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加班現象越來越普遍,你願意無薪加班嗎?

發布 社會 2024-03-14
12個回答
  1. 匿名使用者2024-02-06

    說到工作,就要講加班,所謂加班,最初是為了企業完成任務,為了員工多拿一點工資。 現在,加班越來越常態化,越來越多的企業無條件加班,越來越多的年輕人願意接受無薪加班。 世界變了嗎?

    是的,似乎網際網絡公司加班最多,他們的目的不僅僅是為了多賺一分錢。

    加班已經成為常態,公司似乎越來越“接受”它,無論是被動的還是主動的。 不安全感,有些人解釋了他們為什麼加班。 對於北京、上海和廣州的大多數年輕人來說,不安全感來自於自己的定位,他們希望盡快成為大牛。

    與以往被動加班的情況不同,職場中越來越多的人甚至選擇主動在職場工作,時代變了,年輕人的意識也發生了變化。 在我們這一代,工作不再只是為了生活,甚至已經提公升到個人發展、終身成就、價值觀等層面。 這個時代的父母往往認為工作是為了生活,而現在,因為網際網絡,大家都看到了更大的世界觀,卻不願意回井,但如果生活質量低下,乙個沒有實現自我價值,乙個沒有實現社會價值,還不如用大量的精力,投入到個人事業中去積累。

    環境造就了不同,我們以前認為無償工作是不值得的,他們的環境是,給多少錢,做多少工作,貢獻多少努力,現在年輕人所處的環境,工作除了賺錢,還關係到個人發展, 自己的事業,自己的價值,過去的觀點是世界那麼大,我想看看,現在的觀點是,我想在工作中積累人脈,工作晉公升,能力發展,尋求身份價值認可加班成為必然的結果。然而,隨著過渡的完成,員工超負荷不應該成為常態,長時間加班,無論是否自願,都是組織不健康狀態的標誌。 在越來越成熟的過程中,讓大家承擔合理的工作量,有利於公司人更好地挖掘和發揮自己的潛在價值,也可以幫助公司留住更多優秀的人才。

  2. 匿名使用者2024-02-05

    不願。 加班應該是有加班費的,這是勞動法規定的,不加班不應該被強迫,選擇不加班也應該是我的自由。

  3. 匿名使用者2024-02-04

    相信大家在工作中都會遇到加班,比較人性化的公司可能會給員工加班費,但大多數公司不會給員工加班費,因為他們覺得這是員工的工作,加班是很自然的,其實這是公司的錯誤認知,因為正常工作時間都在八小時以內, 而超過八小時屬於加班範圍,公司需要支付加班費,但很多人在面對加班時選擇什麼都不說。因為他們覺得現在的工作太難找了,如果提出太多的意見,可能會丟掉工作,所以他們都選擇了妥協,但正是因為他們的妥協,更多的公司才會變得更加認真,很多公司會讓員工加班,他們不會支付加班費。

    現在公司的加班已經成為常態,如果有員工不加班,公司會覺得員工不把工作當回事,其實這是公司壓榨員工,他們認為讓員工加班,員工不會抱怨,於是就加緊壓榨員工, 對於這種公司,我不是很喜歡,因為他們作為一家公司,並不真正關心自己的員工,只知道考慮自己的利益,這樣的公司不需要繼續留下來。

    希望大家在工作時一定要表現出自己的態度,不要讓公司覺得我們是弱者,因為一旦公司這麼想,公司就會提出很多不合理的要求,所以面對加班,一定要和公司溝通,如果他們不付加班費, 我們可以選擇拒絕,因為在規定的工作時間內,我們已經完成了所有的工作,加班已經超過了正常工作時間,所以他們必須支付相關費用,他們絕不會容忍他們侵犯我們的權益。

