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擔保貸款合同沒有約定還款時間,如何確定擔保期限

發布 社會 2024-03-27
7個回答
  1. 匿名使用者2024-02-07

    一種觀點認為,由於債務清償請求可以在任何時候提出,因此在訂立合同和履行期限屆滿之間不應有時間差,履行期限在訂立合同時已屆滿。

    另一種觀點認為,“隨時主張”是當事人根據相互信任確定的靈活期限,而該原則是“提出”的,其效果是中斷當事人之間相互提醒期限屆滿的提醒。 履行期限在債務人還款或債權人提醒還款時屆滿。

    第三種觀點認為,準備原則的重點是“給對方必要的準備時間”。 合同立法尊重當事人的自主權,但為了防止當事人任意提出約束,即“應給予對方當事人必要的準備時間”。 這是債務人的還款到期時間。

    因此,履約期在“必要準備時間”屆滿之日屆滿。

  2. 匿名使用者2024-02-06

    一種觀點認為,本案是連帶責任擔保,擔保人的擔保責任延伸至主債期限和時效期限。 馬在訴訟時效內提起訴訟,三名擔保人應當承擔擔保責任。 另一種觀點認為,擔保作為個人擔保,是雙方基於相互信任的法律關係,但也應受到協議和法定擔保期限的限制,因此,如果馬在三人的擔保期屆滿後提起訴訟,三人不應承擔擔保責任, 且保證期與訴訟時效無關。

    第三種意見是: 劉、高受法定擔保期限的約束,馬在法定期限內不主張權利,其擔保責任免除。 陳某不僅約定了擔保期限,還作為現任村委會委員支付了部分貸款,他的付款行為允許擔保期限延長,這與訴訟時效掛鉤,因此陳某仍應承擔擔保責任。

    筆者認為,訴訟時效與保證期在性質和效力上存在明顯區別,兩者之間不存在關聯。 從性質上看,訴訟時效是強制性規範,是權利人依法行使權利的期限,是任何一方不得通過協議或者其他自主行為改變其期限和計算方法的法定期限。《擔保法解釋》第三十一條也明確規定,“擔保期限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斷、中止或者延長”。

    從效力上看,時效期是權利人在其權利受到侵害時請求司法保護的時段,而保證期是當事人為保證債權是否生效而約定的時限。 因此,在時效期滿後,如果債權人的實體權利尚未喪失,但債務人有權抗辯訴訟時效,在擔保期內,債權人未向擔保人提出債權的,在擔保期屆滿後, 擔保請求不成立,保證人的擔保責任不生效,從而達到擔保債務請求權消滅的法律事實,法院不應受理。因此,無論是一般保證還是連帶責任保證,適用的保證期限都是固定期限,不得中止、中斷或延長,符合排除期限的規定,與訴訟時效無關。

    馬在保證期內未向劉、高主張權利,兩人不承擔擔保責任。 村委會的賠付行為雖然延長了訴訟時效,但只是延長了主債的訴訟時效,不能作為向第二擔保人主張擔保責任的依據。 馬在陳某擔保期內主張其權利,陳某應在訴訟時效內向馬某承擔擔保責任。

  3. 匿名使用者2024-02-05

    法律分析:擔保期限約定的,按照約定,約定不明確的,保證期限為自主債履約期屆滿之日起2年; 對保函期限沒有約定的,保函期為自主債履約期滿之日起6個月。 主合同中對履行主債的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保證期限從債權人要求債務人履行義務的寬限期屆滿之日起計算。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擔保權益應當消滅:

    (一)主債權的消滅;

    2)擔保權益的實現;

    (三)債權人放棄擔保權益;

    (四)法律規定擔保權益消滅的其他情形。

  4. 匿名使用者2024-02-04

    法律分析:貸款合同未約定還款期限,擔保期限自債權人要求債務人履行義務的期限屆滿之日起計算。 擔保合同約定的保函期限早於或等於主債履約期限的,視為無約定,保函期限為自主債履約期滿之日起六個月。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二條 擔保合同是主債權債務合同的從屬合同。 主債權債務合同無效的,擔保合同無效,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擔保合同被確認無效後,債務人、擔保人、債權人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根據自己的過錯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5. 匿名使用者2024-02-03

    貸款合同沒有約定還款期限,擔保期限為自債權人要求債務人履行義務的寬限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 因此,債權人在債權人要求債務人履行其義務的寬限期滿六個月後,未向擔保人主張其承擔擔保責任的,擔保人將不再承擔擔保責任。

