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讓我們從科普開始:
《婚姻法》第24條是什麼?
《婚姻法》第二十四條 夫妻一方在婚姻存續期間以自己的名義所負的債務,債權人主張權利的,應當作為夫妻雙方的共同債務處理。 但是,夫妻一方可以證明債權人和債務人已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或者可以證明屬於《婚姻法》第十九條第3款規定的情形。 這部法律的存在,讓很多無辜的人在離婚後背負著鉅額債務,而LZ的乙個朋友的妹妹就是這樣,她的丈夫瞞著她在外面借了一大筆錢(不知道該怎麼處理),到東窗事件發生時,她已經欠下了近百萬的債務。
當S嫁給他時,正是因為他以死亡威脅他,所以這件事情爆發後,S決定與他離婚。 因為這24條,離婚後,她背負著與她無關的近50萬元債務。
S 不是唯一乙個有同樣經歷的人,有些人甚至比 S 更糟糕。 他們背負著幾百萬甚至幾千萬的債務,卻沒有辦法哭泣,只有少數人能推翻案子,證明自己與債務無關。
-
是的,它確實與第41條和第19條第3款一起適用,那麼讓我們來看看這兩條是什麼?
我國《婚姻法》第41條規定:“離婚時,夫妻雙方原先產生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 共同財產不足以償還,或者財產歸對方所有,雙方應當約定清償; 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
《婚姻法》第十九條第三款規定:“夫妻雙方約定婚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對方所有,第三者知悉夫妻對外欠下的債務,夫妻所欠的債務,以夫妻歸夫妻所有的財產清償。換句話說,如果你說你對此一無所知,不想償還債務,那麼你必須出示證據:
要麼有證據表明借來的錢沒有用於共同生活,要麼有證據表明夫妻之間有協議,財產將在婚姻存續期間分開管理,並且借給你錢的人必須知道你的協議。
請問,一對普通的夫妻會在結婚前達成這樣的協議嗎? 我們怎樣才能找到這些證據?
-
法律分析:已廢止。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頒布後,該法已失去效力,結婚、離婚、財產分配、債務問題等糾紛,需要參照已經生效的民法典,不能參照原法。
《民法典》涉及我們的衣、食、住、交通、婚喪嫁娶等各個方面。 從出生到上學、工作、結婚、買房買車、生兒育女、分家分家、安享晚年、子女教育、鄰里糾紛、貓狗飼養、繼承、買賣合同等,都應有盡有。 它是生活各個方面的一系列權益,如財產細化、合同、居住權、婚姻期間的責任和違約行為、宅基地、建築物和房地產。
它圍繞著保護人們的生命、工作和財產的合法權益展開。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條 為了保護公民主體的合法權益,調整民事關係,維護社會經濟秩序,適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發展的要求,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根據憲法制定本法。
第五條 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應當遵循自願原則,根據自己的意願建立、變更或者終止民事法律關係。
-
總結。 您好,親愛的,很高興為您服務<>
《婚姻法》第二十四條為附則無效,建議參照《民法典》的有關規定。 可以參考《民法典》第1064條【夫妻共同債務】夫妻雙方在夫妻聯署或夫妻事後承認時承擔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存續期間以自己名義為家庭日常需要而產生的債務, 是夫妻雙方的共同債務。
《婚姻法》第24條。
您好,親愛的,很高興為您服務<>
給你一顆小心翼翼的心]《婚姻法》第二十四條為附則無效,建議參照《民法典》的有關規定。可以參考《民法典》第10064條【夫妻共同債權】夫妻雙方在夫妻聯署或事後承認時承擔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存續期間以自己的名義為家庭日常需要而產生的債務, 是夫妻雙方的共同債務。
父母和子女有權繼承彼此的遺產。 非婚生子女享有與婚生子女相同的權利,任何人不得傷害或歧視他們。 非婚生子女不直接撫養的,應當承擔子女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直至子女能夠獨立生活為止。
夫妻倆一起貸款開了一家店,然後福利不好,就轉給了別人! 但是如果不還貸,就要離婚了,而這也需要夫妻雙方來償還呢?