  4. 匿名使用者2024-02-03

    我覺得這很不合理,工作不僅僅靠加班,不能讓員工天天加班,太辛苦了,這是對員工的擠壓。

  5. 匿名使用者2024-02-02

    我認為這確實是公司裡的不良現象,這種現象是對員工人權的嚴重侵犯。

  6. 匿名使用者2024-02-01

    我們加入工作後,每個人上班時可能會體驗到不同的公司環境,每個公司對加班的要求也不同。 那麼作為員工,我們被公司要求加班可以接受嗎? 這個問題應根據具體情況來看待。

    2、只要加班不影響我們的體力,不影響我們的生活,適當加班是可以接受的。 我們每個人都在不同的環境中工作,能夠接受不同程度的加班。 如果某項工作適合加班,在我們身體條件的範圍內,並且不會因為頻繁加班而影響我們的身體健康,那麼為了提高工資和自己的專業工作能力,可以接受一些加班工作。

    3.如果我們在工作中因加班而身心疲憊,看不到改進的餘地,我們就不會接受這樣的工作。 然而,有些工作的本質就是那種每天忙碌,不注重工作效率,看不到工作成果,而且經常加班看不到提公升的空間,也拿不到高薪,也讓我們身心疲憊,影響他們的生活質量, 那麼這樣的工作就不值得加班了,你可以選擇考慮換乙個更好的公司和更高效的工作環境。

    對於經常加班的工作來說,可以接受嗎?

  7. 匿名使用者2024-01-31

    當然不能接受。 因為不願意接受加班的要求,希望能夠在有限的時間內完成工作,從而體現自己的價值。

  8. 匿名使用者2024-01-30

    我接受不了,因為如果加班很多,我會感到非常疲憊,而我本來就很少的休息時間幾乎被占用了。

  9. 匿名使用者2024-01-29

    這是不可接受的,公司支付的工資是我每天八小時的工資,加班是占用個人時間,這種行為是不可接受的。

  10. 匿名使用者2024-01-28

    如果不是賣勞,加班換取更高的加班工資; 如果你在加班期間不利用下班後的資源來提公升自己; 對於工作場所的無償加班現象,我們局的高層應該巧妙地拒絕。

    難免會出現一些不健康的企業文化,員工的努力程度會以加班的小時數來衡量。 整個公司的氣氛在正常工作時間是懶惰的,一天下來所有的工作都堆積如山,領導走了就敢離開。

    如果這種公司不是乙個人事業發展中非常重要的一環,建議盡快另闢蹊徑,因為工作與生活的平衡不是很好,對個人成長也是非常不利的。

    提倡加班文化的公司往往更有活力,沒有家庭。

    其次,通過加班,可以提公升核心競爭力,實現自我價值。

    雖然現在有乙個流行的概念,但不要滿足於單一的身份和職業,好好利用下班後的八小時,鑽研自己感興趣的領域,提公升自己的斜線能力。

    然而,對於我們大多數人來說,我們職業生涯的基礎仍然是我們研究並一直擅長的領域。 如果你現在的加班工作有利於你的職業發展,從長遠來看提公升你的核心競爭力,我會支援你加班,哪怕是免費的。

    比如你現在正在做的專案,可以讓你未來的換工作成為你簡歷上的閃光點,這種加班是有意義的。 或者你正在加班磨練自己的技能,這些經歷可以有效提高你的時薪,這種加班也應該被鼓勵。

    總的來說,我們不拒絕加班,我們拒絕加班,因為不能實現自我成長; 我們不拒絕加班,我們拒絕擠壓廉價勞動力的無償加班。

  11. 匿名使用者2024-01-27

    面試官問了一些基本情況後,覺得王婷的條件不錯,然後問:我們公司經常有加班,你能接受加班嗎?

    王婷說:在這個問題之前,我想問你乙個問題,可以嗎?

    面試官說:是的。

    王婷說:你們公司是不是經常要加班? 還是要加班?

    面試官被這個問題驚呆了,說:“兩者有什麼區別嗎?

