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提前解除勞動合同 我在公司工作了半年 如何拿到補償

發布 社會 2024-03-07
8個回答
  1. 匿名使用者2024-02-06

    如果公司老闆或人事口頭說要開除你,你應該在沒有收到正式書面通知(加蓋公章)的情況下準時上班,或者要求用人單位給你書面通知。 如果你因為雇主說你明天不能上班而不來,那麼雇主就會說沒有人說過不准你上班,而且你已經曠工幾天了,公司會把你當成是自願離職的。

    勞動者被用人單位解雇、解雇的情形有三種:一是勞動者屬於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的,用人單位無需提前30日通知勞動者,也無需支付經濟補償; (二)依照《勞動合同法》的有關規定或者勞動合同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情形符合《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規定的,依照第四十七條的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用人單位未提前30日書面通知勞動者的,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的規定,還應當向勞動者多支付乙個月的工資。 第三,用人單位違反《勞動合同法》和《勞動合同》規定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法》第一條的規定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即經濟補償金的兩倍。 關於遣散費計算範圍的詳細內容,請參閱《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七條。 用人單位還應當向勞動者提供《勞動合同法》第一條規定的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證明內容應當符合《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二十四條的規定。

    注意保留公司要求您交接他人的書面通知和交接清單,這是您在權益受到侵犯時依法辦理交接的重要證據。 如果用人單位沒有向某人發出交接通知,可以認為交接是沒有必要的。 勞動合同(或勞動關係)終止時支付工資的詳細時間詳見《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九條,《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詳細規定詳述遣散費的支付時間。

    未按時支付的,可以按照《違約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辦法》第一條或者《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的規定辦理。 不同的是,前者可以直接索賠,而後者只有在勞動部門責令後仍未支付的情況下才能索賠。

    看看上面的我,只有找到書名中涉及的內容,你才能完全理解我的意思。

    “我的空間”有上述法律規定,您可以檢視。

  2. 匿名使用者2024-02-05

    工作半年,補償你乙個月的工資。

  3. 匿名使用者2024-02-04

    法律規律與損失分析:首先,勞動單位必須提前乙個月通知,如果沒有通知,必須支付代通知金。 用人單位希望在勞動合同期滿前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按服務年限對勞動者給予補償,每工作滿一年支付乙個月工資,超過6個月但不足一年的支付乙個月工資,半年以下支付半個月工資。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47條規定,按照在用人單位工作年限和每滿一年乙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超過六個月但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計算; 不滿半個月的,給予勞動者半個月工資。

    如果勞動者的月工資高於中央直轄市或用人單位所在地市人民公布的上一年度勞動者平均月工資的三倍,則按勞動者平均月工資的三倍支付經濟補償標準, 支付經濟補償的最長期限不得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終止或者解除前12個月內的平均工資。

  4. 匿名使用者2024-02-03

    法律分析:如果公司主動解除勞動合同,需要給員工額外支付乙個月工資和經濟補償。 如果工人不能勝任該工作,已經接受過培訓或適應該工作,但仍然不能勝任該工作; 勞動合同簽訂發生重大客觀變化,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達成協議的。

    用人單位應當支付乙個月的工資和經濟補償金,不滿六個月的,由本局支付半個月的工資作為經濟補償; 超過六個月但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計算;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第一款第二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提前30日書面通知勞動者或者向勞動者額外支付乙個月工資後解除勞動合同: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本職工作,經培訓或者崗位調整後仍不能勝任的。

  5. 匿名使用者2024-02-02

    法律分析:遣散費是按照勞動者在用人單位工作的年限支付給勞動者,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終止或終止前12個月內的平均工資。 用人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按一倍於社會勞動合同標準支付遣散費。

    攜帶轎車的法律依據,例如: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按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兩倍向勞動者支付補償金。

  6. 匿名使用者2024-02-01

    在下列情況下,可以要求仲裁:

    1.雇主必須支付乙個月的付款以代替通行證。

    2.單位自進入公司之日起,應當繳納經濟補償金。 如果不能提供前乙個月的證據,那麼只能從當月開始計算,超過1年6個月但少於2年後的補償金為2個月。

    3.要求單位對非法開除支付經濟賠償金。 自新法律實施之日起 6 個月。 可以要求單位支付 2 個月,當然,這將與第 2 項衝突。 但這並不重要。 寫是對的。

  7. 匿名使用者2024-01-31

    經濟補償應分兩部分計算,08年前按《勞動法》相關配套辦法計算,08年後按《勞動合同法》計算。

    我先幫你計算後半部分。 超過六個月的,按一年計算。 每整一年,支付相當於乙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所以在08年之後,你可以得到乙個月的工資作為經濟補償。

  8. 匿名使用者2024-01-30

    根據新勞動法規定,用人單位在依法解除勞動合同後必須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賠償金為一年後乙個月的工資,以此類推。 您已獲得 2 年工資的 2 個月。 此外,用人單位無故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給予勞動者雙倍賠償。

    因此,雇主必須向您支付 4 個月工資的賠償金。

    《勞動法》第87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按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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