
2008年1月1日以後,遣散費為3個月9000元,用人單位無正當理由解除勞動合同的,可以要求賠償18000元(目前沒有9000元賠償)。 >>>More
您好,我能理解您的感受,但是對於您所說的情況,勞動合同法沒有很明確的規定,您公司是在利用漏洞玩邊角。 建議如下: >>>More
如果公司老闆或人事口頭說要開除你,你應該在沒有收到正式書面通知(加蓋公章)的情況下準時上班,或者要求用人單位給你書面通知。 如果你因為雇主說你明天不能上班而不來,那麼雇主就會說沒有人說過不准你上班,而且你已經曠工幾天了,公司會把你當成是自願離職的。 >>>More
視情況而定,大概有幾種:
首先,如果你有過嚴重過錯,公司不必賠償你。 例如,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 嚴重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嚴重影響用人單位完成工作任務,或者不按用人單位要求改正的;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