    王婷:是有區別的。 前者必須加班是一種加班文化,其實也許大家的工作量都很小,八小時之內就能完成,但因為老闆提倡加班,喜歡加班,所以也更喜歡加班的員工,所以為了迎合老闆,慢慢導致大家下班後都加班, 而且他們在工作時間效率不高,甚至在工作結束後,他們下班後也不敢離開。

    面試官的眼睛有點直,然後他問道:第二個呢?

    王婷笑著說:第二種加班一定是因為工作量太大,八小時內不能完成,所以下班後加班。

    面試官突然點了點頭,連忙說:我們不是加班文化,有點像你說的第二個,有時候下班後需要繼續工作,否則就完成不了。

    王婷說:那回到你剛才問我的問題,如果我自己的能力有問題,不能在八小時內完成工作,那我寧願加班,繼續完成。 如果這個崗位常年工作量太大,經常需要加班,那和我的能力沒有關係,我想,這個時候加班,公司應該先付加班費再說過去吧?

    面試官笑著說:如果沒有加班費,你還會加班嗎?

    王婷:首先,不要誤會我,我加班是為了工作,不是為了錢。 之所以這麼說,是因為公司的職位設定為八小時完成工作,如果員工效率高,能力沒有問題,但加班多年,公司應該補償員工額外的辛勤工作嗎?

    這是對員工奉獻精神的認可。

    面試官點了點頭,沒有再問下去。

    王婷思路很清楚,她向公司解釋道,首先,她要高效工作,把任務做好。 其次,我可以接受加班費,但不是為了加班費,而是希望公司認可我的努力,這是乙個正確的價值觀。

  12. 匿名使用者2024-01-26

    加班可分為員工自願加班和單位安排加班。 在前一種情況下,用人單位不需要支付加班費,但如果用人單位安排員工在休息和休假時間加班,則需要支付相應的加班費。 但是,在現實中,經常有加班時間沒有加班費的情況,那麼這個時候我該怎麼辦呢?

    讓我們在下面找到答案。 1、加班費沒有加班費怎麼辦,可以要求用人單位給你加班費,或者要求用人單位安排補假。 用人單位應當依法制定健全勞動規章制度,確保勞動者享有勞動權利,履行勞動義務。

    用人單位制定、修改或者決定勞動報酬、工時、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保險福利、勞動培訓、勞動紀律、勞動定額管理等與職工切身利益直接相關的規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項時,應當與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協商; 提出方案和意見,與工會或職工代表平等協商。在重大事項的規章制度和決定的執行過程中,工會或者職工認為不宜的,有權向用人單位提出,協商修改、完善。 用人單位應當將直接影響勞動者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項的規章制度和決定公示或者告知勞動者。

    2、算是不是算加班,春節期間很多人還是加班。 對於職工普遍關注的加班費問題,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向用人單位發出警告:加班費必須依法支付,一些用人單位以“值班”和“值班”的名義模糊了“加班”的法律概念,從而逃避加班費,屬於違法行為。

    據上海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廳獲得的資訊顯示,有相當一部分在春節期間安排加班的用人單位仍“不發”或“少發”法定加班費。 一些用人單位刻意迴避“加班”的概念,代之以“值班”、“值班”等用語,如規定“春節期間公司中層以上管理人員輪流值班”、“春節期間每人值班每天30元”。有關專家指出,用人單位將“加班”稱為“義務”的做法是一種“文字遊戲”,但無法逃避其法律義務。

    目前,除公務員和行政機關人員的福利待遇外,凡是簽訂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均受《勞動法》的約束。 一些民營企業偷偷將行政機關幹部的“職責”概念改為加班員工,這是對職工權益的侵犯。 根據法律規定,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從農曆正月初一到正月初七加班的,應當按照“前三天三薪,後四天雙薪”的標準支付工資。

    同時,加班費支付過程中的各種“軟權利”也是非法的。 如果您在週末加班,您可以安排加班的員工在以後補休。 但是,如果在工作日或法定節假日安排加班,沒有加班費,那麼雇主的行為是違法的,雇員可以向雇主所在地的勞務機構提出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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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個回答2024-0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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