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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出所具有行政主體的資格,但不是行政主體。
派遣機構一般不具備行政主體資格,只有在法律法規授權的情況下,才能在授權範圍內獨立行使行政職能和職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規定,公安機關有權對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行為處以警告和最高500元的罰款。
從這個角度來看,派出所具有行政主體的資格。 換言之,其在公安管理領域作出的警告和罰款僅由其全權負責,其採取的其他行為因未經法律明確授權,仍應視為其派出的公安機關的行為, 法律後果由公安機關承擔。
它只是公安局的乙個派遣機構。 因此,公安局是乙個獨立的行政機構。 派出所在履行職責過程中侵犯對方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對方要提起行政訴訟(注,不是行政復議),則當事人的被告應為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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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出所可以給予警告或者最高500元的罰款。
如果你不超越你的權威,你仍然是你自己,如果你不超越你的權威,你就是你的上級;
示例:1派出所罰款300元,復議機關是自己;
2.罰款600元,由機關或自行重新考慮;
3.派出所實行行政拘留,復議機關為上級公安局。
另外:如果市、乙縣的C派出所被罰款300元,那麼你只能向B縣的公安局申請復議,不能向鎮**申請。
如果市、乙縣派出所被扣留,乙市公安局為復議機關,可以向乙縣、甲縣公安局申請復議。
法律大學應該在新的一年恢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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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派出所是公安機關的派出機關,除法律法規授權外,不具備獨立的行政處罰主體資格。 行政處罰的主體是行政機關,但行政機關並不自動享有行政處罰權。 非行政機關在法律、法規授權的情況下,也可能成為行政處罰的物件。
行政主體可以以自己的名義行使國家行政權力,並能獨立承擔由此產生的相應法律責任的組織,從中分解出三個標準:
1.權力,即獨立占有和行使行政權力;
2、能夠以自己的名義採取行政行動;
3.責任,承擔因所採取的行政活動而產生的法律責任。 例如,訴訟中的被告、復議中的被申請人、賠償義務機構等。
其中,最終確立的標準不是太陽的責任,權勢和名望不一定是行政機關,但責任必須是行政機關。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九條 治安行政處罰,由縣級以上人民公安機關決定; 其中,500元以下的警告和罰款可以由公安派出所決定。 第九十三條 公安機關偵查辦理治安案件,沒有個人陳述,但其他證據能夠證明案件事實的,可以作出治安行政處罰決定。 但是,只有自己陳述,沒有其他證據證明的,不能作出治安行政處罰決定。
第九十四條 公安機關作出治安行政處罰決定前,應當將公安行政處罰的事實、理由和依據告知公安管理違法者,並將違法行為人依法享有的權利告知公安管理。
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有權進行陳述和辯護。 公安機關要充分聽取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的意見,對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提出的事實、理由和證據進行審查; 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提出的事實、理由或者證據成立的,公安機關應當予以維持。
公安機關不得以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的供述、辯護為由加重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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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否。 派出所是公安機關的派出機構,除法律法規授權外,不具備獨立行政主體資格。 但派出所具有法律規定的警告、500元以下罰款的行政處罰主體的資格。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九十一條 治安行政處罰,由縣級以上人民**公安機關決定; 其中,高警告罰款和500元以下罰款可由公安派出所決定。
第六十五條 公安機關應當在拘留後二十四小時內對被拘留人進行訊問。 如果發現不應進行拘留,必須立即釋放該人,並必須簽發釋放證書。 必要逮捕且證據不足的,可以取保候審或監視居住。 >>>More
我們的法律沒有義務公民作證,但作證是公民的義務,只有偽證才會涉及問責。 劣勢只應該出現在你和當事人、你的單位之間(因為是工資糾紛),反正你也不會被判刑...... 至於這件事誰對誰錯,就看你有多少功德,看你伸張正義的決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