    1、如何計算未約定還款期的貸款逾期利息。

    《民法典》第六百七十條【貸款利息不得提前扣除】貸款利息不得從本金中提前扣除。 如果提前從本金中扣除利息,則應按實際借款金額歸還貸款,並計算利息。

    第六百七十一條 【貸款人未按約定提供貸款,借款人未按約定收回貸款的後果】貸款人未按約定的日期和金額提供貸款,給借款人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借款人未按約定的日期和金額收回貸款的,應當按約定的日期和金額支付利息。

    第六百七十四條【借款人支付利息的期限】借款人應當在約定的期限內支付利息。 對支付利息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依照本法第五百零一條的規定尚不確定,貸款期限不足一年的,應當與貸款還款一併支付; 借款期限超過一年的,應當在每年年底分段支付,剩餘期限不足一年的,應當與貸款還款一併支付。

    第六百八十條【禁止放高利貸和確定借款利息】禁止放貸,借款利率不得違反國家有關規定。

    借款合同中未約定利息支付的,視為無利息。

    貸款合同中利息支付約定不明確的,當事人無法達成補充協議的,應根據當地或當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習慣、市場利率等因素確定利息; 自然人相互借款的,視為無利息。

    2、擔保合同的期限是多久?

    擔保合同的期限應當是當事人約定的期限,但不得早於或者與主債履行期限同時屆滿; 當事人之間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自主債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六個月。

  6. 匿名使用者2024-02-02

    根據法律規定,連帶責任擔保人的保證人與債權人對擔保期限沒有約定的,債權人有權要求保證人自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內承擔擔保責任。 債權人在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限和前款規定的保證期限內不要求保證人承擔擔保責任的,免除保證人承擔擔保責任。《民法典》第667條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歸還貸款並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條 貸款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自然人之間另有約定的除外。 貸款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貸款種類、幣種、用途、金額、利率、期限和還款方式。 第六百六十九條 借款人訂立貸款合同時,應當按照貸款人的要求,提供與貸款有關的經營活動和財務狀況的真實資訊。

  7. 匿名使用者2024-02-01

    主合同中對主債履約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保證期自債權人請求和債務人履行義務的寬限期屆滿之日起計算。

    對保函期限有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約定不明確的,保函期限為自主債履約期屆滿之日起2年; 對保函期限沒有約定的,保函期為自主債履約期滿之日起6個月。

    1、如何確定《民法典》的抵押擔保期限長於主債期限。

    《民法典》沒有明確規定抵押權是否有期限。 為了保護擔保人自身的利益,擔保期限最好與主債期限相等。

    1)《民法典》明確規定了擔保是否有期限,但《民法典》沒有明確規定抵押是否有期限。從相關法律條文的分析中,我們可以理解,如果抵押權所擔保的債權被消滅,那麼抵押權也被消滅了。

    2)抵押權不受消滅時效的約束,即債務人可以在債權消滅後的任何時候行使抵押權。這對抵押人來說太苛刻了。 而且,抵押權人長期忽視行使其權利,法律似乎不需要對其進行特殊保護。

    因此,許多國家的立法對主債權消滅後抵押權的行使施加了某些限制。

    3)《民法典》規定了訴訟時效,該訴訟時效僅適用於權利受到侵犯時的主張權,因此抵押權不會因訴訟時效屆滿而消滅。但是,當抵押權所擔保的主債權的訴訟時效已屆滿時,從法律角度來看,我國法律應參照上述各國的立法來限制抵押權的有效期。

    相關法律規定。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三條【擔保權益消滅的事由】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擔保權益消滅:

    (一)主債權消滅;

    2、擔保權益的實現;

    (三)債權人放棄擔保權益的;

    (四)法律規定擔保權益消滅的其他情形。

    第四百一十九條 【抵押權期限】抵押權人應當在主債權的時效期限內行使抵押權; 不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

    2.擔保人的保證期限。

    (1)《民法典》第693條。

    一般擔保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限的,保證期限為自主債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六個月。

    債權人未在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限和前款規定的保證期限內對債務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免除擔保人承擔擔保責任; 債權人已經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保證期適用訴訟時效中斷的規定。

    (二)第六百九十三條 連帶責任擔保人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限的,債權人有權要求保證人自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內承擔擔保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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