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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關條約。 主要內容:1、將遼東半島、台灣及其附屬島嶼、澎湖列島割讓給日本。
2 至 2 億兩**。
3.沙市、重慶、蘇州、杭州開放為條約口岸,日本輪船可沿內河駛入上述港口。
4、允許日本在中國通商口岸開廠,運往中國大陸的產品免徵大陸稅。
辛喬條約(與 8 國聯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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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關條約。 新町條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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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關條約》、《小長條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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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約簡要說明:
日本被承認繼承了德國在山東的一切權益,山東省不允許割讓或租借其他國家
日本人在南滿洲和內蒙古東部居住、旅行、經營工商業和採礦的特權得到承認。 旅順、大連的租期和南蠻、安邦鐵路的管理期延長至99年。
漢業平公司變更為中日合資企業,附近的礦山不允許公司以外的人開採。
中國所有沿海港口和島嶼都不會被租借或割讓給其他國家
中國**聘請日本人擔任政治、軍事和財政顧問。 中國和日本聯合建立了警察和軍火庫。 武昌與南昌、南昌與杭州、南昌與潮州之間的鐵路建設權轉讓給日本。
在福建省,日本擁有採礦、海港和造船廠建設以及道路建設的優先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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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日本簽訂的《馬關條約》。
1894年,日本蓄意挑起甲午戰爭,次年清朝戰敗,於是李鴻章被派往日本談和,1895年4月17日,他與日本首相伊藤博文簽訂了屈辱的《馬關條約》,將台灣和澎湖列島割讓給日本。
訊息傳出後,全國一片憤慨,包括台灣在內的18個省份的1000多人在北京接受檢測,在公共汽車上寫信反對台灣分裂。 全省吶喊震天,鑼聲敲響市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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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日和解條約》,李鴻章,1871年8月13日;
《中日京新條約》31-10-1874;
《中日天津條約》,李鴻章,1885年4月18日;
《中日馬關條約》 李鴻章 2億兩 送往台灣島 琉球 臣民 7-4-1895;
《中日南遼條約》,李鴻章,3000萬兩,1895年11月8日;
1905年12月22日中日會議[滿洲餘後條約];
中日11條條約,陸正祥,1915年5月9日;
中日軍事條約 雲鵬 16-5-1918;
《馬關條約》是這一時期最著名的條約,它大大深化了中國的半殖民地半封建社會,《新州條約》是與包括日本在內的參與國共同簽署的。
中國歷史和世界歷史是一樣的,但中國歷史本身就有很長的歷史,同一時期中國歷史長河中發生的事情,在世界其他地方可能還是比較蒼白的,所以你可以把中國歷史看作是一門獨立的歷史學科, 而在世界歷史上,他們的歷史發展起步較晚,無法與中國歷史同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