這是夫妻雙方共同償還貸款。
男人怎麼能忍受這一切?
婚姻還沒離婚呢! 在訴訟中! 那麼,如果男人想親自承擔剩餘的還款,他需要做什麼呢?
需要婚姻協議。
這位婚姻協議老師可以幫你寫下這筆債務,簽字後由男方承擔。
這份協議簽完後,如果男方逾期了什麼的,會影響到女方嗎?
它不會產生影響。
就算以後拿不到貸款,銀行也不會找女人吧? 因為離婚後我不想再和那個女人有任何聯絡。
是的,只要你籤了這份協議,你就和女方沒有任何債務關係。
好的,謝謝。
如果你需要老師幫你寫,可以再諮詢一下老師,你的行為老師很感動,老師願意幫你。 <>
建議不要私下簽字,如有錯誤,不具有法律效力。
-
2021年1月1日,《民法典》正式施行,現行《婚姻法》、《繼承法》、《民法通則》、《收養法》、《擔保法》、《合同法》、《物權法》、《侵權責任法》、《民法總則》同時廢止。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頒布後,有關婚姻家庭的內容作為獨立部分納入《民法典》,並對相關內容進行了一些修改,修改如下:
1、一方隱瞞重大疾病,婚姻無效的,另一方可以請求法院撤銷;
2、增設雙方同意離婚冷靜期制度,任何一方不願離婚的,可自申請離婚之日起30日內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如果夫妻雙方就離婚事宜達成協議,並希望避免離婚的冷靜期,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法院會在案件正式立案前組織夫妻雙方進行調解,調解員會聯絡夫妻雙方,如果夫妻雙方達成調解,法院會出具調解函,雙方簽署調解函後解除婚姻關係, 案件將通過調解結案。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1260條.
本法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大陸租賃國繼承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障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同時廢止《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
-
2021年1月1日,《民法典》正式施行,現行《婚姻法》、《繼承法》、《民法通則》、《收養法》、《擔保法》、《合同法》、《物權法》、《侵權責任法》、《民法總則》同時廢止。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頒布後,有關婚姻家庭的內容作為獨立部分納入《民法典》,並對相關內容進行了一些修改,修改如下:
1.如果一方隱瞞了重大疾病,並且是可撤銷的婚姻,另一方可以請求法院宣告婚姻無效;
2、增設雙方協議離婚冷靜期制度,任何一方不願離婚的,可自申請離婚之日起30日內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如果夫妻雙方就西奈半島的離婚達成協議,並希望避免離婚的冷靜期,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夫妻雙方達成調解協議的,法院將出具調解函,雙方簽署調解函後解除婚姻關係,調解結案。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1260條.
本法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障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同時廢止《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
-
2021年1月1日起,實施《民法典》,檢查後廢止《婚姻法》。
《婚姻法》第三解釋第十條規定,夫妻一方在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用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向銀行貸款,婚後以夫妻共同財產償還貸款的, 不動產登記在支付首付款的一方名下,不動產應當在離婚時由雙方協議處分。 >>>More
第一首歌是最常見的:春雨震撼春谷天空,夏意滿芒,夏日連環相通; 秋露、秋霜、冬雪、冬寒。 每月兩節課的日期是固定的,最多相差一到兩天。 上半年有六家和一家,下半年有八家三家。 >>>More
根據《婚姻法》的立法精神和相關法律知識,結合司法和法律適用的具體實踐,按照《婚姻法》的結構和制度,涵蓋法律規定的一系列主要內容,對當事人和案件的具體情況進行處理、細化、 濃縮和必要的技術處理,然後提出一些問題,有針對性地講解《婚姻法》的相關知識。